南陵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南陵县安全生产委员会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县各有关单位:
《南陵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 年工作要点》已经县安委会 第三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于 12 月 6 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报至县安委会办公室。
南陵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 年 8 月 3 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陵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 年工作要点
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 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推动 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 型,以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和“三个狠抓”专项行动为抓手, 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依法治理、安全基础,推进安全生产风 险专项整治,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安全监管,着力防控重 大安全风险,坚决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 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安全生 产的重要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经济发展和安 全生产,将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县委 宣传工作重点,纳入各镇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 心组学习重要内容,作为党校主体班次培训的重要内容,着力 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安全生 产宣传引导,不断提升扩大人民群众安全意识。 (责任单位: 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县安委办,协同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经济开发区、各镇党委政府)
2.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认真贯彻《地方党政领导 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省、市实施细则,推动县镇两级 层层制定安全生产党政领导“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 确保安全生产属地责任落实到位。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县 委常委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 作,遇有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时组织研究解决。 (责任单位: 县安委办、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经济开发区、各镇党委政 府)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深入一线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机制, 每月至少开展 1 次安全隐患排查,同时结合重点时段、省内外 重特大事故等情况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经济开发区、各镇党委政府)
3.统筹推动安全生产。各专委会要加强有关重点行业领域 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开展督查检查行动,确保工作 任务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各专委会牵头单位,协同责任单 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落实道路交通、文化旅游、非煤 矿山、水上交通、消防、学校、铁路、能源、民爆物品、农业 (农机、渔业)、 民政服务机构、特种设备、房屋建筑和市政 工程、城镇燃气、商贸流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联席会议 制度,定期开展信息通报、联合执法、隐患排查、会商研判等, 加快形成安全生产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文旅体 局、县应急局、县交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教育局、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民政局、县市监局、县住建局、县经信局、县商务局等单位,协同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 员单位)推进县安委会办公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明确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协调解决跨领域跨地区安全生产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县安委办)
4.全面夯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完善县安委会安全生 产重大风险和突出问题交办单制度,并加强跟踪督办,限时办 结。(责任单位:县安委办)各行业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或分 管负责同志,应该组织专家、专业人员、执法人员每月至少开 展 1 次隐患排查。(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建立新 产业、新业态监管职责动态调整机制,填补行业领域安全监管 职责空白。(责任单位:县安委办、县委编办)抓实电动自行车 全链条监管责任,加强醇基燃料、储能电站、室内冰雪场所、 仓储物流等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发改委、县文 旅体局、县交通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市监局,协同责任 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及时消除技改矿、停产矿、关 闭矿等安全监管盲区漏洞。 (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经信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强化对游乐设施、电梯、气瓶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县市监局)
5.不断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法定代 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责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督促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全面检查 1 次、每季度至少组织研究 1 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半年至少组织 1 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推进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制 度,规范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报告工作,推动企 业完善 “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新入职、转岗位等员工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 业。(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协同责任单位:经济 开发区、各镇党委政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金 属冶炼等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学习和管理 能力考核。推动企业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等制 度规定。 (责任单位:县应急局)以外卖配送、网约车、网络货 运平台、车辆租赁企业等为重点,推动落实互联网平台企业安 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从业人员合法劳动权益。 (责任单位: 县交通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市监局、县 总工会,协同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各镇党委政府)督促高 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责
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县住建局等)
6.持续加大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力度。继续将安全 生产和消防工作纳入全县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县 安委会对各部门、经济开发区、各镇安全生产落实情况的监督。 强化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推动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 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将安全生产工作绩效与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履职评定、职务职级晋升、奖励惩处相挂钩。 (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安委办)向县综合目标考核办报送 2022 年 经济开发区、各镇、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考核结果。 (责任单位:县安委办)
二、排查风险隐患,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7.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 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在元旦、春节、清明、五一、十一、 党和国家重要会议等特殊时间节点,采取“ 四不两直”执法检 查+专家指导服务+主流媒体曝光等措施,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明 查暗访。建立并落实部门间安全风险会商研判机制,强化协调 联动。巩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效,推广一批经验做法。 (责 任单位:县安委办,协同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 镇(开发区)党委政府)按照省、市、县《安全生产 “ 三个狠 抓”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县经济开发区、各镇、各部门制定 本地本行业专项行动方案,建立安全问题风险隐患清单化管理 机制,分级分类建立台账,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 预案五落实,确保闭环整改。(责任单位:县安委办,协同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经济开发区、各镇党委政府)
8.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风险防控。深入推进风险管控和 隐患排查治理,从严查处违法生产建设行为;强力推进双重预 防机制和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推动矿山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提升双重预防机制运行质量;多举措做好非煤矿山安全度汛工作。规范矿山资源开发管理,查处重大越界勘查、无证勘查开采、越 界采矿等违法行为,严防违法违规开采。压紧压实非煤地下矿 山和尾矿库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加大对“五职矿长”、 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知识和能力的考核力度。(责任 单位:县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镇党委政府)
9.持续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防控。持续开展道路交通事 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聚焦“两客一危一货一面”等重点 车辆,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非法营运、货车和农用车(变 型拖拉机)违法载人、非法改装、违法超限、“大吨小标”等 非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 村局,协同责任单位:各镇党委政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销 售改装货车、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常压罐车、超标电动车等行为。 (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经信局、县交通局等)大力实施铁 路沿线存量安全隐患集中治理销号行动(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县公安局)。推动农村道路客运高质量发展,深化农村道路交 通安全治理,加快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协同责任单位:各镇党委政府)
10.持续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防控。深化危险化学品 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 营、运输、处置等环节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经信局、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局、县市监局、县发改委,协同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 关成员单位,经济开发区、各镇党委政府)构建重大危险源常 态化安全管控制度,推进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督导检 查。(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协同责任单位: 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烟花爆竹安全风险防范。 (责任 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市监局、县城管局)加强油气长输管道安全风险防范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11.持续加强消防安全风险防控。实施打通消防 “ 生命通 道”工程,强化冬春等重点时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集中开展 整治高层建筑、商业综合体、批发零售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 仓储基地、养老院、文博单位等高风险场所,经营性自建房、 群租房、“九小场所”、沿街门店、“三合一”、老旧小区等低设 防场所,密室逃脱、“剧本杀”等新兴业态,重点整治违章搭 建使用彩钢板、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电气焊作业、电 源火源管理不到位、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安全隐患。 支持各镇每年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 程,落实差异化风险管控措施。健全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等 新材料新设备新业态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 全措施。加强“一镇一委一站”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加强 乡村火灾隐患整治,强化对乡镇工业园、特色小镇等乡村新兴 产业消防安全管理,推进乡镇农村公共消防基础建设。推进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商场市场、旅游景区、医疗卫生、宗教场所、文物建筑和博物馆等行业单位 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动建立基层消防网格化信息管理平台, 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和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完善政府年度 消防工作考核、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消防安全重大问题问 责、火灾事故调查评估制度等。全面推行单位风险隐患自知自 查自改和公示承诺、风险申报制度。(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 队、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教育局、县文旅体局、县发改委、县民政局、县卫健委、县应急局、县市监局,协同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经济开发区、各镇(开发区)党委政府)
12.持续加强水上交通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突出做 好各镇自用船舶管理和青少年防溺水工作,加强“四类重点船 舶”、渔业船舶安全管理,推动重点地区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 全工作协调机制;深化商渔共治专项行动,突出防范商渔船碰 撞、船舶自沉、客运船舶超载等安全风险,严查内河船舶非法 运输行为。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局、芜湖市交 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第四执法大队)督促指导属地落实自 用船舶安全监管责任,加强乡镇自用船舶非法载人危害性宣传, 做好自用船舶登记和管理,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依法依规加强 管辖水域的巡查管理,严禁自用船舶进入管辖水域非法开展各类活动,对私自进入管辖水域活动的联合公安部门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协同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水务
局、县公安局,有关镇党委政府)组织开展防溺水专项行动, 全面加强校内教育,全面排查隐患,进一步完善监护管护措施、 健全安全提示提醒机制,全面压实责任,严防青少年儿童溺水。 加强家校联动和宣传引导,营造家庭、学校、社会全面深度参 与的防溺水工作格局。精心谋划、及早准备,加强力量保障, 确保汛期中高考安全。(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协同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镇党委政府)
13.持续加强建设领域安全风险防控。深入推进城乡自建 房屋安全专项整治,聚焦 3 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 等经营性自建房,严格落实安全隐患管控措施,完善整治台账, 加快推进分类整治;健全自建房屋全过程管理制度,完善相关 政策,健全自建房屋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持续动态推动安全 隐患房屋改造,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跟踪整改,实施闭环管理,有序推动城市更新,建立自建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协同责任单位:各镇党委 政府)推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强化公路、 铁路、水运、电力、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风险管 控,开展公路危旧桥梁改造,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首要 责任和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管,严 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既有房屋和市政 公用设施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改建扩建等行为。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内部有关建设施工活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协同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 交通局、县水务局、县市监局、县公安局、县城管局,经济开发区、各镇党委政府)
14.持续推进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深化城镇燃气安全 排查整治,常态化推进燃气行业管理部门牵头,公安、交通、 商务、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参与的排查整治工作,并组织餐 饮经营场所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严格瓶装液化石油气 安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伪劣燃气具行为,有序推进燃气 管道老化更新改造。严格实施燃气经营企业市场准入和安全生 产标准化,推动“小、散、弱”企业整合提升,规范燃气市场 秩序。持续推进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整治及危险化学品相 关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等排查整治。(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 市监局,协同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镇党委政府)
15.持续加强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风险防控。 以冶金、粉 尘涉爆、铝加工(深井铸造)等为重点强化安全隐患整治;继 续在铝加工、粉尘涉爆、机械铸造、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 领域,加大专家指导服务工作力度。(责任单位:县应急局)持 续开展特种设备超期未检整治行动、 电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黑气瓶”整治巩固提升行动,深入开展场(厂)内专用机动 车辆、移动式压力容器等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县市监局)认真排查和消除中小水电站安全隐患,认真开展水利设施、水利工程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专项 行动。(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协同责任单位:各镇党委政府) 强化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加强公共 场所人群聚集活动安全管理,严格安全许可审批和公众聚集场 所许可管理。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协同责任单位:县安委会 有关成员单位,各镇党委政府)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环保设施设 备安全监管。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探索实施学校实验室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 (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三、严格监管执法,全面提升依法治安的能力和水平
16.严格精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开展执法机构业务标准 化建设,推动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人员、职责运行流畅、保障到位。重拳出击开展 “打非治违”,集中整治严重违法行为。全面推广 “互联网+执法”,推进执法全过程 “上线入网”。稳 妥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制度,推行 “说理式” 执法,营造一流好营商环境。县级负有安全监管执法职责的部 门每季度至少向社会公开发布 1 个典型执法案例。深入落实安 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坚持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差异 化执法方式,推动精准执法。实施执法效能考核评价,进一步 规范检查程序,探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模式。(责任单位:县安委会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成员单位)
17.强化事故调查处理。落实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职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和约谈、问责等制度。严格依法追究瞒 报、谎报、漏报、迟报责任。完善调查评估机制,依法开展事 故调查,推动调查重点延伸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标准技术 等方面,完善事故挂牌督办制度,建立责任追究、整改措施落 实等情况评估机制,加强事故统计分析和预警。坚持“ 四不放 过”原则,倒查事故责任,加大对安全生产犯罪的预防惩治力 度。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有关规定,加大事故前严 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加大行刑衔接力度。定期开展事故 调查处理情况“ 回头看”工作。完善事故调查机制,建立事故 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制度,加强对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的跟踪评估。规范事故统计直报制度,建立部门事故统计信息 共享机制。(责任单位:县安委办,协同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四、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安全生产支撑和保障能力
18.持续强化安全生产规划落实。落实好《南陵县 “十四 五”安全生产规划》的各项工作任务。10 月底前,组织开展 “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责任单位:县安委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分工负责)
19.持续推进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关 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强对城市高层建筑、大 型综合体、 电力设施等的检测维护。推进燃气、桥梁、供水、排水防涝等领域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设,依托市级一期平台基础,建设监测预警分中心,覆盖燃气、桥梁、供水、排水防 涝、消防等重点领域。(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协同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加快推进数字应急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应急指挥协调 能力提升项目建设,建成县级应急指挥中心,建设完善应急管 理信息化平台、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监测预警系统,贯通应急 指挥通信网、卫星通信网、无线通信网,早日形成信息化战斗 力, 以信息化推进应急管理现代化。(责任单位:县应急局、 县经信局,协同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推进 “智 慧应急”系统建设,积极推进各领域应急系统和监测数据互联 互通,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互联互通和信息归集,提升监测 预警、指挥调度、抢险救援能力。(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1.持续加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深入推进高危行业领域 “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智能化无人”。开展危险化学品、 非煤矿山、消防等行业领域安全避险、应急救援等关键技术攻关及先进适用装备使用。推动全面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经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协同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2.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推进 “工业互 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落实。推动使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综合信息化平台(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县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持续推进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 设、落实农村道路 “ 三必上”:(警告标志、减速带、路侧护 栏)和“五必上”(警告标志、道路标线、减速带、警示桩、路 侧护栏)及农村平交路口 “千灯万带示范工程”。(责任单位: 县交通局、县公安局)因地制宜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23.持续提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水平。加强国家综合 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先进适用装备配备水平。(责任单 位: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发改委)持续推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发改委、县交通局,协同责任单位: 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建立完善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对 处置工作机制,实现与省、市应急指挥中心的有效对接。 (责 任单位:县应急局)提升自然灾害预警处置能力,严防因自然灾 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健 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各行业领域主管部 门针对多发易发事件、主要风险等,深入推进本行业领域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建立和应急预案动态管理,规范应急预 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和实施,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 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强化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开 展应急预案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县安委办,协同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4.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社会化机制。规范安全生产举报奖 励工作,宣传落实省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用好安全生产“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安委办,协同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经济开发区、各镇党委政府)建立明查暗访工作常态化新闻报 道机制,加大安全风险隐患和典型生产安全事故曝光力度。鼓 励企业建立内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激励奖励机制办法。(责任 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安委办,协同责任单位: 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督促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依法 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 农业农村局、县应急局,协同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 位)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及其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 县安委办、县财政局)落实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 制度,发挥社会职业化人员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责任单位: 县人社局、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加大安全生产领域失 信联合惩戒力度,严厉查处安全培训机构、考试机构违法违规 行为,继续深化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责任单位: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5.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宣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要求,组织开展宣贯工作,完善相关制度措施。(责任单位: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结合行业特点,拍摄制作典型事故系列警示 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 示范岗”创建、“安全生产法宣传周”“消防安全日”“交通安 全日”等活动。常态化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推动应急 科普宣传教育和安全体验基地场馆、专区建设,将安全元素融 入社区公园、广场、乡村服务场所等公共设施。利用政府网站、 微信、社区宣传栏、“村村响、户户通”等线上线下资源,推 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运用地方主流媒体宣传平台,面向全社 会公众开展公益性法规常识宣传。(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 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安委办、县文旅体局、县总工会、 团县委,协同责任单位:经济开发区、各镇党委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