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2023〕第2号)
经南陵县人民政府批准,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阳光花园八期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指标要求见附表。
地块 名称 |
位 置 |
面 积(㎡) |
用地性质 |
规 划 指 标 |
出让 年限 (年)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 保证金(万元) |
开发 期限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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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物高度控制(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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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花园八期地块 |
位于南陵县城周瑜大道以南,地块西临欧景苑住宅小区、欧美嘉住宅小区,东、北均临规划城市支路,南至城镇开发边界 |
26787 |
城镇住宅用地 |
≤1.8 |
≤25% |
≥35% |
宜控制在 54 米以内 |
70 |
3901.53 |
780.31 |
2 |
本次地块采取“限房价、竞地价”方式出让,政府回购标的如下:
1.商品房住宅:回购位置在该小区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总回购套数349套,总回购建筑面积约36660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约120平方米的住宅194套,建筑面积约90方米的住宅117套,建筑面积约75平方米的住宅38套(以上建筑面积均包含合理公摊面积);住宅房得房率原则上应不低于合理范围的一般水平。
2.机动车位(库):回购面积及位置在该小区规划设计方案中明确,需满足以下要求:(1)回购机动车位(库)的位置应与回购商品房位置相一致;(2)车位尺寸按2.5m*5.5m标准建设;(3)位于回购商品住宅位置区域的地下人防车位、地面停车位应纳入回购商品房配套停车位(库)数,由乙方一并管理。
住宅房按登记面积人民币4500元/平方米进行回购;地下机动车位(库)按验收实际测量面积人民币4000元/平方米计价结算;架空层机动车位(库)按验收实际测量面积人民币2000元/平方米进行回购;(含标识标线、安全警示标志、限位器、广角镜、楼栋指示牌、车辆道闸、消防设施、监控系统、通风设备、地块标线标牌等配套设施);最终总价款以房屋登记和验收测绘面积为结算依据。
竞得人竞得地块后,须同时与县建投公司、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签订商品房限价回购协议(附件1)。
具体内容详见规划设计条件(附件2)。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申请,不得以挂靠方式参与竞买。
竞买人在自然资源市场领域中有失信行为及失信惩戒信息、列入失信黑名单的,禁止参加此次土地竞买。
三、公告及报名方式
1.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有底价拍卖方式,按照不低于底价原则确定竞得人。
2.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9月27日到10月16日(工作日),到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4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030室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股获取。
3.申请人可于2023年9月27日到10月16日(工作日),到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4楼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4030室向我局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股提交书面申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申请方式。
4.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6日16时(未按时缴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申请视为无效申请)。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3年10月16日16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5.拍卖时间:2023年10月17日上午10时整。
拍卖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陵县分中心三楼。
6.若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竞买申请人达不到三家转为挂牌出让,挂牌出让采用增价有底价挂牌方式,按照不低于底价原则确定竞得人。
(一)挂牌时间为10日,即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26日。
(二)摘牌时间:2023年10月27日上午10时。
挂牌及摘牌地点: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陵县分中心三楼。
四、其他事项
(一)土地开发程度:1.土地按照净地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2.地下管线(管道)、地下障碍物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
(二)申请人竞得土地后若新注册成立公司,竞得人须在新公司内持有51%(含)以上的股份。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以根据出让结果同意直接与竞得人或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竞得人竞得的本地块不得用于抵押融资或担保等其他商业行为,土地和回购的在建工程不得抵押。
(四)竞得人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出让人有权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
(五)竞买约定
1.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我局书面提出。
2.竞买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3.除应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4.增价幅度:10万元人民币。出让金支付方式:竞买保证金780.31万元(竞买保证金在土地成交后转作土地出让金,并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0日内支付至成交价的50%土地出让金,剩余土地出让金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6个月内付清。土地出让价款及相关税费缴清后,予以发放不动产权证书。
5.竞买保证金处置方式: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我局在拍卖或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6.挂牌时间前20分钟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7.成交价格中不含契税,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它收费按南陵县现行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8.对虽已报名登记但不参加现场竞买活动或成交后不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竞得人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出让人有权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未按合同约定规划指标、建设条件和土地用途开发建设的,将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置。
9.竞买人提交资料时可向我局索取竞买保证金帐户。
五、本次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此次拍卖须知执行。
咨询电话:0553-6820960
附件:1.南陵县阳光花园八期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
2.阳光花园八期地块商品房限价回购协议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