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应急管理局9月份重点工作小结和10月份重点工作安排
一、9月份重点工作小结
1.工贸领域。一是开展工贸行业“互联网+执法”工作。二是安全生产领域监督执法情况:9月份检查了8家工贸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1份,行政处罚1万元。三是持续对全县工贸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
2.救援救灾领域。一是开展籍山镇新建村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县级复核,指导镇、村创建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工作,补齐申报系统相关材料。二是完成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验收工作,采购防汛抗旱救援设备。三是参加全国全省全市秋冬季森林草原防灭火电视电话会议,印发南陵县人民政府禁火令240张,分发至各有林镇。
3.应急指挥领域。一是根据省、市安排,开展了应急装备拉动工作,提升应急管理部门灾害事故现场的应急指挥通信保障能力。二是根据省厅要求,配合做好全省应急系统天通卫星通信网的建设工作。三完成省厅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统一用户系统的信息录入审核工作。
4.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一是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关于做好成品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的通知》(芜应急函[2022]15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对我县4家加油点完成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发证工作。二是督促我县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化工企业对照《芜湖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芜安〔2023〕4号)及《南陵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南安〔2023〕4号)要求,持续开展自查工作,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对照《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认真落实<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应急函[2023]707号)文件要求,对辖区内持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四是督促辖区各化工和危险化学企业(含带储存经营企业)认真落实9月11日全国危化品安全风险防范紧急视频会议部署,要求企业结合近期典型事故开展一次安全警示教育,加强隐患排查和风险监测。五是针对可能发生的强降雨、雷电等恶劣天气,针对性开展加油站防雷检测、隐患排查,并对加油站应急演练进行检查等。
5.非煤矿山领域。一是参加县非煤矿山专委会三季度联合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二是督促2座长期停用尾矿库加快闭库销号工程进度,其中金龙矿业选厂尾矿库主体工程结束待竣工验收;三是深化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2023行动,提请安委办挂牌督办长期停产矿山(金鑫矿业)重大事故隐患;四是严把企业复工复产关,对源生矿业、红山铜钼选厂尾矿库复工复产进行审查验收;五是会同相关部门和属地镇初步验收“重点县”相关工作。
二、10月份重点工作安排
1.工贸领域。持续开展我县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及工贸行业“互联网+执法”工作。
2.救援救灾领域。一是持续推进新建村成功创建全省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迎接省第三方评估组考核。二是举办全县灾害信息员能力提升培训会,做好“10·13国际减灾日”宣传工作。三是开展秋冬季天气森林防灭火专项督查工作,查看《南陵县森林禁火令》粘贴情况,确保我县林区群众农业生产与生活安全稳定。举办南陵县森林防灭火应急能力提升培训,谋划2023年县镇联动森林防灭火演练工作。
3.应急指挥领域。一是联系县重点处适时做好应急指挥中心大楼移交及相关证件办理工作。二是督促推进相关部门完善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修订发布工作。三是做好安徽省信息化平台应急管理中相关问题的督促整改和数据更新工作。四是做好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的应急值守和预警、信息上报等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值守。
4.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一是根据《芜湖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芜安〔2023〕4号)及《南陵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南安〔2023〕4号)要求,持续跟进企业工作进展。二是持续做好加油点及油漆店办证工作。三是根据年初执法计划,持续性开展执法检查,并对烟花爆竹零售户开展安全检查。四是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文件做好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发证工作。五是深刻吸取省内外近期安全生产事故教训,督促企业举一反三抓好整改落实。
5.非煤矿山领域。一是组织企业学习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二是督促企业深化矿山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和重大隐患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行自查自改;三是会同相关部门和专家复核审查金龙矿业选厂尾矿库闭库销号工程实施情况;四是严把企业复工复产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查通过;五是进一步完善“重点县”验收相关工作,迎接省厅专家组预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