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江司法所妥善调处工伤损害赔偿纠纷

发布时间:2023-08-17 17:12信息来源: 南陵县司法局阅读次数:编辑:郭雯 字体:【  


    春节过后,员工到公司上班第一天就受了伤,出院后员工向公司索要赔偿,双方各执一词引发纠纷,最后在司法所(镇调委会)的耐心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了赔偿协议,受害方依法得到了应有的赔偿。

严某, 今年56岁,南陵县弋江镇村民,系芜湖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坐落在弋江镇工业园区)职工。2023年2月3日,也就是该公司开工的第一天,严某正在公司上班时,因车间吊篮架子突然倒塌,造成其右膝受伤。经芜湖弋矶山医院诊断严某为右髌骨骨折,住院治疗并行右侧髌骨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手术治疗结束,一年后还将再行二次取内固定物手术。住院期间公司已向严某支付3500元用于医疗、护理等。

出院后,严某还做了伤残鉴定。7月份,严某带着有关资料多次到公司索要伤残损害赔偿,公司借新年上班第一天、事故责任是由严某操作不当引发、伤残鉴定不可信、要求赔偿金额过高等为由与严某发生分歧,未能自行达成赔偿协议。严某在无奈的情况下,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7月31日向南陵县弋江司法所求助。调解员热情受理了该案,由于案情不复杂,有关法定证据齐全,就通知双方择日来所先行调解处理。

8月3日,受害人和公司负责人、代理人如约来到司法所,司法所长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陈述了案情事实经过,出示了证据,各自表达了诉求和意见;所长讲解了劳务关系、工伤赔偿法律规定和标准、解读伤残鉴定书、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重点条款,指出了双方的不当之处和非法诉求;通过情、理、法并举的方式、“背靠背”方法进行疏导教育,权衡诉讼利弊,并通过类似的案例进行释法,要求双方尊重事实,换位思考,在法定的框架内诚心诚意化解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通过二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了赔偿协议,除之前支付的三万多元外,公司再支付严某有关法定赔偿金九万元,本月内分二次全部支付完毕,双方签订了协议,双方对调解员的热心调解表示感谢。

8月16日,通过回访,严某已收到公司九万元的全部赔偿款。至此,一起因工伤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最终通过人民调解得以妥善解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了保障。 (徐启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