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造户需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和“一卡通”账户。改造竣工后由县级住建部门牵头组织验收,并将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提供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和拨付。对于支付给农户的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