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8月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3-09-01 11:49信息来源: 南陵县城市管理局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城市管理局 字体:【  


 

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南陵县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工作计划><南陵县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南分类办20234号)要求,县分类办委托第三方对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了检查考评,现将8月份检查考评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评情况

(一)考核对象

住宅小区:本期检查全县30个居民小区,分别为城北2期、书香名邸、阳光1.2期、时代广场、印象学府1期、东晟苑、水岸兰庭、麒麟山庄、新世纪花园、金色水岸A区、漳河花园、茗桂华庭1期、雄风花园A区、雄风花园B区、忆湾世家、景福家园、今日家园、香榭花园、东门府、开元相府、祥生金鳞府、梅园二期、万森东区、李镇小区、梅园一期、华兴花园、皖南商城、万森西区、金都花园、徽昌大厦。

县直各单位、公共机构及学校:本期检查了县直单位、公共机构及学校共15个,分别为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南陵分中心、美宿酒店、县图书馆、县税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教育局、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南陵县医院、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总工会、新世纪酒店、市医保局南陵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信访局。

菜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本期检查了全县5个菜市场,分别为城南农贸市场、惠民农贸市场、春谷市场、金色水岸市场、城东农贸市场。

(二)存在问题(详见附件)

1.住宅小区:

集中投放点督导时间段督导员不在岗,建筑(装修)垃圾、大件垃圾堆放点不规范,未设置垃圾投放引导指示牌,垃圾分类标识错误,未分类收运等。

2.县直单位、公共机构及学校:

部分单位宣传品内容错误、垃圾容器分类标识错误、容器分类标识错误,楼道间未成组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容器,单位工作人员日常产生的厨余垃圾,未集中投放至分类亭等。

3.菜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

宣传品标识错误,厨余垃圾标识错误,厨余垃圾接驳点未设置标识牌,厨余垃圾未有效分出等。

(三)工作建议

1.规范分类投放。

住宅小区要落实桶边督导,不断提高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参照《芜湖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地方标准(DB3402T 342022),配置集中投放点,开展撤桶并点工作。

县直单位、公共机构及学校等做到分类容器成组摆放,标识规范清晰,更新维护及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人员团体等工作人员日常产生厨余垃圾按规定集中投放至分类亭,提高厨余垃圾分出率。

菜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员职责,按规定设置、清洁和维护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保持容器完好、整洁。

2.加大宣传力度

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在合理位置设置垃圾分类宣传栏、引导指示牌,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提高广大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提升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质量。鼓励各单位组织生活垃圾分类培训,普及生活垃圾四分类基本常识。

3.规范建设管理

按照要求设置建筑(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投放点位,合理设置围挡,分区管理。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日常巡查管理,减少建筑(装修)垃圾、大件垃圾乱堆乱放现象发生。物业服务企业要合理选择场所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暂存点,张贴分类标识,规范摆放分类容器。

4.强化监督管理

县住建局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职责;籍山镇要加大对住宅小区垃圾分类的管理、指导和执法工作;县住建局、籍山镇要督促管理范围内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环卫部门完成“厨余垃圾收运协议”签订工作,确保住宅小区厨余垃圾纳入收运专线。

市监局要加大对春谷、城东、城南农贸市场垃圾分类的监管工作;商务局要加大对惠民、金色水岸农贸市场垃圾分类监管工作。

其他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及所管辖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机制,督促其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工作推进情况

(一)工作动态

88日,县城管局组织召开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会,籍山镇、住建局分管负责同志参加。印发了《关于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专项执法实施方案》,由城管局、住建局、籍山镇成立垃圾分类行政执法工作专班,分片对住宅小区进行实地检查。

(二)行政执法

8月份,由县分类办牵头,共对14个居民小区、5个菜市场开展行政执法检查8,针对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职责的物业服务企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2份。对前期已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到位的碧桂园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安徽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附件:

1.20238月份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检查汇总表

2.20238月份县直单位、公共机构及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检查汇总表

3.20238月份菜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检查汇总表

 

 

                     202391

 

 

 

 

 

 

  :县长强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巫军,县政协主席夏冰馨,副县长陆明

附件1

20238月份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检查汇总表

序号

小区

存在问题

得分

1

城北2

建筑(装修)垃圾堆放点、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垃圾满溢

98

2

书香名邸

原楼栋垃圾投放点未撤除(建筑(装修)垃圾堆放点旁)

98

3

阳光1.2

引导指示牌数量过少

98

4

时代广场

1处宣传品标识错误(集中投放点前面)

98

5

印象学府1

建筑(装修)垃圾堆放点、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垃圾满溢

98

6

东晟苑

1处明显混投现象

97.5

7

水岸兰庭

1处明显混投现象

97.5

8

麒麟山庄

未设置建筑(装修)垃圾堆放点、未设置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

95

9

新世纪花园

集中投放点周边脏乱(1处袋装垃圾);1处明显混投现象

94.5

10

金色水岸A

1处宣传品标识错误(楼道内);未设置建筑(装修)垃圾堆放点;未设置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

93

11

漳河花园

引导指示牌数量过少;集中投放点周边脏乱(2处袋装垃圾);建筑(装修)垃圾、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混有生活垃圾

91

12

茗桂华庭1

引导指示牌数量过少;未设置建筑(装修)垃圾堆放点;1处明显混投

90.5

13

雄风花园A

未设置建筑(装修)垃圾堆放点;未设置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1处严重混投现象

90

14

雄风花园B

集中投放点周边脏乱(2处袋装垃圾);未设置建筑(装修)垃圾堆放点;未设置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

89

15

忆湾世家

集中投放点周边脏乱(4处袋装垃圾);未设置建筑(装修)垃圾堆放点;未设置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

85

16

景福家园

未设置公示牌;1处宣传品标识错误(楼道内);集中投放点周边脏乱(1处袋装垃圾);未设置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1处明显混投现象

82.5

17

今日家园

未设置引导指示牌,未设置公示牌;原楼栋垃圾投放点未撤除(集中存放区旁);无督导员;未设置可回收物暂存点,未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2处明显混投现象;未纳入厨余收运专线

68

18

香榭花园

未设置引导指示牌,未设置公示牌;原楼栋垃圾投放点未撤除(7/8/11/6);无督导员;未设置可回收物暂存点,未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未设置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未纳入厨余收运专线

65

19

东门府

未设置引导指示牌,未设置公示牌;1处宣传品标识错误(2号楼);原楼栋垃圾投放点未撤除(物业门前/2/4);无督导员;未设置可回收物暂存点,未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1处严重混投现象;未纳入厨余收运专线

63

20

开元相府

未设置引导指示牌,未设置公示牌;原楼栋垃圾投放点未撤除(每个楼栋都有);无督导员;未设置可回收物暂存点,未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2处严重混投现象;未纳入厨余收运专线

60

21

祥生金鳞府

未设置引导指示牌,未设置公示牌;原楼栋垃圾投放点未撤除(每个楼栋都有);无督导员;集中投放点可回收物标识错误;未设置可回收物暂存点,未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建筑(装修)垃圾堆放点、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无标识;4处明显混投现象;未纳入厨余收运专线

57

22

梅园二期

未设置引导指示牌,未设置公示牌;原楼栋垃圾投放点未撤除(每个楼栋都有);无督导员;集中投放点收集容器污损;未设置可回收物暂存点,未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4处严重混投现象;未纳入厨余收运专线

57

23

万森东区

未设置引导指示牌,未设置公示牌;原楼栋垃圾投放点未撤除(5-1、河边);无督导员;未设置可回收物暂存点,未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未设置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4处严重混投现象;未纳入厨余收运专线

55

24

皖南商城

未设置引导指示牌,未设置公示牌;原楼栋垃圾投放点未撤除(每个楼栋都有);无督导员;集中投放点位配置不足(高层335户、多层616户仅1处);未设置可回收物暂存点,未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3处严重混投现象;未纳入厨余收运专线

55

25

李镇小区

未设置引导指示牌,未设置公示牌;无督导员;集中投放点未设置垃圾亭;集中投放点周边脏乱;未设置可回收物暂存点,未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未设置建筑(装修)垃圾堆放点;未设置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3处严重混投现象;未纳入厨余收运专线

52

26

金都花园

未设置引导指示牌,未设置公示牌;原楼栋垃圾投放点未撤除(每个楼栋都有);无督导员;集中投放点位配置不足(多层756户仅2处集中投放点);集中投放点收集容器污损;未设置可回收物暂存点,未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4处严重混投现象;未纳入厨余收运专线

52

27

梅园一期

未设置引导指示牌,未设置公示牌;原楼栋垃圾投放点未撤除(每个楼栋都有);无督导员;集中投放点位配置不足(高层276户、多层1357户仅2处);未设置可回收物暂存点,未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未设置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且建筑(装修)垃圾堆放点标识不准确;3处严重混投现象;未纳入厨余收运专线

50

28

华兴花园

未设置引导指示牌,未设置公示牌;无明显宣传品;原楼栋垃圾投放点未撤除(多数楼栋都有);无督导员;未设置可回收物暂存点,未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未设置建筑(装修)垃圾堆放点;未设置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未纳入厨余收运专线

60

29

万森西区

未设置引导指示牌,未设置公示牌;原楼栋垃圾投放点未撤除(每个楼栋都有);无督导员;集中投放点周边脏乱(1处成片垃圾);集中投放点收集容器污损;未设置可回收物暂存点,未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未设置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4处严重混投现象;未纳入厨余收运专线

49

30

徽昌大厦

未设置引导指示牌,未设置公示牌;原楼栋垃圾投放点未撤除(酒店、宾馆门口);无督导员;集中投放点未设置垃圾亭;集中投放点收集容器污损;未设置可回收物暂存点,未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未设置建筑(装修)垃圾堆放点;未设置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4处严重混投现象;未纳入厨余收运专线

47

 

附件2

20238月份县直单位、公共机构及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检查汇总表

序号

被查机构

存在问题

得分

1

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南陵分中心

100

2

美宿酒店

仅设置一种宣传品;1处明显混投现象

90

3

县图书馆

工作人员一题回答错误;1处明显混投现象

90

4

县税务局

垃圾集中存放区可回收物容器破损;2处明显混投现象

88

5

县乡村振兴局

工作人员一题回答错误;1处明显混投现象

85

6

县教育局

楼道间未成组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容器;公共区域1处厨余垃圾标识错误;1处明显混投现象

84

7

县青少年活动中心

工作人员一题回答错误;楼道间、楼层廊道未成组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80

8

南陵县医院

工作人员一题回答错误;2处明显混投现象

80

9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工作人员一题回答错误;茶水间未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容器

75

10

县融媒体中心

工作人员一题回答错误;3处明显混投现象

75

11

县总工会

工作人员一题回答错误;垃圾分类指导手册有害、厨余、其他垃圾标识错误;楼层廊道未成组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2处明显混投现象

73

12

新世纪酒店

工作人员一题回答错误;仅设置一种宣传品;集中就餐区未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70

13

市医保局南陵分局

工作人员一题回答错误;仅设置一种宣传品;茶水间未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容器

70

14

县交通运输局

工作人员二题回答错误;垃圾分类海报、指导手册有害、厨余、其他垃圾标识错误;茶水间未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61

15

县信访局

工作人员二题回答错误;仅设置一种宣传品;垃圾集中存放区无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容器且有害垃圾容器破损;茶水间未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容器

55

 

 

附件3

20238月份菜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检查汇总表

序号

被查机构

存在问题

得分

1

惠民农贸市场

厨余垃圾未有效分出(厨余垃圾桶以外的地方有见到厨余垃圾)

80

2

金色水岸市场

3处其他垃圾桶内混有厨余垃圾

85

3

春谷农贸市场

厨余垃圾未有效分出(厨余垃圾桶以外的地方有见到厨余垃圾)

80

4

城东农贸市场

2处宣传品标识错误(市场内部、外部墙面);集中投放点未设置分类亭且无其他垃圾容器;投放点1处容器污损;未设置厨余垃圾接驳点标识牌;1处其他垃圾桶内混有厨余垃圾

73

5

城南农贸市场

2处宣传品标识错误(市场内部、外部墙面);未设置四分类垃圾亭;公共区域2处厨余垃圾标识错误;未设置厨余垃圾接驳点;厨余垃圾未有效分出(厨余垃圾桶以外的地方有见到厨余垃圾)

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