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7月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南陵县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重点工作计划><南陵县2023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南分类办〔2023〕4号)要求,县分类办委托第三方对全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了检查考评,现将7月份检查考评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评概况
住宅小区:本期检查全县30个居民小区,分别为城北2期、书香名邸、东晟苑、阳光1.2期、新世纪花园、金色水岸A区、麒麟山庄、雄风花园B区、忆湾世家、时代广场、水岸兰庭、漳河花园、印象学府1期、雄风花园A区、茗桂华庭1期、今日家园、学府华庭、南苑新村2期、万鑫园、和顺新视界、东方樾、夫子庙小区、金茂首玺、徽昌大厦、大坂城小区、开元相府、中央商业广场、惠民新村、金泽园、长风小区。
县直各单位、公共机构及学校:本期检查了县直单位、公共机构及学校共15个,分别为县建投公司、县纪委监委机关、县残联、县农业农村局、县委宣传部、青少年活动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县委政法委、县文化馆、县委党校、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桃源酒店、县中医院、维也纳酒店。
菜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本期检查了全县5个菜市场,分别为城南农贸市场、惠民农贸市场、春谷市场、金色水岸市场、城东农贸市场。
二、存在问题(详见附件)
1.住宅小区:
集中投放点督导时间段督导员不在岗,大件垃圾堆放点不规范,未设置垃圾投放引导指示牌,垃圾分类标识错误,未分类收运等。
2.县直单位、公共机构及学校:
部分单位宣传品内容错误、垃圾容器分类标识错误、容器分类标识错误,楼道间未成组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容器,单位工作人员日常产生的厨余垃圾,未集中投放至分类亭等。
3.菜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
市场内部未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容器且多处厨余垃圾标识错误;厨余垃圾接驳点未设置标识牌。
三、工作建议
(一)规范分类投放
住宅小区要落实桶边督导,不断提高居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参与率。参照《芜湖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范》地方标准(DB3402T 34—2022),配置集中投放点,开展撤桶并点工作。
县直单位、公共机构及学校等做到分类容器成组摆放,标识规范清晰,更新维护及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人员团体等工作人员日常产生厨余垃圾按规定集中投放至分类亭,提高厨余垃圾分出率。
菜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合理设置1个及以上与环境相协调的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按照分类直运的要求设置接驳点和垃圾运输车辆的进出通道。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人员职责,按规定设置、清洁和维护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保持容器完好、整洁。
(二)加大宣传力度
加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力度;在合理位置设置垃圾分类引导指示牌,做好宣传引导工作,提高广大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意识,提升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质量。鼓励各单位组织生活垃圾分类培训,普及生活垃圾四分类基本常识。
(三)规范建设管理
按照要求设置建筑(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投放点位,合理围挡设置,及时清运。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日常巡查管理,减少建筑(装修)垃圾、大件垃圾乱堆乱放的现象发生。物业服务企业要合理选择场所设置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暂存点,张贴分类标识,规范摆放分类容器。
(四)强化监督管理
县住建局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职责;籍山镇要加大对住宅小区垃圾分类的管理、指导和执法工作;市监局要加大对春谷、城东、城南农贸市场垃圾分类的监管工作;商务局要加大对惠民、金色水岸农贸市场垃圾分类监管工作;其他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及所管辖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机制,督促其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附件:
1.2023年7月份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检查汇总表
2.2023年7月份县直单位、公共机构及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检查汇总表
3.2023年7月份菜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检查汇总表
2023年8月17日
抄 报:县长强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巫军,县政协主席夏冰馨,副县长陆明
附件1:
2023年7月份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检查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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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小区 |
存在问题 |
得分 |
1 |
城北2期 |
建筑(装修)垃圾堆放点、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垃圾满溢 |
98 |
2 |
书香名邸 |
建筑(装修)垃圾堆放点、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垃圾满溢 |
98 |
3 |
东晟苑 |
建筑(装修)垃圾堆放点垃圾满溢且混有生活垃圾 |
98 |
4 |
阳光1.2期 |
引导指示牌数量过少;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无标识 |
97 |
5 |
新世纪花园 |
未设置引导指示牌;建筑(装修)垃圾堆放点垃圾满溢且混有生活垃圾 |
96 |
6 |
金色水岸A区 |
建筑(装修)垃圾堆放点标识不准确且混有生活垃圾,未设置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 |
93 |
7 |
麒麟山庄 |
未设置建筑(装修)垃圾堆放点、未设置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 |
95 |
8 |
雄风花园B区 |
未设置建筑(装修)垃圾堆放点;未设置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 |
95 |
9 |
忆湾世家 |
未设置建筑(装修)垃圾堆放点;未设置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 |
95 |
10 |
时代广场 |
2处宣传品标识错误(集中投放点前面和右边);1处明显混投现象 |
93.5 |
11 |
水岸兰庭 |
未设置公示牌;1处明显混投现象 |
94.5 |
12 |
漳河花园 |
引导指示牌数量设置过少(仅1处);建筑(装修)垃圾、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混有生活垃圾;1处明显混投现象 |
93.5 |
13 |
印象学府1期 |
可回收暂存点标识脱落(南大门垃圾屋);建筑(装修)垃圾堆放点、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混有生活垃圾;2处有明显混投 |
92 |
14 |
雄风花园A区 |
未设置建筑(装修)垃圾堆放点;未设置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2处明显混投现象 |
90 |
15 |
茗桂华庭1期 |
引导指示牌数量过少(仅1处);未设置建筑(装修)垃圾堆放点 |
93 |
16 |
今日家园 |
未设置引导指示牌,未设置公示牌;原楼栋垃圾投放点未撤除(每个楼栋都有);无督导员;未设置可回收物暂存点,未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未设置建筑(装修)垃圾堆放点且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标识不准确;未分类收运。 |
65 |
17 |
学府华庭 |
未设置引导指示牌,未设置公示牌;原楼栋垃圾投放点未撤除(每个楼栋都有);无督导员;未设置可回收物暂存点,未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未设置建筑(装修)垃圾堆放点,未设置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1处明显混投现象;未分类收运。 |
62.5 |
18 |
南苑新村2期 |
未设置引导指示牌,未设置公示牌;原楼栋垃圾投放点未撤除(37/33/39);无督导员;集中投放点无垃圾收集容器;未设置可回收物暂存点,未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未设置建筑(装修)垃圾堆放点,未设置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未分类收运。 |
55 |
19 |
万鑫园 |
未设置引导指示牌,未设置公示牌;原楼栋垃圾投放点未撤除(每个楼栋都有);无督导员;集中投放点位配置不足(高层1364户仅1处);未设置可回收物暂存点,未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未设置建筑(装修)垃圾堆放点,未设置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圾;未分类收运。 |
60 |
20 |
和顺新视界 |
未设置引导指示牌,未设置公示牌;宣传品数量少(仅1处);原楼栋垃圾投放点未撤除(每个楼栋都有);无督导员;未设置可回收物暂存点,未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无标识牌;多处明显混投现象;未分类收运。 |
62 |
21 |
东方樾 |
未设置引导指示牌,未设置公示牌;无明显宣传品;原楼栋垃圾投放点未撤除(每个楼栋都有);无督导员;集中投放点位配置不足(高层1146户仅1处),集中投放点1处收集容器破损;未设置可回收物暂存点,未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建筑(装修)垃圾堆放点、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标识不准确;未分类收运。 |
56 |
22 |
夫子庙小区 |
未设置引导指示牌,未设置公示牌;原楼栋垃圾投放点未撤除(每个楼栋都有);无督导员;未建设集中投放点;未设置可回收物暂存点,未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未设置建筑(装修)垃圾堆放点,未设置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未分类收运。 |
55 |
23 |
金茂首玺 |
未设置引导指示牌,未设置公示牌;无明显宣传品;原楼栋垃圾投放点未撤除(每个楼栋都有);无督导员;集中投放点位配置不足(高层766户、多层243户仅1处);未设置可回收物暂存点,未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建筑(装修)垃圾堆放点无标识,未设置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未分类收运。 |
55 |
24 |
徽昌大厦 |
未设置引导指示牌;未设置公示牌;原楼栋垃圾投放点未撤除(酒店、宾馆门口);无督导员;未设置可回收物暂存点,未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未设置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3处明显混投现象;未分类收运。 |
57.5 |
25 |
大坂城小区 |
未设置引导指示牌;未设置公示牌;原楼栋垃圾投放点未撤除(多数楼栋都有);无督导员;大坂城A、C区无厨余垃圾容器;未设置可回收物暂存点,未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未设置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4处明显混投现象;未分类收运。 |
53 |
26 |
开元相府 |
未设置引导指示牌;未设置公示牌;宣传品数量少(仅1处);原楼栋垃圾投放点未撤除(每个楼栋都有);无督导员;未设置可回收物暂存点,未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未设置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2处明显混投现象;未分类收运。。 |
58 |
27 |
中央商业广场 |
未设置引导指示牌;未设置公示牌;无明显宣传品;原楼栋垃圾投放点未撤除(5A、7);无督导员;未设置可回收物暂存点,未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建筑(装修)垃圾堆放点、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无标识;2处明显混投现象;未分类收运。。 |
58 |
28 |
惠民新村 |
未设置引导指示牌;未设置公示牌;原楼栋垃圾投放点未撤除(3-1、3-3,1);无督导员;集中投放点3处标牌标识错误(有害、厨余、其他);未设置可回收物暂存点,未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未设置建筑(装修)垃圾堆放点,未设置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4处明显混投现象;未分类收运。。 |
52 |
29 |
金泽园 |
未设置引导指示牌;未设置公示牌;无明显宣传品;原楼栋垃圾投放点未撤除(多数楼栋都有);无督导员;集中投放点仅有厨余垃圾容器;未设置可回收物暂存点,未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未设置建筑(装修)垃圾堆放点,未设置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1处明显混投现象;未分类收运。 |
52.5 |
30 |
长风小区 |
未设置引导指示牌,未设置公示牌;无明显宣传品;原楼栋垃圾投放点未撤除(入口处、5119、5129、5153、5156);无督导员;集中投放点无四分类收集容器且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标识错误,集中投放点周边脏、乱;未设置可回收物暂存点,未设置有害垃圾暂存点;未设置建筑(装修)垃圾堆放点;未设置大件垃圾临时堆放点;未分类收运。 |
50 |
附件2:
2023年7月份县直单位、公共机构及学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检查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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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被查机构 |
存在问题 |
得分 |
1 |
县建投公司 |
无 |
100 |
2 |
县纪委监委机关 |
垃圾分类海报其他垃圾标识错误 |
98 |
3 |
县残联 |
1处明显混投现象 |
95 |
4 |
县农业农村局 |
1处明显混投现象 |
95 |
5 |
县委宣传部 |
1处明显混投现象 |
95 |
6 |
青少年活动中心 |
楼道间、楼层廊道未成组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容器 |
90 |
7 |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
工作人员一题回答错误 |
90 |
8 |
县委政法委 |
工作人员一题回答错误;1处明显混投现象 |
85 |
9 |
县文化馆 |
工作人员一题回答错误;2处明显混投现象 |
80 |
10 |
县委党校 |
工作人员一题回答错误;2处明显混投现象 |
80 |
11 |
县教育局 |
工作人员一题回答错误;楼道间未成组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容器;1处明显混投现象 |
75 |
12 |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工作人员二题回答错误;1处明显混投现象 |
75 |
13 |
桃源酒店 |
工作人员二题回答错误;电梯等候区、楼层廊道未成组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容器;1处明显混投现象 |
65 |
14 |
县中医院 |
工作人员一题回答错误;楼道间、楼层廊道未成组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容器(住院部);茶水间未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容器(住院部);1处明显混投现象 |
60 |
15 |
维也纳酒店 |
工作人员二题回答错误;未设置宣传品;电梯等候区、楼层廊道未成组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容器;集中就餐区未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容 |
45 |
附件3:
2023年7月份菜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检查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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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被查机构 |
存在问题 |
得分 |
1 |
惠民农贸市场 |
市场内无明显宣传品;市场内部未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容器。 |
85 |
2 |
春谷农贸市场 |
1处宣传品标识错误(电梯入口处);市场内部未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容器且多处厨余垃圾标识错误;未设置厨余垃圾接驳点标识牌。 |
75 |
3 |
城南农贸市场 |
集中投放点未设置分类亭;市场内部多处厨余垃圾标识错误;未设置厨余垃圾接驳点标识牌。 |
75 |
4 |
城东农贸市场 |
1处宣传品标识错误(西南角);市场内部未成组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容器;厨余垃圾接驳点未设置标识牌。 |
78 |
5 |
金色水岸市场 |
1处其他垃圾桶内混有厨余垃圾。 |
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