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2023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四个最严”为统领,推动实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中共芜湖市委办公室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强化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严防严管严控食品安全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加强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
(一)强化产地环境治理。加强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试点,持续实施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源头防治行动(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落实耕地分类管理制度,加强技术指导,有效管控耕地土壤污染风险。(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二)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持续深入实施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专项行动,聚焦13个重点品种,严打禁限用药物违法使用,严控常规药物残留超标。开展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加密上市期巡查检查和抽检频次。组织实施养殖规范用药专项整治行动。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强化检打联动、行刑衔接。加强科学用药宣传指导,推动种植养殖主体落实三年行动中重点品种的质量安全管控技术性指导意见。落实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氧乐果等4种高毒农药禁用管理措施。(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卫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把粮食质量安全关。强化新收获和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加强政策性粮食库存质量管理,严格粮食出入库质量检验,严防食品安全指标和质量不合格粮食进入政策性库存。认真落实春秋季库存粮食质量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常规质量指标和储存品质指标检验,确保库存粮食质量良好。(县发改委负责)
(四)加大监管力度。完善食品生产监管制度,强化信息化手段运用,全面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提升食品生产监督检查效能。开展全覆盖、常态化风险隐患排查,持续健全完善、动态调整风险隐患台账。聚焦食品生产主要品种、集中区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对大型连锁食品销售企业开展体系检查,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推动贯彻落实《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冷链运输过程监管,提升冷链运输服务品质。(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二、强化重点领域监管
(五)严格特殊食品监管。根据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操作指南修订完善检查内容。加强许可与监管环节全过程衔接,完善许可与监管信息双向反馈机制,落实重要事项会商联络制度。组织开展体系检查、重点检查、飞行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确保保健食品企业覆盖率不低于50%。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品种风险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加强对特医食品经营环节的监管(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巩固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成果,促进保健食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商务局、县文旅体局、县卫健委、县融媒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餐饮质量安全。鼓励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规范快餐、连锁餐饮、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开展小餐饮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小餐饮改善加工布局和硬件设施。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加强线上线下食品安全管理,巩固提升网络餐饮“食安封签”推广使用成效。持续推进厨余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全面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责任制。加强春秋季开学和中高考期间学校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会商,开展“随机查食堂”活动,完成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可视化监控视频信息归集工作。强化校外供餐单位监管,提升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推进校外供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100%。(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委、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聚焦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监管。聚焦食品安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开展“食安守护”行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生产和使用食品添加剂。持续加强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治理,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及生产销售假冒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强食用植物油、大米等重点品种质量安全监管(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推进食盐专营管理和食盐定点企业到期换证工作(县经信局负责)。以A级旅游景区、城乡结合部、高速公路服务区、星级旅游饭店等场所为重点区域,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县文旅体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反食品浪费工作。发布防止和减少餐饮浪费公告(县发改委牵头,县商务局、县文旅体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配合建立餐饮行业反食品浪费制度规范,推动将防止食品浪费要求纳入有关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县商务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加强粮食储备流通过程中的节粮减损指导(县发改委负责)。督促食品销售企业严格落实临近保质期食品销售要求。以婚宴、自助餐、餐饮外卖为重点加强监督执法。采用捐赠、拍卖、义卖等方式,提升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再利用效率(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反食品浪费宣传,倡导节俭风尚,推广典型经验,曝光负面案例。(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县发改委、县商务局、县文旅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融媒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十)压紧压实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督促生产经营者深入贯彻落实《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建立主要负责人负总责,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建立风险管控清单,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精准防控风险隐患(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对农产品生产主体实施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加强屠宰行业管理,督促屠宰企业严格落实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加快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推广应用,推进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配合)。完善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生产者、经营者和安全管理人员行为。(县发改委负责)
(十一)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持续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和支持食品企业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结合各辖区实际情况,鼓励保险机构创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服务模式,探索制定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服务规范。(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地方金融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十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深入开展“铁拳”行动,聚焦重点领域查办一批违法案件,严惩重处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昆仑”专项行动,围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突出打击食用农产品领域多发性“潜规则”、食品非法添加,以及餐饮环节制售劣质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违法犯罪活动。开展非法添加新型化学衍生物犯罪集中破案攻坚行动。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协调配合,对大案要案实施挂牌督办,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县公安局负责)。严厉打击使用禁限用药物、违法违规用药、非法添加、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推进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公益诉讼检察相互衔接,完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办案信息共享,拓展线索来源(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按职责分工负责)。依法适用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严惩食品安全领域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县检察院牵头,县法院、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依法实施信用惩戒。推动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推动信用监管与风险分级监管深度融合。及时归集抽检检查结果、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将相关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培训,引导企业开展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县经信局负责)
五、提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十四)加强统筹指导和综合协调。进一步健全完善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常态化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对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建立食品安全“两个责任”与监管、行业主管责任贯通机制,推动形成包保督导、部门监管、行业管理、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相衔接的工作闭环。修订《南陵县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进一步完善评议考核内容、程序。健全食安办实体化运行机制,推进基层食安办规范化建设,加强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督促各食安委及其办公室强化统筹协调作用(县食安办负责)。建立完善部门间食品安全风险信息交流机制。(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五)提升风险评估与抽检监测水平。市场监管部门食品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米袋子、菜篮子”等大宗消费食品,聚焦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残留、抗生素等问题,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推动“你点我检”常态化、规范化,深入开展“流动诊所”技术帮扶活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将小品种纳入监测和整治范围。种养殖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量达到1.7批次/千人。针对粮油产品生物毒素、收贮运环节防腐保鲜类化学物质使用等加强风险评估(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强化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提升粮食检验监测能力水平。加大收购和储存环节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力度,落实国家对主要粮食品种监测样品数量和代表性要求(县发改委负责)。开展林产品及产地土壤质量监测,推动提升食用林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十六)推进智慧监管。推进食品综合监管平台信息化建设并积极推广使用,实现数据信息互通互享(县市场监管局、县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融合和综合分析(县卫健委负责)。支持食品安全领域关键技术研究,提升食品安全领域研发水平(县科技局负责)。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实现食用农产品全程追溯。(县农业农村局、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数据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强化技术支撑。加强和规范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推广绿色防控技术,推进生物农药替代化学农药。推广使用常规农药快检技术。(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六、推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八)推进许可认证制度改革。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加强食品经营许可数据归集和电子证推广使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推动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新认证,推动绿色食品续展和有机农产品再认证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开展“食安安徽”品牌申报与认证评价。参加“食安安徽”品牌故事大赛,加强对“食安安徽”品牌企业、区域的日常监管与宣传推介(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委宣传部、县经信局、县人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卫健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委、县融媒体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确立地方特色食品产业重点培育优势产区、核心产业链。推动食品工业的预制化发展(县经信局负责)。落实“千企万坊”帮扶行动,加强示范企业、示范集中区(园区)和示范行业培育。(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八、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二十)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全力配合市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以及省食安办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省级初评(县食安办负责)。对照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指标,做好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复查认定前期筹备工作,积极争创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二十一)开展宣传引导。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机制,规范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县食安办牵头,县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配合)。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建立完善基地准入标准、退出机制和评价体系(县食安办牵头,县教育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驿达)社会共治食安行活动(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及时报道食品安全工作成效,宣传先进典型,开展舆论引导,增强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开展食品安全主题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食品安全健康科普知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县融媒体中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委、县科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强化组织实施
(二十二)每半年向县食安办提交本部门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县食安办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将各镇各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情况作为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的重要内容,推动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部门责任。(县食安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