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动回应】籍山镇陶女士来电反映,其亲戚居住在润福家园公租房,生活困难,想了解租金减免政策

发布时间:2024-03-07 10:13信息来源: 南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阅读次数:编辑:徐航 字体:【  

尊敬的陶女士,您好!您反映关于公租房租金减免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将我县公租房租金补助(减免)政策回复如下:

一、申请条件:

根据南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关于做好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工作的通知》(建联字〔20231号)文件精神,租住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的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劳模、烈军属、四级以上残疾人家庭,本县户籍,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不超过20均可享受租金补助(减免)政策,月补贴金额=月租金×补贴系数。

二、补助标准

受城镇低保待遇家庭补助系数为0.95;城镇低收入标准而不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补助系数为0.85;特殊群体家庭(劳模、烈军属、四级以上残疾人家庭)补助系数为0.5;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补助系数为0.3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 申请人及共同居住人身份证、户口簿;

2. 低保证或低收入证明或家庭成员收入证明;

3. 婚姻状况证明;

4. 不动产查询证明;

5. 南陵县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

6. 当年的租金缴纳发票。

(二)办理地点

申请人持以上材料至所属居委会办理。

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反馈了有关情况。

 

联系人:董振锋

联系电话:0553-6825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