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南陵县民办学校(幼儿园)2023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中心小学、 民办学校、 民办幼儿园:
为进一步加强县域民办学校(幼儿园)管理,规范民办学校(幼儿园)办学行为,促进民办教育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民办学校 2023 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芜教民〔2024〕1号)等规定,结合年度重点工作,现就做好县域民办学校(幼儿园)2023 年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年检范围
经县教育局批准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民办幼儿园。
二、年检主要内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
(二)党建工作写入学校章程情况;
(三)抓好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巩固学校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情况;
(四)办学条件的相关情况;
(五)按照学校章程开展活动及决策机构成员、校长(园长)履职情况;
(六)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
(七)按照办学许可证核定的项目内容从事办学活动的情况;
(八)财务状况和财务管理情况,有无非法集资情况;
(九)学校资产管理和法人财产权的落实情况;
(十)依法治校和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十一)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宣传及招生、收费、教学等办学行为规范情况;
(十二)教师队伍建设和师生权益保护情况;
(十三)学校党组织及工会、团组织建设情况;
(十四)上年度年检整改情况;
(十五)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三、年检需提交材料
(一)《学校章程》;
(二)《南陵县民办中等以下学校年检指标自评表》(附件1);
(三)学校2023年度工作自查报告;
(四)《南陵县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2);
(五)《2023年南陵县民办学校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3);
(六)2023年南陵县民办学校有关情况表(附件5);
(七)财务审计报告(有资质的审计部门财务审计报告原件1份);
(八)《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九)《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十)《收费许可证》复印件或相关文件;
(十一)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材料原件;
(十二)税务部门核发的发票领用簿复印件(含2023年度记录)或网上打印领取记录;
(十三)《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台账》;
(十四)党建工作报告。
四、年检方式
年检采取审核材料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年检结论依据民办学校(幼儿园)书面材料审核、实地检查结果及日常办学行为情况等综合确定。
五、年检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3月25日前,各民办学校(幼儿园)进行自查,分别填写《南陵县民办中等以下学校年检指标自评表》(附件 1),逐条自评,据实赋分, 形成本单位 2023 年度工作自查报告,并整理佐证材料(佐证材料留校备查)。
(二)3月31日前,各民办幼儿园将年检材料报所属中心小学。各镇中心小学对辖区内民办幼儿园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开展实地检查,拟定民办幼儿园年检的初步结论(书面材料),与各民办幼儿园上报的年检材料一并于4月15日前报县教育局教育股(民管办) ,其中各园《学校章程》《学校2023年度工作自查报告》《南陵县民办中等以下 学校年检指标自评表》(附件1)《南陵县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附件2)和中心小学汇总汇总的《2023年南陵县民办学校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3)《2023年南陵县民办学校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4) 《2023年南陵县民办学校有关情况表》(附件5)《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台账 》( 附件 6 ) 电子版 发送至 505510709@qq.com邮 箱 。各镇中心小学将检查情况纳入“一园一档”管理。
各民办学校于4月10日前将年检材料上报县教育局教育股 (民管办)。联系人:何水湧 联系电话:6839672。
(三)4 月16日至 4 月30日,县教育局组织人员查看纸质材料、开 展实地抽查,年检结果依据书面材料审核、实地检查结果及日常 办学行为情况等综合确定并适时公布。
六、年检结论与运用
(一)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类。 无故不参加年检的办学单位,年检结论定为“不合格”。
(二)依据《南陵县民办中等以下学校年检指标体系》,得分 75 分以上,为“合格”;60-74 分,为“基本合格”;59 分以下,为 “不合格”。
(三)年检结束后,县教育局根据年检情况,在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2023年度年检结论戳记。年检结论作为民办学校(幼儿园)经费补助发放的依据。
七、有关要求
(一)各民办学校(幼儿园)要规范办学,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县教育局对管理混乱、教育教学质量低下、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或挪用办学经费、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民办学校(幼儿园),责令停止招生、 吊销办学许可证。
(二)对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办学单位,县教育局将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办学单位须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在3个月内报送整改情况工作报告。县教育局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并出具意见。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终止其招生资格。
附件:1.南陵县民办中等以下学校年检指标自评表
2.南陵县民办学校年度检查报告书
3.2023年南陵县民办学校基本情况调查表
4.2023年南陵县民办学校基本情况汇总表
5.2023年南陵县民办学校有关情况表
6.民办学校党建工作台账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