弋江镇妥善化解环卫工人工伤赔偿纠纷
环卫工人在路边清扫垃圾时,被一辆行驶的二轮摩托车撞倒受伤,出院后环卫工人找公司索要工伤赔偿,双方自行协商未果,环卫工人因工伤没拿到公司的赔偿金而情绪激动,最后在司法所(镇调委会)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依法化解了该纠纷,受害者得到了应有的法定赔偿。
汪某,男,今年69岁,南陵县弋江镇居民,受伤前受聘于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南陵弋江分公司,负责弋江镇某区域及路段的环卫清扫工作。2023年11月20日,汪某在清扫路旁边垃圾时,不慎被本镇居民王某骑行的二轮摩托车撞伤,经芜湖弋矶山医院诊断主要伤情为右侧第7、8肋骨骨折,治疗期间共花去医疗费4000元左右。出院后在家休养康复。公安道路交通部门认定本起事故王某承担主要责任,受害人汪某承担次要责任。
2024年2月中旬,汪某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公司索要工伤赔偿,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自行达成一致意见。3月20日,汪某在家人的陪同下来到弋江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咨询有关工伤赔偿事宜并申请调解处理,弋江司法所(弋江镇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当即受理了该案,在了解了基本案情和受害方的诉求后,遂联系了公司负责人择日来司法所进行调解。
3月25日,当事双方如约来到弋江司法所。调解员首先解读了人民调解的程序和规则,告知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当事人汪某陈述了案情有关事实情况,出示了证明材料,并主张向公司索要工伤赔偿一万五仟元的诉求,涉及交通事故的有关赔偿等由本人向肇事者王某主张权利,与公司无关;公司负责人表示对汪某的工伤无异议,就工伤赔偿金额存在异议,公司愿意赔偿对方五仟元了结,且对方年龄和身体原因已不能从事环卫工作,双方自愿友好解除合同等;调解员通过解读事故认定书、劳务合同、宣传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重点条款,分别指出了双方的不当之处,提出了赔偿方案;最后通过情、理、法并举的方式,运用“背靠背”等方法进行疏导教育,通过近两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了工伤赔偿一万元的协议,汪某也因身体和年龄原因,自愿与公司解除劳务合同。
至此,一起环卫工人因工发生交通事故而引发工伤赔偿纠纷,时隔四个月后得以妥善解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了保障。(徐启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