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处置】南陵县教育局关于预防和处置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发布时间:2024-04-09 14:34信息来源: 南陵县教育局阅读次数:编辑:李琴 字体:【  

南陵县教育局关于预防和处置校园安全

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为确保我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稳定,有效处置交通、消防、食品、传染病、防溺水、防踩踏、心理健康、禁毒反邪教、青少年违法犯罪等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教育系统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处置体系,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维护和确保学校的稳定、保障我县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校园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由本校师生员工实施或以其为侵害对象的涉及破坏社会和校园秩序并造成人身财产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事件,具有难以预见、处置紧迫、危害严重和广泛影响的特点。

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包括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发性,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影响或严重危害的各类紧急情况,如:安全事故(火灾、公用设施故障中断、建筑物倒塌、师生集体活动中发生的挤踩压伤、交通事故等)、公共卫生事件(食物和职业中毒、传染性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群体性事件(闹事、游行、非组织的政治活动等)、影响重大的治安案件、师生非正常死亡、自然灾害事故(洪水、台风、山体滑坡、破坏性地震等)等。

(二)校园安全突发事件按其影响大小和危害程度划分为一般性、重大、特大三个级别。

1.一般性突发事件。在个别校园发生,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由学校为主可以处置,按规定必须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的突发事件。

2.重大突发事件。在个别校园发生,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危害,或出现人员伤亡,需由学校和其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处理,甚至需由地方党委、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处理,按规定必须向教育局报告的突发事件。

3.特大突发事件。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并产生恶劣影响,出现跨学校甚至向社会蔓延扩散的态势,死亡3人以上,需由当地党委、政府组织、教育局和其他部门共同参与协调处理,甚至需由市、县党委、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处置,按规定必须向教育部报告的突发事件,或按有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定为特大级的紧急情况。

二、指导思想和组织领导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遵循中央和省市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循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从改革、发展、安全、稳定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主动、扎实、认真地做好预防和处置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的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县教育局成立“南陵县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作为领导全县教育系统预防和处置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的非常设领导机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指挥、协调和组织我县校园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对重大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作出决策,协调解决预防和处置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必要时向县应急办和县委县政府汇报,请求指示;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学校按预防和处置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检查重大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落实情况。

(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县教育局安全卫生管理股为主、相关股室组成(办公室人员名单附后),具体负责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制订全县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部门联动机制,进行业务指导、协调专业培训、组织管理及监督检查;负责日常校园安全突发事件报告、信息沟通与组织协调工作;根据领导小组的部署,承担南陵县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办公室的职能,承办预防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专项工作。

设立全县预防和处置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工作值班室,值班室平时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全日值班,特定时期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

(四)各校成立预防和处置校园安全突发事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承办本校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大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的具体工作;由校(园)长亲自负责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三、实施与处置

(一)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校园重大突发情况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学校发生突发事件后,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报告情况,紧急或特殊情况随时上报。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办公室汇总各方面信息,及时报告校领导小组,并上报县教育局,同时向辖区镇党委、政府和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突发紧急情况应当坚持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以便及时、有效处理,防止事态蔓延扩大。学校在突发事件期间应设立24小时值班及专用监控联系电话。

县教育局接到重大或特大突发事件报告后,要在2小时内向上级教育局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对属于重大、特大突发事件,县教育局应立即向县政府应急办报告,根据本预案要求,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知情者有义务在知情后的第一时间立即报告领导小组或相关人员,不得隐瞒、缓报、谎报,防止漏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学校领导小组直至上级主管部门举报学校及有关部门不处置突发事件的失职行为。

(二)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原则

1)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指导思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主动、扎实、认真地做好预防和处置校园安全突发事件的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工作上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内紧外松”的原则,对出现可能影响校园及社会稳定的言论、动向或事态,“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不可麻痹大意、掉以轻心,要做到早发现、早布置、早处理,力争把事态平息在萌芽状态,特别在三个主要环节上必须引起足够重视:一是问题发生前,要立足防范,超前工作,掌握主动;二是问题发生后,要迅速判明性质,依法办事,注意方法,及时果断处置;三是事件平息后,要做好善后工作,防止出现反复。

2)本预案的办事程序遵循预防为主、分级负责处置的原则,要求各级各类学校领导对本学校安全负责,学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负责,各班级班主任对本班学生安全负责,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必须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至县教育局。

一般性突发事件,学校要予以重视并采取相关措施妥善处理,严防事态扩大以避免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并根据有关规定如实将处置情况在事故发生后的一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事故发生、处理情况报告教育局。

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学校要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方案,必须在第一时间通过电话或传真等将简要情况迅速报告县教育局和镇政府,限2小时内报事故详细情况。县教育局接到报告后,立即上报县应急办和市教育局,同时详细了解情况,视情况及时采取紧急措施,由专人负责或派专人前往协调处理,领导校方人员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并将事件进展情况及处置情况逐级上报至县应急办和市教育局。需由地方党委、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处理的,学校与其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处理,并按规定逐级上报直至省教育厅。

特大突发事件的处置:死亡3人以上或按有关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确定为特大级的紧急情况,由当地镇政府组织,教育局和其他部门共同参与协调处理,或由县委、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处置(报告制度与重大突发事件相同),并逐级上报。

四、运作职能

各级领导小组应杜绝对隐患认识不足、长期忽视的麻痹思想,居安思危,立足防患,建立紧急救援机制,尽一切努力将事故、灾害可能带来的损失减到最低程度,为校园打造安全屏障;超前工作,掌握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机构一成立,领导小组成员必须根据分工负责模拟各种突发事件,一一备好各类专项应急处置预案,建立防范非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发生的长效机制,增强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和应对能力,做到有备无患。

突发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必须进入指挥状态,迅速赶赴现场,并对当事人(或目击者)详细问话,尽可能准确了解相关信息、数据并作记录,如有必要,可以报公安部门(或110)协查,尽早将面上情况上报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配合有关部门对现场进行勘察,搜集有关事发(作案)的材料、人证物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事发(作案)线索,找出发生事故的原因及保卫(防范)工作的漏洞,根据情况对案件进行定性;同时做好善后工作,防止出现反复,并对案件造成的经济损失、调查经过以及对案件发生的责任者的处理意见进行书面总结,呈报上级教育局。

五、监测预警

“防患先于救治”,监测预警是防患的重要手段。各级各类学校要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影响因素等进行有计划、系统地长期观察,细心积累第一手资料,认真研究随时出现的新情况,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系统分工责任。

六、善后处理工作

(一)校园安全突发事件调查工作,由负责具体处置突发事件的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迅速组织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并限期结案。一般性突发事件,主要由事发学校组织调查,并上报调查结果;重特大突发事件,主要由事发学校所在县级教育局、必要时协同其他相关部门组织调查,并向上级教育局和本级党委、政府报告调查结果。

(二)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县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应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积极做好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工作,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

(三)对在预防、处置校园安全突发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或有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教育局可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对在预防、处置校园安全突发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玩忽职守者,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们隐瞒、缓报、谎报情况者,逃避责任者,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者,以及其他不利于预防和处置工作者,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教育局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