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陵县内河河道采砂规划报告(2023-2027)》的批复
一、为加强南陵县内河河道采砂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河道砂石资源,规范河道采砂行为,维护河道河势稳定,保障河道行洪、农业灌溉等安全,对你县内河河道采砂进行规划是必要的。
二、同意规划基准年为2023年,规划期为2023~2027年。
三、原则同意规划范围。因青弋江干流为跨市共管河道,其规划审批为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不纳入本次审批范围。本次规划共涉及河道总长152.49km,其中漳河87.1km,资福河26km,老孤峰河30km,七星河(干流)9.39km,水库55处。
四、基本同意《规划》确定的禁采区、可采区和保留区及相应管理措施。其中本次规划涉及河道划定的可采段河道总长49.87km, 其中漳河23.09km,资福河8.9km, 老孤峰河5.6km,七星河12.28km(含支流),水库55处,可开采总量约295.25万m³;本次规划涉及河道划定的禁采河段1处,禁采河段长7.2km,禁采水域为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采区域;禁采区与可采区以外的区域均划为保留区。
五、《规划》实施时应补充可采区年度开采实施方案和计划;《规划》实施过程中应将禁采区、可采区、禁采期、年度实施方案等向社会公告。
六、你局应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严格按照《规划》和相关规定标准,规范采砂许可行为并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河道巡 视和监测,如发现采砂对河道稳定和安全或第三方造成危害,应及时采取措施,停止或限制开采,及时调整规划,以确保防洪安全和河势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