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水务局水利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南陵县水务局水利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
1.1 为加强南陵县水利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提高应对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水利行业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本预案适用于南陵县水利行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成立水利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和监督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2 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三、预防与预警
3.1 加强水利设施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2 建立健全水利安全生产事故预警机制,及时掌握和分析事故风险情况,发布预警信息。
3.3 督促各项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同时严格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四、应急处置措施
4.1 事故接报
根据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级别和发展态势,将水利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III级、II级和Ⅰ级三个等级。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1)发生一次死亡2人的一般事故,或者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涉险,或者需要紧急疏散5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事故,或者地方觉得事态发展严重需市水务局立即介入的,启动III级应急响应。
(2)发生较大事故,或者发生10人以上50人以下涉险,或者需要紧急疏散200人以上500人以下的事故,或者事态发展严重需要提升一级的,启动II级应急响应。
(3)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事故,或者发生50人以上涉险,或者需要紧急疏散500人以上的事故,或者事态发展严重需要提升一级的,启动I级应急响应。
4.2 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响应
局领导小组组长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组织相关股室立即召开紧急会议,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派遣现场工作组
由局领导小组派遣现场工作组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发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工作组人员应包含组织协调、后勤保障和专家组成员,由局领导小组指定的专家担任现场工作组的组长,其他成员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3) 现场救援
现场工作组到达现场后,查看现场,听取事发单位、事发地主管部门对现场事故的简要经过、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等事故信息的汇报。专家组对现场事故的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判断,提出救援措施和处置方案。
现场工作组和事发地各部门、各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互相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响应结束
当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基本结束时,专家组适时提出解除Ⅲ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局领导小组第一副组长批准后,解除应急响应。现场工作转入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阶段。
4.3 II级响应程序
(1)启动响应
局领导小组组长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组织相关股室和单位立即召开紧急会议,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决定启动II级应急响应。
(2)派遣现场工作组
由局领导小组派遣现场工作组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发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工作组人员应包含组织协调、后勤保障和专家组成员,由局分管领导担任现场工作组的组长,其他成员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3)现场救援
现场工作组到达现场后,查看现场,听取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对事故的简要经过、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等事故信息的汇报。专家组对现场事故的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判断,提出救援措施和处置方案。
现场工作组和事发地各部门、各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互相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4)跟踪事态发展
局领导小组与县人民政府、县应急管理局和县安委办等保持通信畅通,接收、处理、传递事故信息和救援进展情况,及时报告事故态势和处置进展情况。
(5)响应结束
当各项应急救援行动结束、应急救援工作实施完毕、事故影响消除后,专家组适时提出解除II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局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解除应急响应。现场工作转入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阶段。
4.4 I级响应程序
(1)启动响应
局领导小组组长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组织相关股室和单位立即召开紧急会议,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
(2)派遣现场工作组
由局领导小组派遣现场工作组人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发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工作组人员应包含组织协调、后勤保障和专家组成员,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现场工作组的组长,其他成员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3)现场救援
现场工作组到达现场后,按照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安排,作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组成成员,参与现场应急救援会商,听取现场事故的简要经过、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处置措施等事故信息的汇报。专家组对现场事故的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判断,提出救援措施和处置方案。通过会商,研究部署事故具体的应对处置措施。
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现场工作组和事发地各部门、各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互相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组织协调组迅速收集、汇总事故现场信息和现场处置情况,并及时上报。
后勤保障组根据事故现场应急处置需要,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车辆、物资、装备、经费、卫生医疗等后勤保障工作。
(4)跟踪事态发展
局领导小组与县人民政府、芜湖市水务局和县应急管理局保持通信畅通,接收、处理、传递事故信息和救援进展情况,及时报告事故态势和处置进展情况。
局领导小组会同县应急管理部门和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事故舆情分析工作,组织发布生产安全事故相关信息。
(5)响应结束
事故现场得到控制,遇险人员得到解救,可能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得以消除后,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安排,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局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宣布解除I级应急响应。现场工作转入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阶段。
4.5 信息报告与发布
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并按照规定向社会公众发布事故信息。
五、后期工作
5.1 总结评估
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5.2 恢复重建
对受损水利设施进行修复重建,确保工程安全和正常运行。同时,加强对周边环境的监测和保护,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5.3 奖惩措施
对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事故或延误处置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六、附则
6.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的地方,由南陵县水务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6.2 本预案与之前的有关规定有冲突的以本预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