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陵县2024年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只转不征)的批复(皖政地芜〔2024〕23号)

发布时间:2024-03-12 10:34信息来源: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自规局 字体:【  

南陵县人民政府: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南陵县2024年第2批次城镇(只转不征)建设用地业经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芜湖市南陵县籍山镇古亭村用地范围内,将集体农用地0.4174公顷(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合计批准建设用地0.4174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城镇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二、你县要落实规划管控规则,将该项目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三、你县要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批后实施程序,落实补偿安置措施。

四、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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