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陵县2024年第2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只转不征)的批复(皖政地芜〔2024〕23号)
南陵县人民政府: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南陵县2024年第2批次城镇(只转不征)建设用地业经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芜湖市南陵县籍山镇古亭村用地范围内,将集体农用地0.4174公顷(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合计批准建设用地0.4174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城镇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二、你县要落实规划管控规则,将该项目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三、你县要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批后实施程序,落实补偿安置措施。
四、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