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南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城区防汛抗旱指挥分部,县防指各相关成员单位 :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防汛抗旱工作要求,县防指研究制定了《南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2024年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城区防汛抗旱指挥分部,县防指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将工作要点落实情况作为防汛抗旱工作检查重点内容,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南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4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2024年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防办工作要求,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坚持系统观念、问题导向,以提升防汛抗旱组织指挥、风险防控、应急保障、基层应急“四个能力”为主线,以“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为目标,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2024年防汛抗旱工作要点如下:
一、完善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
1.全面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县、镇、村防汛抗旱逐级包保责任机制,明确各级防汛包保责任人、防洪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以及山洪灾害威胁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低洼易涝区等高风险区域转移避险网格责任人,确保责任网格覆盖到需转移的所有人员。落实下穿立交、地下空间、在建工程、涉山涉水景区景点等高风险部位管理单位防汛责任人。(责任单位:县防办、各镇,4月底前完成)
2.建强应急指挥机构。按照上下对应的原则,贯通县镇防汛抗旱指挥体系,加强各级防办专业能力建设;修订完善防汛抗旱工作手册,发挥专家在汛前检查、指挥决策、抢险救援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县防办,4月底前完成)检查维护雨情、水情、墒情、图像监视、应急广播、基层监测预警设备、信息传输网络等,强化灾害易发区基层应急通信装备配备。(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应急局、县气象局、县融媒体中心,4月底前完成)
3.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制定防汛包保责任人职责清单、防汛抗旱工作检查办法,全链条理顺在建工程、景区景点等防汛薄弱环节安全管理责任。(责任单位:县防办,4月底前完成)针对性完善联合值守、会商研判、工作调度、信息报送等运行制度,凝聚应急部门内部和成员单位之间合力。(责任单位:县防办,4月底前完成)
二、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和防控
4.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以镇为单位,对山洪灾害威胁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风险区、高陡边坡、危旧房屋、河道堤防、头顶库塘、尾矿库、低洼易涝区(点)、涉山涉水旅游景区景点、农家乐、建筑工地、沿河道路、桥梁、渡口、隧道、地下空间、下穿立交、下沉式建筑等进行排查,建立风险隐患清单,“一点一策”落实隐患整治、风险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各镇、经济开发区,4月底前完成)
5.落实工程安全度汛措施。组织开展河道、堤防、水库、行蓄洪区、闸站等防洪排涝工程和城市易涝点隐患排查整治,对汛前难以完成整治的,落实度汛责任和措施。指导督促完成堤防、水库开口子工程复堤复坝,加强在建涉水工程监管,清除河道阻水围堰、恢复堤防断面,制定跨汛期施工工程安全度汛预案。(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住建局,4月底前完成)
6.强化预警“叫应”和应急响应联动。优化监测站网布局,完善测报方案,进一步提高暴雨、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短临预报预警的精准度,加强社会公众预警发布。(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建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持续推进)进一步完善暴雨、山洪、地灾、洪水灾害预警“叫应”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县防办、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
7.强化重点部位防汛安全管理。指导督促易受暴雨洪涝威胁的学校、养老机构、福利机构、医院、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单位、航道管理单位、运输船只、渔船、旅游景区、工矿企业等明确预警接收渠道,建立完善单位防汛责任体系,以及“关、停、撤、转”响应措施与高等级预警联动机制。(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县卫健委、县应急局)
三、落实实战化应急保障
8.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根据地方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各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城市防洪防涝应急预案。(责任单位:县防办、县住建局,各镇、经济开发区,4月底前完成)
9.强化队伍建设。联合人武部、武警部队开展防汛勘察,在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预留兵力,开展大水年用兵回溯。持续推进消防救援队伍防汛抢险救援能力建设。推动防汛抢险专业队伍提质增效,精准掌握各级各类队伍抢险救援能力。组建基层综合性应急队伍、群众性巡堤查险队伍并登记造册,发挥社会应急力量抢险救援作用。(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人武部、武警南陵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
10.盘点各级物资库(点)仓储现状,及时补充更新物资,增储先进适用装备、器材;对消耗量大、生产速度快、需要定期更新的物资,以及大型装备等推进协议储备、政府购买服务。落实物资储备库(点)责任人、运输方式、运输工具等调度保障措施,提高物资管理信息化水平。(责任单位:县防办、县水务局,各镇、经济开发区,4月底前完成)
11.开展培训和演练。组织开展指挥长、防办负责人和业务骨干、抢险救援队伍负责人以及防汛责任人、查险抢险人员等防汛知识培训,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行业内防汛抗旱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县级防汛抗旱实战演练,暴雨洪涝易发的镇、村(社区)至少组织防汛责任人、群众开展1次实战演练。(责任单位:县防办、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各镇、经济开发区,6月中旬前完成)
四、加强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建设
12.全面推进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基本完成全县基层防汛抗旱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及时开展县级自验、迎接市级复验工作。(责任单位:县防指,各镇、经济开发区,12月底前完成)
13.加强宣传教育。多渠道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不断提高群众防灾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组织发放山洪和地质灾害防御明白卡,使群众知晓洪涝风险点、预警信号、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责任单位:县防办、县委宣传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持续推进)
五、全力防范应对洪涝干旱灾害
14.开展汛前督导检查。对责任落实、隐患排查整治、预案修编、培训演练、队伍物资准备等备汛工作,至少组织开展1次综合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台账,跟踪督办。(责任单位:县防办,4月底前完成)
15.科学会商研判。落实以气象预警为先导的会商研判机制,滚动分析灾害影响区域和程度,及时响应,科学部署。严格执行关键时段领导坐镇指挥、汛期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规范、及时报送信息。(责任单位:县防办、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
16.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在重点影响区域、险工险段等预置抢险队伍和物资装备,针对重大险情灾情,快速组建现场指挥部,做好前后方联动,第一时间转移危险区人员,全力开展抢险,确保人员安全,确保重要工程设施安全。(责任单位:县防办、县防指相关成员单位)
17.加强灾后总结评估。按规定开展灾害调查评估,形成调查评估报告,客观反映灾害发生机理、致灾原因以及防灾减灾救灾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建议。(责任单位:县防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