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南陵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陵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
防治方案》的通知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陵各单位:
现将《南陵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4月28日
南陵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地质灾害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24年全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点》《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和《芜湖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以指导我县2024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等防灾减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坚持底线思维,做到早谋划、早发力、早落实,科学落实防灾减灾措施,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风险管控工作,扎实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筑牢高质量发展的平安基石。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隐患点+风险区”双控机制,强化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和隐患点动态管控;坚持防治结合,做到隐患即查即治、风险有效管控;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强化1:5万地质灾害风险调查成果转化应用;完善群测群防机制和专业监测网络,持续推进地质灾害网格化建设,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专业队伍驻县包镇责任制,建成新型、高效群专结合的群测群防体系。
二、2023年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
2023年,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效明显,全年工程治理2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专业监测3处。根据2024年汛前调查结果,我县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共有2处,均为岩溶塌陷,规模均为小型,危险等级均为小型,共威胁3户6人,潜在威胁财产45万元(附件1)。
三、2024年度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一)2024年降雨趋势预测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2024年汛期我县总降雨量较往年偏多约2成。降水主要集中在主汛期(6月-8月)。入梅时间接近常年,出梅较常年偏迟,梅雨期偏长,梅雨量偏多,梅雨强度偏强。
(二)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根据地质灾害发育规律,结合2024年全县气候趋势预测,预计2024年度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形势总体仍较严峻。
从时间上看,前汛期(4-6月)主要为强对流天气带来的强降雨,后汛期(7-9月)主要为台风带来的强降雨,可能引发群发性、突发性的崩塌、滑坡和泥石流地质灾害。
从区域上看,何湾镇西部、工山镇西部、烟墩镇南部的低山丘陵区域受降雨影响较大,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何湾镇西北部、工山镇西部为铜矿区,采矿活动历史较长,具有发生地面塌陷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工山镇西南部、何湾镇东北部、烟墩镇、三里镇等红层地区发生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
四、2024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
(一)重点防范期
根据2024年度地质灾害趋势预测,5-9月我县地质灾害发生频率将较高,为重点防范期,其中:5-7月中旬应重点防范连续强降雨或暴雨天气过程可能引发的滑坡、崩塌、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7-9月应重点防范台风暴雨过程可能引发的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对日降雨量大于50mm、连续3日过程降雨量大于100mm的时段,突发性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风险会明显增加,且具有较强的群发性,应予高度重视。在干旱期间,还应警惕因大量抽排地下水引发的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
(二)重点防范区
根据我县地质灾害隐患点及切坡建房风险点分布现状,以及区域地质环境特点,经综合分析,全县精准划分4个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附件2)。
1.何湾镇龙山村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位于龙山村渭湖组、小和尚组丘陵区岩溶洼地,区内岩溶较发育,主要孕育岩溶塌陷地质灾害,本区重点防范对象为龙山村小和尚宕组周坚义户岩溶塌陷、龙山村渭湖组孙昌峰、孙至松户岩溶塌陷两处在册地质灾害隐患点。
2.何湾镇丫山村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位于丫山村丫山脚组、丫山街丘陵地区,主要孕育崩塌地质灾害,本区重点防范对象为孙云佘、周建昌、余德修、孙运彪、孙小兵5户切坡建房点。
3.何湾镇青山村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位于青山村大王冲组、河西组丘陵地区,区内地质环境复杂,切破建房活动强烈,主要孕育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本区重点防范对象为原河西组滑坡区域及后继和、董小阳、董小东3户切坡建房点。
4.工山镇大工村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
位于大工村四岭组丘陵地区,主要孕育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本区重点防范对象为廖家维、徐礼先、何海英、陈孝虎4户切坡建房点。
(三)重点防护对象
1.重点防范的矿区。主要包括三里矿区、工山矿区、何湾矿区和零星采矿企业。
2.重点防范的旅游景区。主要包括丫山风景区、大工古铜矿遗址、乌霞寺风景区和小格里森林公园等。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排查巡查,采取有效监测预防措施,保障游客和工作人员安全,县旅游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督管理。
3.重点防范的交通干线路段。特别是低山及丘陵地区地质条件复杂,切坡修路地段。铁路主要包括京福高铁;公路主要包括铜南宣高速、芜黄高速、318国道、460省道、463省道及038乡道等。相关管理部门和建设单位需重点防范。
4.重点防范的在建工程。县域内在建的重大项目及其附属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应按照“行业管理”的原则,督促责任主体加强巡排查。
5.其他重点防范对象。主要为低山、丘陵地区切坡建房等工程活动所形成的高陡边坡,如三里镇-烟墩镇红层地区、家发镇西部联三一带的岩浆岩地区等。属地乡镇(街道)及当地村委应将其作为地质灾害隐患重点巡查对象。
五、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防灾责任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成立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相关单位和镇政府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承担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风险管控机制。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有关问题,部署各项防治应急准备工作,将地质灾害危险区段(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的镇(村)、单位及监测人员。水务、交通、住建、商务等有关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地区、本系统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1.县水务局:负责加强青弋江、漳河等河段河岸崩塌治理。汛期组织有关单位、镇(村),对河岸护坡、护堤进行巡查;重点监测青安江沿线和近年河道黄沙盗采区域。对受到灾害严重威胁的居民点、村民点,做好群众的转移、撤离准备。
2.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丘陵山区公路路基边坡、崩塌危险点的治理;对在建公路切坡修筑路段加强治理和巡查,重点监测318国道、460省道、463省道、038乡道沿线区域;确保车辆、行人安全和物资运输畅通无阻。
3.县住建局:负责山体边坡切坡建房以及其他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的预防、避险;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应当督促相关单位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在城镇遭受地质灾害威胁或者城镇公共设施遭受地质灾害破坏时,应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工程治理、抢险或者采取搬迁避让措施,妥善安置搬迁群众。
4.县发改委(高铁办):负责协调高铁建设、运行部门,加强沿线边坡的巡查、监测;负责督促高铁建设单位对排土场进行排查,对已经治理地质灾害隐患加强监测。
5.县民政局、卫健委、经信局、公安局、气象局、供电公司和通信等部门:负责对遭受突发性重大地质灾害的地区,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工作。气象、电力、通信部门做好气象服务,保证电力供应、邮电通信等畅通无阻,并根据各自职责,制定好相应的应急行动方案。
6.灾害易发区的镇、村(居)委会:负责组织群众学习、了解有关地质灾害方面的知识,开展群测群防工作;各有关镇要及时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白卡”和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有关村(居)、矿山企业和群众手中;汛期来临前上报镇、村两级灾情速报负责人名单及联系电话;组织群众进行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落实人员财产撤离和转移路线及应急行动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妥善安置灾民,并做好灾后重建工作;工程建设、矿山企业等单位应对安全生产负全部责任,并制定突发性灾害、事故安全防范、紧急救护、妥善安置的应急行动方案。
7.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辖区内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调查评价,分析判断未来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对经济建设的影响程度;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划定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地段,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和地质灾害防治及宣传工作;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做好各林场消防通道修筑过程中次生灾害的预防、避险;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组织建立村、镇、县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协助各镇人民政府组织治理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对工程建设、矿山采矿、非法盗采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或可能引发重大地质灾害的工程建设、矿山采矿等行为,应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或企业承担治理责任或限期整改;在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或者灾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突发性地质灾害救援人员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时,应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灾害灾情,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确定地质灾害等级。
(二)强化监督管理,严格源头掌控
全县各级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制度,充分发挥专业队伍和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组织开展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的汛期排查、汛中巡查和汛后复查。县直各责任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部署开展本系统内的地质灾害隐患“三查”工作,并及时将相关排查成果和防灾措施告知县、镇人民政府及地灾防治主管部门。根据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结果,及时调整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群测群防员,动态更新隐患点台账,建立定期监测记录台帐。
严格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制度,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监管,做到先进行地质灾害评估、勘察并治理,再规划工程建设。避免在山体边坡切坡建房、筑路以及其他施工,因特殊情况必须在山体边坡建房、筑路以及其他施工的,应征得有关部门批准后,采取削减坡高、减缓坡度、设立挡土墙护坡、设立排水沟和恢复植被等措施减小或消除危险。
矿山企业应合理堆放废石、渣堆和尾沙。确保废石、渣堆边坡和尾沙库坝的稳定、安全。露天采场应做到分台阶开采,及时排除险石。井下采矿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安全生产,不得超层、越界开采,严禁开采保安矿柱,并对井口、巷道、采空区进行彻底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三)强化监测预警,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及县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本地区、本部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充分梳理当前经调查、排查发现的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台账,将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和监测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要为群测群防员配备必要工具并给予适当补助,切实提高群测群防员的工作效率和积极性;对威胁城镇、乡村、学校、医院、铁路、公路、矿山等重点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尽可能安装专业仪器进行监测,提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水平和效率。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水务局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作,共同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特别是强降雨过程的地质灾害实时预警。建立完善雨情、水情、灾情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平台和区域预警系统,进一步完善预报会商和预警联动机制,推进地质灾害精细化预警预报,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电话、传真、微信、手机短信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及时将预警信息发布至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员和受威胁群众,明确避险转移各个环节的责任人,提前组织转移避让,有效降低灾害风险。
(四)突出重点,开展地质灾害综合治理
一是“即查即治”。持续开展以搬迁避让为主、搬迁与治理相结合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作,本着隐患点“清零不清责任”的原则,按宜治则治、宜搬则搬、突出重点对新增地质灾害隐患点做到“随发现、随治理”,及时消除隐患。二是“排危除险”。高度重视排危除险这种有效手段,对调查发现风险高、险情紧迫、治理措施相对简单的风险点,采取投入少、工期短、见效快的排危除险措施,有效消除隐患。三是“工程监管”。加强对已治理工程的监管,对巳经投入使用的防治工程,要及时开展“回头看”,采取清淤、加固、修缮等措施进行维护,确保防治工程长期安全有效。四是“明确责任”。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开展治理工作。
(五)强化防灾制度,筑牢汛期防线
各镇人民政府及县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在主汛期、台风、持续降雨、冰冻雨雪天气等重点时段,实行24小时值班室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并按有关要求,落实好值班场所和相关设施,保障值班人员就餐和休息,并统筹安排好节假日值班人员补休和值班补贴发放工作。
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灾情险情速报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地质灾害速报、日报的报送工作。重点时段,实行地质灾害零报告制度,确保信息准确、渠道畅通。做到不瞒报、不漏报、不错报。
加强汛期地灾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与指导,在持续强降雨和台风暴雨、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时段,各镇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基层,靠前指挥,加强监督、指导和巡回检查。汛期每周巡查不少于一次,遇到强降雨和台风暴雨、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时段,坚持每日巡查。
(六)强化体系建设,提升地质灾害防御保障能力
继续完善地质灾害网格化管理,落实镇、村(社区)、基层所、专业技术支撑单位、网格信息员“五位一体”协同管理模式,全面推行专业技术人员驻县进镇,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在地质灾害防治中的“主力军”作用,构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服务新格局,进一步弥补基层专业技术力量短板,提升地质灾害防范能力。
(七)落实治理经费,保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需要
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务院令第394号)、《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令116号)有关规定,把自然因素产生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诱发或加剧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全力保障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经费及项目经费。采取必要的鼓励性政策和措施,多渠道筹措资金,鼓励引导社会捐助、招商引资、企业投资等社会资金依法依规投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共享发展理念、积极探索“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开发式治理、市场化运作”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模式。
(八)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和培训
各镇人民政府及县各有关部门要以“4·22”世界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6·25”全国土地日、安全生产月活动等为契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安徽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和防灾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普及。要充分利用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采用通俗易懂、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向社会公众宣传普及地质灾害辨识预防、治理避让、自救互救等知识,不断提高社会各界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及时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基础知识及防灾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治人员综合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