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2024年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4-06-12 14:48信息来源: 南陵县水务局阅读次数:编辑:县水务局 字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徽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加快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责”“有能有效”,为建设“强优富美”美好南陵提供有力支撑。

一、加强统筹调度

1.增强履职能力。落实河湖长巡查履职提醒机制,通过召开总河长会议、签发总河长令、组织工作述职、加强工作调度、部署专项行动等,充分运用“四下基层”工作方法,担责负责、履职尽责。落实河湖长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河湖长制工作培训,提升各级河湖长的履职能力。牵头单位:县河长办,责任单位:县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

2.强化督查激励。完善县级河湖长制年度考核方案,优化考核方式和指标体系,增强考核工作科学性、精准性,推动落实刚性要求。加强河湖长制督查暗访,开展专业化、常态化监督检查,跟踪督导问题整改。牵头单位:县河长办,责任单位:县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

二、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

3.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加强用水总量控制,2024年全县用水总量控制在2.904亿立方米以内,其中非常规水源利用量不高于100万立方米。巩固县域水资源管理规范化建设成果。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完善水资源全流程监管机制,加强用水统计管理。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节水管理,推进节水型企业、校园、机关建设,持续推动用水方式向节约集约转变。开展形式多样的节水宣传教育活动,提升社会节水意识。加大中水回用力度。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教育局、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5.严格地下水管理保护。落实地下水总量、水位“双控”,全县地下水供水总量控制在30万立方米以内。依据省水利厅地下水水位监测平台,强化定期通报、技术会商、约谈机制,加强监管,保障地下水管控要求落实落地。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三、严格水域岸线管控

6.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开展河湖基础数据梳理复核,建立全县河湖名录全面完成列入湖泊保护名录的5个湖泊(水库)的保护规划及河湖岸线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加强河湖岸线功能分区管理及用途管制,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及沿线无照经营整治工作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

7.纵深推进河湖库“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全面排查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名录内的河湖、纳入安徽省湖泊保护名录的湖泊、已注册的55座水库、河湖长层级最高为镇级及以上的河湖、纳入名录管理的山区河道,并向农村河湖、水系延伸,建立健全河湖“四乱”问题台账,依法依规推进问题整治。全力整治侵占水库库容突出问题,基本完成防洪库容侵占严重的小型水库清理整治任务。开展重要河湖岸线利用专项整治,查清岸线利用现状,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岸线利用项目。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8.强化水库运行管护。加强水库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大坝安全鉴定和降等报废制度,完成6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常态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成县内水库白蚁等害堤动物危害检查防治工作。强化水库日常维修养护,重点解决管理与保护边界模糊、监管不严、非法侵占等问题。(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9.加强河道采砂监督管理。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公告采砂管理责任人名单。利用渔政监控系统,提高“人防+技防”监管水平。加强源头治理,及时拆解取缔“三无”非法采砂船只。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

四、加强水污染防治

10.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推进全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完成重要支流(青弋江)入河排污口70%整治任务。开展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回头看”,完成入河排污口核定。启动入河排污口监测、溯源工作,编制入河排污口名录,制定整治方案并推进实施。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强化城乡污水治理提质增效。扎实开展城市污水管网整治攻坚行动,更新改造市政污水管网5公里,力争新增城市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2.5万吨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基本消除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完成16个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高到50%左右。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12.强化农村面源污染防治。集成推广施肥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5% 以上加快推动畜禽粪污由“治”向“治用兼顾、以用为主”转变全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0.69 %。持续推进农村改厕工作完成改厕0.1万户,创建农村改厕与长效管护机制提升县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五、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

13.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持续打好长江保护修复。开展污水直排河湖问题排查,推进美丽河湖保护和建设。组织开展不达标断面攻坚行动,推深做实“一断一策”整治方案,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省级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100%。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

14.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完善农村“千吨万人”、镇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完成全县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定界立标,核查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人类活动情况,加强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和规范化建设。强化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动态更新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开展1个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年度评估工作。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责任单位:县水务局

15.加强生活垃圾治理。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行动,提升家庭厨余垃圾分类准确率,城市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80 %。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提升市场化作业服务质量,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至83%以上。(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六、加强水生态治理修复

16.深入实施长江“十年禁渔”。健全执法协作机制,强化禁捕水域网格化管理。坚持集中专项执法行动与常态化联动监管相结合,依法查处非法捕捞、违法违规垂钓及市场销售非法渔获物等行为。开展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监测、重要栖息地调查和禁渔效果评估,加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护和珍贵濒危物种保护,科学规范增殖放流活动,推进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

17.加强水土流失防治。落实差别化预防保护,启动县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复核评估,推动县级人民政府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在水土流失重点区域,实施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0平方公里。建成生态清洁小流域1条。(牵头单位:县水务局)

18.加强湿地修复保护。健全湿地保护管理机制。组织南陵县湿地保护规划修编,在1处重点区域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9.加强生态流量管控。将河湖生态用水保障纳入河湖长制,严格按照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目标及保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落实监测预警响应机制,强化生态流量保障形势研判会商和问题整改。开展已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核定与保障先行先试牵头单位: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22.实施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持续推进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年度修复废弃矿山项目3个,修复面积11.91公顷。加强绿色矿山建设,配合推广绿色矿山管理平台应用。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3.高标准建设幸福河湖。完成浦西湖省级幸福河湖创建。推进河湖长制“能效”提级县建设。牵头单位:县河长办,责任单位:大浦管委会

七、加强工作保障

24.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健全河湖长制问题发现整治机制,推进落实河湖治理与管护协同、联合河湖长制、“河湖长+检察长”等制度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公益诉讼检察有效衔接,凝聚河湖保护合力牵头单位:县检察院、县河长办,责任单位:县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

25.提升基础工作质效。开展新一轮“一河(湖)一策”编制,完成河湖健康评价任务,同步建立健康档案。强化水质水量监测成果对河湖长制工作支撑作用。(牵头单位:县河长办,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

26.推进智慧河湖建设。整合河湖数据资源,配合推进全市智慧水利系统数据集成,实现数据“一数一源”和应用系统纵向贯通、横向协调。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视频监控、声纳探测等技术,开展河湖动态监测,及时发现、处置“四乱”问题。拓展河长制决策支持系统应用,提升河湖管护信息化水平。(牵头单位:县河长办、县水务局)

27.推动河长制零距离平台使用。针对群众反馈的涉河湖突出问题,各级河湖长、河湖长协办单位、河湖长办按照职责认真处理,采取交办、督办等方式,及时落实有关责任单位处理,处理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结合更新河长制公示牌推广平台二维码使用。通过平台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河湖保护,提升全民参与治水的热情,积极发挥治河护水的源头治理作用。(牵头单位:县河长办,责任单位:县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

28.强化宣传引导。将河湖保护教育作为生态文明教育的重要内容,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城市节水宣传周、水法宣传月等时间节点,深入开展河湖管理保护宣传教育。以“七进”(进党校、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网络)方式进一步加大河湖长制宣传力度,让社会各界深入了解、熟悉河长制工作,提升全社会共同关爱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鼓励社会参与,开展河湖长制满意度调查,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志愿者、民间河长、基层巡河员护河员作用,推动共治共管共建共享。(牵头单位:县河长办,责任单位:县级河长会议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