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2月救助审定情况公示
序号 |
内容 |
情况说明 |
1 |
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 |
(1)紧急转移安置救助: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人员,解决受灾人员应急期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 (2)过渡期生活救助: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人员,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 (3)旱灾临时生活救助:用于帮助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 (4)冬令春荒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令、春荒期间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人员解决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5)倒塌、损坏农房恢复重建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的农村居民重建因灾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基本农房,维修因灾造成一般损坏的农房。 (6)遇难人员亲属抚慰:用于向因灾死亡(失踪)人员亲属发放抚慰金。 |
2 |
申报材料 |
1、自然灾害资金救助申请书; 2、受灾情况的影响资料; 3、自然灾害救助对象审批表; |
3 |
办理程序及时限 |
自然灾害救助按照“户报、村评、镇审、县定”的基本程序,确定救助对象,具体程序为: (一)本人申请。受灾人员本人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家庭基本情况、灾害损失情况、因灾住房倒损情况和需要解决的困难;本人因特殊原因不能申请的,由村(居)民小组提名。 (二)民主评议。由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受灾人员代表共同组成民主评议小组,根据灾害损失情况、受灾人员家庭经济状况、受灾人员书面申请内容或提名内容,对受灾人员因灾生活困难情况及其自救能力进行民主评议。 (三)张榜公示。经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自然村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无异议或者经村(居)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镇(街、区)审核。 (四)镇级审核。接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的评议结果后, 镇(街、区)及时组织力量对受灾人员情况进行调查核实,3日内完成核定工作,报县应急局。 (五)县级审批。县应急局接到镇(街、区)审核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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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月县应急管理局救助审定情况 |
暂未收到相关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