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山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南陵县工山镇新岭石灰石厂关闭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及土石方利用处置工作方案的请示(工政〔2024〕15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原则同意工山镇新岭石灰石厂关闭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及土石方利用处置工作方案,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此复。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