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市南陵县2022年第16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南陵县人民政府: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芜湖市南陵县2022年第16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业经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芜湖市南陵县家发镇马山村用地范围内,征收挂钩项目区建新地块集体农用地2.8412公顷(耕地2.8056公顷),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0015公顷,
合计批准建设用地2.8427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城镇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二、你县要落实规划管控规则,将该项目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三、你县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严格实施土地征收,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补偿费用不到位、社会保障资
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
此复
2024年3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南京局、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