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心生怨恨,调解让“刑”转“民”
2024年7月15日,江某来到何湾司法所求助,说自己讨要钱款不成差点被人砍伤。
经过了解,江某与谭某结婚已有40年,期间夫妻双方的感情一直不和,为了孩子,双方勉强维持着婚姻关系。后来妻子谭某因身患多种疾病,便回家休养未再外出。丈夫江某一人在外务工期间,个人感情出了问题,因此,夫妻关系彻底破裂。当日,谭某在江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拿走江某的身份证及银行卡,并将银行卡上的8万元钱款全部取出。江某知道后找到谭某讨要,谭某坚决不给,争执过程中,发生了肢体冲突,谭某情绪过激,拿起菜刀要砍江某.....。情急之下,江某报了警,并到了何湾司法所求助,希望调解。
调解员在调解过程中当好倾听者、解释者、建言者角色。江某说:江某夫妻二人早年挣的钱都由谭某保管,这8万元是江某后期一人在外打工存的。因江某已到晚年,今年开始不再外出挣钱,妻子不给自己零花钱,靠在家打零工维持生活开支,这8万元必须由自己保管,以备需要时开支。谭某说:江某年轻时就不顾家,担心其将这笔钱用于不正当开支,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调解员行使好劝慰、协调和调停的职能,联系了双方当事人的亲友共同劝慰,避免消极情绪的发酵,提高解决问题的效率,并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又向双方当事人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里关于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规定。最终,江、谭二人情绪平稳,就夫妻二人共同钱款的保管和使用及后期是否共同生活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
此次调解,避免了一起:“民转刑”案件,有效的维护了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徐元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