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陵县许镇镇幸福路建设工程涉湖建设方案的批复(项目编号:WH230SZ24SG2836)

发布时间:2024-08-12 08:55信息来源: 南陵县水务局阅读次数:编辑:县水务局 字体:【  

南陵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7月17日《关于请求批准南陵县许镇镇幸福路建设工程涉湖建设方案的函》及相关附件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安徽省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幸福路涉湖建设方案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南陵县实施幸福路涉湖(新中塘)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含龙潭大桥、填土路基建设工程、新中路工程。龙潭大桥桥体桥长100m,宽29m,跨径布置为4×25m。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混凝土装配式简支T梁,下部结构桥墩采用方柱墩,桥台采用肋板台,基础采用承台+桩基础,桥下梁底最低处高程11.68m。路基地基分层回填片石+40cm碎石垫层至设计水位(两侧塘埂地面高程8.6m)以上50cm,片石分层厚度为50cm。桥台连接处路基高程约14.08m,涉塘路基北面长度约145.1m,南面约148.8m,设计水位 50cm 以上部分边坡坡率采用1:1.5,以下部分边坡坡率采1:1.75,浸水护坡采用实心六角砖护坡。新中路桩号K0+370-K0+496、K0+550-K0+640,路长823.09m,道路红线宽度18m,。
二、防洪影响处理工程
    1.基本同意《南陵县许镇镇幸福路建设工程涉湖建设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评价结论。
    2.原则同意《南陵县许镇镇幸福路建设工程涉湖建设方案》提出的拟建工程建设方案。
   3.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应严格按水利行业相关施工规范施工,并与道路改造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4.桥梁影响河段须按照有关河道管理规定布设安全监测设施,定期观测,有关测量记录整理后向南陵县水务局报备,如发现较大沉降变形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南陵县水务局报告。
    5.开工前你单位须履行涉河工程质量监督报批手续,并应邀请我局相关技术人员参加工程测量放样。工程建设过程中,须按照批准方案进行施工,严禁擅自变更建设标准和内容,主动接受我局监督检查和指导。施工中严禁将施工弃土、弃渣、废水、废液倾倒在湖泊管理范围内,同时做好施工现场安全警示及防护工作。
    6.工程竣工时,你单位应邀请我局相关技术人员参加涉河工程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及时向我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7.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施工方案如有较大变更的,或超过本次行政许可期限(2年)的,应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此复。


注:(该项目编号为WH230SZ24SG2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