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律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或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处罚工作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5-04-18 10:02信息来源: 南陵县司法局阅读次数:编辑:郭雯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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