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01 14:16信息来源: 南陵县教育局阅读次数:编辑:何彬 字体:【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陵各单位:
    根据省、市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 2024 年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招生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前教育阶段招生
     幼儿园招生对象为年满 3 周岁适龄幼儿(2021 年 8 月 31 日前出生)。幼儿园有空余学位和师资等条件,可开设托班。开
设托班的幼儿园可按照备案托位数招收 2 周岁幼儿。根据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幼儿园
招生入园工作在属地政府领导下,由各中心小学及幼儿园负责组织实施。各镇中心小学要在县教育局和镇招生领导组的领导下,结
合本地实际,科学确定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范围和规模,并对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加强监督与管理。公办幼儿园原则上采取就
近、方便群众入园的原则,通过电脑派位或其它公平公正的方式招生。适龄幼儿的家长或监护人在各镇公布的报名时间内持幼儿
出生证明、有效预防接种证明、体检健康证明、户口簿等有关证件,前往指定地点报名。有条件的幼儿园可开展线上报名。
各镇中心小学、幼儿园做好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入园工作。推
行幼儿园“长幼同园”服务举措。统筹保障同一对夫妻生育的三孩及以上孩次入公办园及公办园托班。妥善解决辖区内外来
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园问题。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孤残幼儿、烈士子女享受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二、义务教育阶段招生
(一)招生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实行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的办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实际常
住户口所在地入学,认定实际常住户籍需具备“两个一致”(指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适龄儿童少年
户籍地址与法定监护人(或本人)的房产证地址一致,且房产为完全产权,即法定监护人或适龄儿童少年拥有 100%房屋产
权)的条件,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为每一位适龄儿童少年提供相对就近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适龄儿童少年凭户口簿、房
屋产权等相关材料到规定的学校办理入学入籍手续。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学生,应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学生实际居住地(家庭住址)以法定监护人房屋产权证件地址为准;法定监护人(父母)户籍不在一起的,以与学生实际居住在一起的父亲(或母亲)的户籍为准。
(二)公办小学招生
   公办小学一般不接受服务区外儿童入学。原则上小学入学年龄为 2024 年 8 月 31 日前年满 6 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
情况下,可适当放宽,但必须是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年满 6 周岁。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学校必须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
的截止时间,公开规范办理。各镇各学校要做好引导工作,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不足龄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学。
(三)公办初中招生
    1.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坚持实行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和“两个一致”原则。
    2.各镇中心学校应做好中小学之间学籍衔接工作。各小学及时在学籍管理系统内提交毕业生数据,并打印毕业生花名册。
各镇中心初中根据镇招生领导组的招生批文将小学毕业生花名册信息分发至所辖初中。各初中学校在上报七年级新生学籍时,务必保证上报新生已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四)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县城区公办小学招生2024 年县城区公办小学招生划片参照《2022 年籍山镇城区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执行,城区公办小学 2024 年
秋季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仍需年满 6 周岁,即 2018年8月31日之前出生。
   2.县城区初中招生
 (1)县城区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由春谷中学、籍山镇中心初中、城东实验学校负责招生。
 (2)根据中考中招政策的调整以及县城区布局变化的实际,2024 年县城区初中招生划片参照《2022 年籍山镇城区公办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执行。
   3.根据市教育局统一部署,2024 年我县城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五)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1.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具体招生计划、范围、对象等由其审批机关明确。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
生计划,直接录取;剩余的招生计划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可适当跨县域招生,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
计划的,一律通过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或认定的系统实施电脑摇号,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
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在原学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
读。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
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2.综合考虑我县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现有办学条件和近几年招生人数,下达我县 2024 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指导性招生计划
如下:
(1)博文中学:七年级计划招生 2 个班,计 80 人。
(2)惠民中学:七年级计划招生 12 个班,计 600 人;一年级计划招生 3 个班,计 135 人。
(3)开元外国语学校:七年级计划招生 6 个班,计 300人;一年级计划招生 2 个班,计 90 人。
(六)相关要求
   1.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
增加、学位供给紧张的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同时加快中小学校规划建设。招生期间对区域
内存在大班额学校进行预警提示,确保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2.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
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各学校不得举行选拔性招生考试。严禁“借读”等违规
行为。严禁违规招生和进行违规招生宣传。
   3.为进一步缓解县城区的就学压力,须加强学籍、户籍等方面的管理,控制中小学生的无序增长,确保全县城乡中小学校
稳定优质均衡发展。
    4.新生入学工作应在新学年 9 月底前结束,并及时将学生学籍信息报县教育局。学期中途不得招收学生。
    5.各中小学招生范围由所在镇招生领导组划定,各镇要确保适龄少年儿童 100%入学。
    6.保障特殊群体教育,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
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对不能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
的送教服务。要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
   7.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外来流动人员随迁子女,下同)就学,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贯彻落实外来
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相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教基〔2015〕10 号)和《南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持有我县
居住证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相关政策的通知》(政办〔2014〕26号)等文件精神,坚持“两为主”(一是以政府管理为主,二是以
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原则,做到“四个一样”,即一样就读、一样升学、一样免费、一样管理。农村中小学外来人员随迁子
女按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入籍。2024 年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材料需提供父母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和房屋租赁合
同。县城区新增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和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初中可在籍山镇中心初中入学入籍,小学由籍山镇招生领导组
根据各校实际学位状况统筹安排。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实行混合编
班和统一管理,加强随迁子女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8.做好军人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就学工作。
9.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工作。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登记入学、电脑派位工作。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
三、高中阶段招生
(一)招生对象
1.具有本县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和有报考高中阶段学校要求的本县户籍往届初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者,以及在本县九年
级就读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凡在我县报名参加中考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享受与我县户籍考生同等的中考中招政策待遇。
2.南陵中学切块分配指标仅限于招收本县户籍和外地户籍在本县在籍在校满三年的 2024 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从 2016 年秋
季学期起,七年级新生须在学籍所在初中实际就读满三年方能享受南陵中学切块分配指标;同城转学(南陵县域内)的学
生,视作自动放弃享受切块分配指标权利,与往届初中毕业生一样,只能报考南陵中学非切块指标、一般普通高中(含民办
学校)及职业学校。本县户籍、初中转学回户籍所在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必须是在上初中之前为现户籍,且在转学回户籍所在地之前一直
在外地上初中的学生),以及父母因工作调动、部队转业(须有组织人事部门的调动或军队转业安置证明),户籍迁至本
县、初中转学到户籍所在地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若在学籍所在初中实际就读未满三年但具备其他相关条件,在本校可同等享
受南陵中学切块分配指标政策,具备报考南陵中学切块分配指标计划资格,且可作为本校南陵中学切块分配指标测算基数。
3.初中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及职业学校不受年龄限制。
4.报名工作于 3 月 7 日—3 月 14 日进行,具体根据《关于做好 2024 年南陵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初中学业水平体育与健
康学科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教育〔2024〕5 号)实施,各校要做到报名信息真实、准确。
(二)招生范围
   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范围如下:
  1.南陵中学和家发中学面向本县招生。
  2.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
生;生源不足的,可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但不得跨芜湖市招生。
   3.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技工学校等)招生范围按相关文件执行。
   4.市十二中足球实验班和航空实验班、市二中安澜啦啦操班、市七中宏志班、市城南实验中学运动员、市北城实验中学
运动员根据规定可面向全市招生。
(三)招生办法
   1.继续实行“市县统一,以市为主;市县联动,统分结合;集中招生,分批录取”的组织形式。
   2.继续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以下简称“中招”)考试合二为一,进一步完善“四
个五”工作机制,即进一步完善“五个统一”:统一招生计划、统一招生考试政策、统一招生录取程序、统一录取时间及地点、
统一发放录取通知书;坚持实施“一次报名、一次考试、一张志愿表、一条龙录取、一份录取通知书”的“五个一工程”,统筹管
理各类学校(含行业办学)的招生录取工作;进一步完善计划审核、投档、录检、监察、材料打印“五环运行”的录取工作程
序;进一步完善中考报名、中招录取、高中阶段学籍、普高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报名“五号统一”管理,统筹中招录取、高
中阶段学籍和高考报名管理。通过招生工作机制上的创新和完善,努力使我县中考中招工作健康、稳定、顺利开展。
   3.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超计划、超范围、超班额招生,不得招收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学生。
(四)招生计划
  1.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1)南陵中学面向全县招生 1400 名。其中,自主招生计划 50 名,体育特长生计划 20 名(未录满的计划纳入非切块指
标计划)。切块分配指标 1197 名,非切块指标 133 名。按照省教育厅要求,从 2016 年起执行“省市示范高中指标到
校生必须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设置省市示范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规定,切块分配指标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最低录取控制线,但在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之上进行录取。从 2019 年秋季七年级开始,南陵中学招生计划(不含自主招生和体育特长生)按 90%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各初中学校。依据相关文件精神,将今年的切块分配指标计划,根据各初中在籍在校满 3 年的毕业年级学生数(含春招应届生)按比
例切块分配。往届初中毕业生和不满足在籍在校满三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均不列入分配指标的基数,学生本人也不享有分配指标的
录取资格。
(2)家发中学面向全县招生 400 名。
(3)博文中学面向全县招生 570 名。
(4)萃英园中学面向全县招生 1190 名。
2.中等职业学校指导性招生计划
(1)芜湖科技工程学校计划招生 360 名。“3+2”五年制高职招生计划另行下达;
(2)芜湖同文艺术学校计划招生 660 名。具体招生专业及人数详见《报考指南》。
(五)考试
中考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中考成绩既作为学生的毕业成绩,又是普通高中、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等录取的主要依据。2024 年仍使用全省统一命题的中考试卷,继续实行全部科目的答题卷和试题卷分离,统一在答题卷左上方加印粘贴条形码框。考生各科考试均在答题卷(英语考试为答题
卡)上答题。
   1.考试科目、分值和考试办法
   (1)2024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文化课考试全省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芜湖市统一组织。2024 年九年级学生省统一命题考试的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各科目原始卷面分值为:语文 150 分,数学 150 分,外语 120 分(含听力 20
分),道德与法治 80 分,历史 70 分,物理 70 分,化学 40分。以上各科满分合计 680 分,计入升学录取总分。2024 年体育与健康学科考试成绩满分 60 分,计入升学录取总分。2024 年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成绩各 10 分,满分共 20分,计入升学录取总分。具体考试办法详见《南陵县 2024 年初
中学业水平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方案》。2024 年我市初中升学录取总分合计 760 分。2024 年九年级学生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实行纸
笔闭卷考试,道德与法治、历史实行纸笔开卷考试。语文考试许使用正版学生字典,道德与法治、历史允许携带教科书等相关材料。各学科考试均不允许使用计算器。
(2)2024 年八年级学生地理实行纸笔闭卷考试,生物学实行纸笔闭卷考试与实验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为必考,分值为 10 分,具体考试办法详见《南陵县 2024年初中学业水平实验操作考试实施方案》规定。信息技术实行上机考试方式,具体考试办法详见《南陵县 2024 年初中学业水
平信息技术学科考试工作方案》规定。(3)2024 年八年级学生考试科目,生物学 50 分(其中实验操作考试 10 分)、地理 40 分、信息技术 30 分,考试成绩不计入 2025 年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升学录取总分,但作为 2025年我市省示范高中录取的依据之一。2024 年九年级学生已完成考试的地理、生物学(含实验操作成绩)、信息技术三科的分数(考试在八年级下学期课程结束时已进行),不计入 2024 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升学录取总
分。
  (4)听力残障学生(500Hz、1000Hz、2000Hz、4000Hz 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 40 分贝
〈HL〉),经县教育局核准后可免试英语听力测试。听力免试后英语成绩折算方法为:考生英语考试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英语总分值与笔试项目分值的比值,2024 年免试听力考生的英语成绩=考生英语笔试项目成绩×1.2。听力免试具体申请程序和要求另行通知。
  (5)2024 年九年级学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采用分数与等级相结合的方式呈现。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和历
史、物理和化学五门考试成绩各划分为 A、B、C、D、E 五个等级。等级比例按照A等级为 20%,B 等级为 30%,C等级为35%,D 等级约为 12%,E 等级不超过 3%划定,得分率不低于60%的不得划为 E 等。等级 4 个 D 以上(含 4 个 D)即可毕业;凡有两个及以上等级为 E 等,需补考合格后方可毕业。
  (6)地理、生物学、信息技术的考试成绩等级比例按照A等级为 20%,B 等级为 30%,C 等级为 35%,D 等级约为12%,E 等级不超过 3%划定,得分率不低于 60%的不得划为 E等。每个学科等级 D 以上(含 D)为合格;等级为 E 等即为不
合格。
(7)初中学生毕业标准由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两部分组成。2024 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主要依据是《芜湖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暂行)》,由各初中学校负责具体实施。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五个维度: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采用A、B、C、D等级形式呈现,其中 D 等为不合格等级。初中毕业前,学校须在管理系统中根据每学期形成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材料评定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思想品德方面的评价等级不受比例限制;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四个方面评价,原则上每个维度 A 等不超过本校毕业生数的 30%,B 等
为 50%,D 等严格控制。
   2.考试时间
   2024 年全省统一考试科目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年级
6 月 14 日   08:30-11:00    语文   九年级
          15:00-17:00     物理、化学
6 月 15 日   08:30-10:30      数学
           15:00-17:00   道德与法治、历史
6 月 16 日   08:30-10:30   英语
6 月 17 日    15:00-16:30    生物学、地理    八年级
原则上,九年级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试日期为 5 月 15日—5 月 19 日,八年级生物实验操作考试日期为 5 月 30 日—5
月 31 日,八年级信息技术考试日期为 6 月 17 日之后,且总时长不超过一周。
2024 年南陵中学体育特长生专业课考试在 6 月 17 日之后进行,具体时间由南陵中学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3.考点设置:考点由县教育局统一设置。
(六)填报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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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志愿设置
(1)普高类
①提前批次:
市十二中航空实验班、市十二中足球实验班、市二中安澜
啦啦操班、市城南实验中学运动员、市北城实验中学运动员。
设 1 个志愿。
②第一批次:
市七中宏志班,设 1 个志愿;
南陵中学:包括切块指标生、非切块指标生、自主招生、
体育特长生,设 1 个志愿。
③第二批次:一般普通高中
家发中学,设 1 个志愿。
④第三批次:民办普高,设 A、B 两个平行的志愿。
在普高第一、二、三批次每批次录取结束时,如招生学校计划未完成,将重新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具体操作办法另行文
规定。
(2)中职类
中职类学校(含三年制普通中专、五年制高职)在安徽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统一平台上的志愿设置办法,按省
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中职类录取结果不影响普高类各批次志愿的录取。被中职类录取的考生仍可根据自己的普高志愿,参加普高相关批次的录取。考生在被多所招生学校同时录取的情况下,其录取结果最后以考生报到注册的学校为准。
2.填报要求
(1)今年我县考生中招志愿实行网上填报,考生志愿在成
绩公布后一次性填报。
(2)考生要按市教育局公布的各类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计
划详见《报考指南》),慎重选择每批次志愿,网上填报中招
志愿的具体办法另行文通知。
(3)学校要充分保证考生自主填报志愿的权益,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强迫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中招志愿,考生志愿应
由考生本人在网上填报,志愿确认须经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确认后任何人不得更改。
(七)考生照顾加分政策
1.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其中:归侨、归侨子女、华
侨在国内的子女、港澳同胞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 10分投档;前款规定以外的侨眷及港澳同胞、外籍华人的眷属,
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 5 分投档。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 10 分投档。
(3)烈士子女中考加分按有关规定执行。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 5 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 10 分投档。援疆和援藏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须为省、市、县委组织部及县级以上政府或政府部门选派;须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执行援疆援藏任务;援疆援藏时间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符合条件的往年及现在的援疆援藏人员,其子女均可
享受此加分政策。
(6)《芜湖市教育局 芜湖军分区政治工作处 芜湖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芜湖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芜教基〔2022〕25 号)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其中:
①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 20 分投档。
②作战部队军人的子女和在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以及军队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以及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 10分投档。
③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被军级以上单位或省部级单位表彰的军人的子女和在执行抗洪抢险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受到省委、省政府、省军区以上表彰的军人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 5 分投档。
④军人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 3 分投档。
  以上“军人”指现役军人、在职病故军人以及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军人子女享受优惠加分投档待遇,只能享受
一次优待,不累计计算。符合享受中考优惠加分投档条件的军人子女,由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学生父母工作单位、岗位职务、岗位性质及立功等级证明等材料,报芜湖军分区政治机关汇总核定后于规定时间转报市、县(市、区)教育局,由市、县(市、区)教育局提请市、县(市、区)中小学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7)公安英烈中考加分参照烈士子女执行。公安英模(一级、二级)、因公牺牲、伤残警察(一级至四级)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 10 分投档。(因公牺牲、伤残或被授予荣誉称号时,应为公安机关在职人民警察。)符合享受中考优惠加分投档条件的公安英烈、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
女,由公安英烈、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人员所在市、县(市、区)公安局进行信息采集,在规定的时间内逐级上报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并抄报同级教育部门,由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将符合条件的当年入学的公安英烈、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信息印送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将符合条件
的优待对象名单逐级进行下发。
(8)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根据《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芜湖市消防救援队伍保障机制的意见》要求,考生加分对应参照《芜湖市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芜教基〔2022〕25 号)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执行,具体为:
①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 20 分投档。
②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子女、因公牺牲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子女、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消防救援队伍人员(简称英雄模范)的子女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 10 分投档。享受以上优惠加分投档待遇的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是指在职消防救援人员,且只能享受一次优待,不累计计算。因参加重大应急救援行动记功的,享受战时记功同等待遇。其他消防救
援人员子女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符合享受中考优惠加分投档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由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所在单位进行信息采集,在规定的时间内逐级上报省消防救援总队汇总、审核后报送省应急管理厅,由省应急管理厅报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部有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
信息印发教育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将符合条件的当年入学的优待对象名单逐级进行下发。
2.我县考生录取时,对于符合以上照顾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经审查确认,给予加分照顾。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不予叠加,以其最高项的照顾分,计入升学总成绩。
3.凡符合规定照顾加分的,学校应将考生姓名、加分依据及加分分数按规定公示。
(八)体格检查
如学校招生简章有要求,报考五年制高职及中职类幼师、烹饪、食品卫生、护理、游泳等专业的考生应根据学校招生简章要求,在县医院参加身体检查。
(九)录取
1.录取管理
中招录取工作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牵头,基教、职成、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共同完成,在统一时间、统一地点内统一录取。中招采用考生电子档案,实行计算机网上(局域网)录取;《录取通知书》由市教育考试中心统一印制,加盖录取专
用章方可生效。
2.录取原则和办法
(1)录取原则:
①录取总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②普通高中录取原则:
依据考生志愿,以学业考试成绩及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作为录取的主要依据。具体办法如下:录取南陵中学体育特长生、南陵中学非切块指标和一般普
通高中的考生,必须具备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4 个 C 及以上等级的条件;录取为南陵中学切块指标的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必须达到 4 个 B 及以上等级,地理、生物学业考试和信息技术考试成绩合格;学业考试成绩同等的情况下,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者优先录取。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采用传统志愿设置方式的各批次、各轮次投档原则是:志愿优先,按分
排序。
③民办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必须在市、县教育局统一规划和管理下进行。招生计划下达、报名、投档录取等工作均与公办
学校相同。
④各批次招生学校不得自行录取本市无档案考生。
(2)录取办法:
①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高)录取控制分数线。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高)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得被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高)录取。五年制高职的录取和缺额补录由省里统一确定最低控制
线。
②南陵中学招生计划实行全县统一切线录取。从 2018 年起,非切块指标录取时往届生减 20 分参加录取。南陵中学招生计划(不含自主招生和体育特长生)的 90%按切块分配指标分学校录取,因未达到普高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未录满的切块分配指标纳入非切块指标计划。非切块指标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
取。
③平行志愿投档方法:
a.在对某个批次、某个轮次投档时,计算机投档系统将考生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综合素质评价 5 个维度评价等级从高到低排序(综合素质评价等级按各维度等级权重折算为等级系数进行比较,等级系数 P=4h+3i+2j+k,其中 h、i、j、k 分别表示等级
A、B、C、D 的个数),仍相同按学业考试等级从高到低排序学业考试等级按各科等级权重折算为等级系数进行比较,等
级系数 P=5h+4i+3j+2k+m,其中 h、i、j、k、m 分别表示等级A、B、C、D、E 的个数);若仍无法区分,则按照考生的语
文、数学、英语三科学业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相同按照考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学业考试等级从高到低
排序(比较方法同上)。若再相同按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再相同按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再相同按英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直至录满为止。
b.投档时按照排序逐个对考生的“平行志愿”从 A 学校到 B、C、D、E、F 学校的顺序进行检索,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学
校,即向该校投档。如某考生成绩在批次录取控制线上,计算机检索到该生时,首先检索该生填报的 A 学校,假设 A 学校招
生计划满,该生不符合投档条件,无法投往该校,则继续检索 B学校,假设 B 学校计划未满,则该生档案投往 B 校,依次类
推。如果该考生填报的所有学校计划均满,则该生所填平行志愿均无法投档。计算机完成对该考生的检索后,再处理下一位
考生。
c.实行平行志愿的各批次、各轮次招生学校在按计划按录取控制线投档后如招生计划未完成,不进行降分录取,在第一批次及第二批次及第三批次每批次录取结束后将重新进行征集志愿。
④采用传统志愿设置方法的各批次、各轮次投档办法具体为:
根据各招生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投档录取;总分相同按上③所述方法按序比较,择优投档录取。
⑤一般普通高中录取时,凡达招生学校录取线上并列考生全部录取。2025 年开始,总分相同按上③所述方法按序比较,择优投档录取。往届生减 10 分参加一般普通高中录取。
⑥中职招生录取方式:
五年制高职、技工学校在内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志愿填报、招生预录取均在省中职网上招生录取平台上进行。三年制普通中专志愿,中考后学生可使用任一客户端在 2024 年安徽 省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录 取 网 络 统 一 平 台 ( 网 址 :http://zhk.ahzsks.cn/)填报;“3+2 五年制”、“五年一贯制”志愿,学生在 2024 年中考成绩发布后,根据省、市招生部门时间安排,在原中考报名点登录 2024 年安徽省高中阶段学校
招生录取网络统一平台(网址:http://zhk.ahzsks.cn/)填报。通过安徽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网络统一平台录取的学
生方能取得中职学籍。各中职学校严格按照《安徽省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及电子注册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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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确保分别在 4 月 20 日、11 月 15 日前完成春、秋季新生学
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
3.录取时间
各类招生学校按规定时间(具体时间另行文通知)分批次、分轮次进入录取现场,各批次录取均采用计算机管理,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以保证录取工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十)进一步规范公民办高中招生行为
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
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
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四、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南陵县招生办按《安徽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 2024 年普通高校
招生工作的通知》(皖招委〔2024〕4 号)要求负责南陵考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一)报名
根据我县现有高中阶段学校情况,设南陵中学、家发中学、博文中学、萃英园中学、芜湖科技工程学校、同文艺术学校(籍山)6 个报名点。各校负责本校应、往届考生资格审查和报名工作。返乡参加高考的考生以及其他社会考生由县招生办审核资格后统一安排在芜湖科技工程学校报名。
(二)考生电子档案
各报名点负责本校考生电子档案的采集、校验、确认、上报工作,县招生办负责全县考生电子档案的审核工作。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各报名点学校负责对本校就读考生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社会考生由考生所在学校、
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负责鉴定,鉴定结果在高考报名资格审查时交报名点学校。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在县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县招生办组织本考区所有考生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体检工作由县医院具体实施。
(五)考试
1.考试时间
2024 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时间表
日期
6 月 7 日
6 月 8 日
6 月 9 日
上午
语文
(9:00-11:30)
历史/物理
(9:00-10:15)
化学
(8:30-9:45)
地理
(11:00-12:15)
下午
数学
(15:00-17:00)
外语(含听力)
(15:00-17:00)
思想政治
(14:30-15:45)
生物学
(17:00-18:15)
2.县招生办应根据本县高考报名和标准化考点建设情况,合理设定本考区高考考点。县招生办根据规定在全县各公办学校选聘在编在岗的教职人员担任高考监考工作,各学校应在人员选聘、考务培训、后勤保障等方面予以保障。其他考试工作人员由县招生办按规定统一选聘,各相关单位予以配合。
3.各招委会成员单位根据《招生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工作职责》要求,相互协作,相互配合,按照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开展工作,为平安高考提供保障。
4.县招生办、各报名点、各考点要按照有关要求,为残疾人考生等特殊群体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合理便利。
5.外语口试由各报名点学校负责组织和具体实施,成绩报县招生办汇总上报。
(六)志愿填报、录取确认、档案移交
1.考生志愿填报工作由县招生办统一组织,各报名点学校负责实施。
2.考生可通过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ahzsks.cn)和安徽教育网(www.ahedu.gov.cn)以及高等学校所提供的途径查询和确认本人的录取结果。
3.已录取考生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由考生所在报名点学校统一寄送有关高等学校。
4.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和出售。
(七)信息公开公示
1.县教育局、县招生办、有关学校应按照有关要求,分别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招生计划、录取
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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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县招生办和有关学校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全县、本校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
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
(八)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1.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县招生办按照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上报省考院处理。
2.考试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其他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
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 18
号发布,教育部令第 33 号修正)执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处罚法》的,由县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县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招生工作要求
1.严肃招生纪律“十二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超班额
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
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
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地方政府、有关单位和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
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对学校下达高考录取指标,对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私自组织学生家长到外地公民办学校参观;严禁无中生有诋毁、片面扩大其他学校问题来达到自己学校招生的目的。
2.加强中考政策的宣传。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招生政策宣传工作,采取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途径,明确告知学生和家长有关考试招生的政策,让每一位家长知晓凡报考普通高中必须参加全省统一考试,必须按照招生政策和规定的招生程序录取,方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各普通高中均无权录取计划和政
策规定以外的学生。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利用门户网站及微信、微博等新
媒体,积极做好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和解读,增强群众对招生入学工作的了解、认识和信任感。继续组织“职教宣讲团”开展中
职宣传进校园,按要求张贴“中职宣传画”。各生源学校要根据我市《中考中招政策培训方案》,结合实际,认真拟定本单位的
政策培训工作计划,在考生填报中招志愿前,坚持对考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不少于六课时的宣传、培训、指导和政策解读。要通过各种形式和渠道大力宣传《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职教育国家资助政策,向考生和家长全面介绍中职学校的办学、就业情
况及招生计划、专业情况等,吸引更多优秀学生报考中职学校,努力扩大我县中职招生规模。
3.各初中学校要积极引导初中毕业生结合自己的中考成绩、兴趣爱好等因素,选择报考中职学校。县教育局把中职招生任务同步分解落实到各初中学校,明确初中学校的责任和任务,确保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有序健康发展。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帮助部分学业困难学生按规定在职业学校完成
义务教育,在其未完成义务教育之前,严禁中职学校为其注册中职学籍。鼓励中职学校加大校企合作力度,举办多种形式的“订单班”、“冠名班”、“现代学徒制班”。中招录取结束后,市教育局将把普职协调发展情况作为对县年度目标考核和督政考核的重要指标,县教育局也将作为对县属初中学校综合
考核的重要指标。
4.今年继续实行中职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一是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6000 元。具体名额由财政部、教育部确定。二是是国家助学金。录取为中等职业学校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 2000 元,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 15%确定。其中在本市中职
学校就读的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和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优先认定为国家资助
对象。三是免学费补助。录取为中等职业学校的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
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含戏曲表演专业学生,艺术类其他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民办中职学校一、二、三
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职学校经批准的
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四是校内学生资助。中职学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一定比例
的经费,用于勤工助学、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5.加强学生学籍管理。要严格执行上级教育部门学籍管理有关规定,规范学籍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籍随人走、人籍一致”原
则,学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学生
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不允许存在挂靠学籍问题,不得招收人籍分离的
借读生和无学籍学生。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个别学校虚假宣传,不要轻易放弃学籍,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6.严格招生录取流程。学校和教师应尊重考生填报志愿的权利,不能强迫学生填报指定志愿。考生应根据当地普通高中招
生政策和相关标准,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学习潜质、中考成绩等因素,填报适合自己的升学志愿,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所有普通高中学校都要依据学生填报的中考志愿和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录取。公办普通高中和民办普通高中按
照制定录取标准和办法进行统一录取。每所招生学校须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名单。
所有普通高中须于 8 月 25 日前完成招生录取和录取结果审核、公告工作,任何学校都不得以入学保证金或押金等形式向
学生收取与录取有关的费用;普通高中学生按规定报到后,由就读学校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在中小学学籍管理系统中发起高一
新生注册程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招生管理和学籍管理部门应在 9 月 30 日前完成注册审核及电子档案转移。
7.实行责任追究。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招生工作责任清单。健全违规招生
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
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与各招生学校签订招生责
任书,明确任务和责任,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对违规招生的
学校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经办人员要予以约谈,学校及个人均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对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的,
要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是省级示范高中的,省教育厅将撤销其省级示范高中称号,两年内不得恢复,其他普通高中根
据隶属关系由相应的教育行政部门给予处罚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民办学校不得拒收学生、不得变相迫使学生放弃入学和转
学;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依法依规处理,违规行为及整改情况作为核定招生计划的重要依据,追回地方有关奖补资金;没有
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含筹设期间)不得招生。县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属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于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规招生行为,列入教育督办事项。县教育局将加大对招生过程的监督检查,继续将规范中
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纳入对各镇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考核。县教育局于 2024 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普遍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
项检查。
8.实施“阳光工程”,公平、公正招生。继续坚持实施以招生政策公开、招生学校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程序公开、录取信息公开、招生结果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的“八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和以报考省示范高中切块指标考生资格公示、省示范
高中切块分配指标测算基数公示、政策照顾加分公示、综合素质评价等级为 A 等考生名单公示、考生届别公示、普高新生学
籍公示为主要内容的阳光公示制度。要自觉将“阳光工程”的精神和内涵真正融入到中考中招日常管理工作中去,维护考生、家
长的合法权益,公平公正招生。
(二)考试工作要求
县招生委员会是本考区内组织高、中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
志是第一责任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1.县教育局要高度重视考试队伍建设,加强对涉考工作人员的全覆盖式教育培训,加强面向广大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加强标准化考点的日常维护和升级。
2.保障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的正当待遇,对参与报名、体检、监考、巡考、阅卷及其他各项考试考务工作的人员,应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所得报酬不计入位绩效工资总额。具体由县教育部门根据实际制定办法。
3.县招生委员会、县教育局要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和
招生考试各项工作的管理,全面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系统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