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陵县中小学2024-2025学年度学籍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
根据县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南招〔2024〕1号)和学籍管理相关文件要求,将对全县中小学2024-2025学年度学籍进行审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生学籍审核
(一)小学
1.凡年满六周岁儿童,应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常住户口所在地就近入学。原则上小学入学年龄为2018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只有在不突破标准班额(45人/班)的前提下,才可适当放宽入学年龄,但不得超过2018年12月31日。城区各公办小学和其他不具备接收未足龄学生入学条件的小学要严格把关,一律不得接收2018年8月31日之后出生的新生入学。
2.各小学要慎重对待未足龄学生入学问题,积极做好引导工作,不鼓励不足龄儿童入学,不得超班额放宽年龄招收不足龄学生,不得招收非招生区域内的不足龄学生,不得为不足龄学生空挂学籍。不足龄学生入学后,县区内原则上不得转学。若学校有条件接收不足龄学生入学,须书面告知学生家长不足龄学生入学相关政策,经家长签字的回执留存学校备查。
3.各小学须在学生报到注册时,收集学生信息及相关材料,整理成册,为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包括新生学籍信息采集表、预防接种证明复印件、户口复印件等。
4.9月14日前,各校将学生学籍信息录入学籍管理系统,并采集照片,分配学籍号和地区学号,打印学籍注册审批表备存,提交教育股审核。9月27日前教育股集中对全县小学一年级新生进行网络核办,学籍信息不全的一律不予核办学籍。
(二)初中
1.各初中学校认真整理七年级新生学籍资料,建立学生学籍档案,主要包括镇招生批文、学生信息确认表、户口复印件等。
2.省内小学毕业生各校需收集学生姓名、小学学籍号或身份证号信息,于9月14日前通过学籍管理系统升学导入功能,自动匹配管理系统内学生电子学籍档案信息,并将信息补充完整,分配地区学号,完成照片采集,提交审核。
3.非本省小学毕业生,学校需使用学籍管理系统跨省转学功能在9月14日前提交申请,核办通过后及时完善相关信息。
4.9月24日前,教育股集中对全县七年级新生进行网络核办,各校于9月27日前在系统内查看未核办学生,核办变动学籍时凭相关材料办理。对于非本县小学毕业生,审核时需提供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验证的小学毕业证书或小学学籍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
5.对未报到注册的小学毕业生,各初中不得为其申报初中学籍。
(三)相关要求
1.各中小学要按照学籍信息录入规范要求,收集学生信息;信息要确保完整,准确无误,并将相关证明材料上传至学籍系统。
2.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含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流动人员子女)原则上根据其实际居住地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或根据学生意愿到民办学校就读。县城区新增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初中可在籍山镇中心初中入学入籍,小学由县教育局和籍山镇招生领导组根据各校实际学位状况统筹安排。
外来人员随迁子女应办理在我县的居住证,作为审核学籍的依据之一。
3.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今年所有适龄残疾儿童按照“全覆盖、零拒绝”的原则,确保每名适龄残疾儿童都能享受到教育权利。县教育局将会同县残联和各镇,摸清底数,梳理出我县适龄残疾儿童未入学名单,由各中心小学负责安排所辖完小主动与这些残疾儿童家庭联系,了解情况,做好家访和入学动员工作。相关小学和初中要做好上学年残疾毕业学生的入学衔接工作。各责任学校要根据每个适龄残疾儿童实际情况,通过就读特教学校、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做到“一人一案”,并建立学籍,纳入学籍管理,相关情况要建档造册,做好台账并认真填写《南陵县2024-2025学年适龄残疾儿童信息登记表》(附件1),电子稿于9月14日前报送教育股。
4.各校要精准摸排疑似失学儿童入学情况,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对学习困难、厌学、外出打工、信教等情况要认真分析、全面调查、摸清去向,做到“一人一案”,主动向所在镇政府和县教育局书面汇报,采取“一对一”帮扶等有力措施,做好劝返复学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入籍。
二、学籍变动审核
1.学校积极开展自查工作,认真梳理一学年中各年级学生学籍变动材料,并整理入档。
2.根据学籍管理系统操作要求,转学、休学、复学在规定时间内可即提交即办理。
3.主要变动提交材料
(1)休学:持县级以上医院病历、诊断证明和相关医疗发票。
(2)复学:对于上年度办理了休学手续且休学期满的学生,各校要在系统中及时提交复学申请。
(3)转学:提供原学籍所在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和接收学校认定的证明材料,上传至学籍系统,不再需要打印纸质转学申请表,不再需要到县教育局盖章。
4.毕业年级原则上不允许休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予转学,当年入学不足龄学生和毕业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跳级。
5.严禁各校自行接收招生范围以外的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允许借读、挂靠学籍等违规行为。
三、在校学生人数审核
1.为准确掌握学校实际在校生人数,各校需于变动审批结束后如实填写《南陵县2024-2025学年中小学学生数统计表》(附件2),电子稿于9月14日前报教育股。
2.各校要做好疑似辍学学生动员劝返复学工作,认真填写《南陵县2024年疑似辍学学生信息登记表》(附件3),电子稿于9月14日前报教育股。
3.各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对不规范的学籍管理行为,及时纠正。严禁弄虚作假,杜绝重籍、漏籍、虚报学籍等现象。凡弄虚作假、乱开证明,涂改学籍档案,为学生建立双重学籍等,发现后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人:胡明辉,联系电话:0553-6839226
邮箱:1290196231@qq.com
附件:
1.南陵县2024-2025学年残疾儿童信息登记表
2.南陵县2024-2025学年中小学学生数统计表
3.南陵县2024年疑似辍学学生信息登记表
2024年8月30日
附件1:南陵县2024-2025学年适龄残疾儿童信息登记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