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家发镇麻联路跨麻阳河箱涵涉河建设方案

发布时间:2024-09-25 10:12信息来源: 南陵县水务局阅读次数:编辑:县水务局 字体:【  

家发镇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安徽省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南陵县家发镇麻联路跨麻阳河箱涵涉河建设方案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南陵县家发镇麻联路工程路线全长宽4km,拟采用钢筋混凝砼箱涵,跨越麻阳河箱涵两处。1#箱涵,单孔尺寸为4mx3.6m(净宽×净高),双孔,长11m,箱涵洞身在路中线处设置沉降缝1道,位于道路中线处,箱涵进出水洞口接挡土墙,涵洞轴线与路中线法向夹角为45°,基础厚度0.5米,箱涵处河道河底高程为39.1m,涵顶高程 43.1m;2#箱涵,尺寸为4mx3.6m(净宽×净高),双孔,长17.1m,箱涵洞身在路中线处设置沉降缝1道,位置应位于正布钢筋段,箱涵进口接挡土墙,箱涵出口设置八字翼墙,涵洞轴线与路中线法向夹角为135°,基础厚度0.5米,箱涵处河道河底高程为46.2m,涵顶高程50.2m。
二、防洪影响处理工程
1.基本同意《家发镇麻联路改造工程跨麻阳河箱涵防洪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评价结论。
2.原则同意《家发镇麻联路跨麻阳河箱涵涉河建设方案》提出的拟建工程建设方案。
    3.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应严格按水利行业相关施工规范施工,并与道路改造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4.箱涵影响河段须按照有关河道管理规定布设安全监测设施,定期观测,有关测量记录整理后向南陵县水务局报备,如发现较大沉降变形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南陵县水务局报告。
5.防洪影响处理工程须安排在枯水期实施,开工前你单位须履行涉河工程质量监督报批手续,并应邀请我局相关技术人员参加工程测量放样。工程建设过程中,须按照批准方案进行施工,严禁擅自变更建设标准和内容,主动接受我局监督检查和指导。施工中严禁将施工弃土、弃渣、废水、废液倾倒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同时做好施工现场安全警示及防护工作。
6.工程竣工时,你单位应邀请我局相关技术人员参加涉河工程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及时向我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7.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施工方案如有较大变更的,或超过本次行政许可期限(1年)的,应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