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什么是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
答:是指各级财政安排和各类组织、个人捐赠,用于解决遭受自然灾害的农村居民衣、食、住、医等临时困难,紧急转移安置和抢救受灾群众,抚慰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倒损住房,以及采购、管理、储运救灾物资等项支出。
问:哪些情况下可以使用救灾资金?
答:(一)灾害应急救助:用于紧急抢救和转移安置受灾群众,解决受灾群众灾后应急期间无力克服的吃、穿、住、医等临时生活困难。
(二)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用于向因灾死亡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 。
(三)过渡性生活救助:用于帮助“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解决灾后过渡期间的基本生活困难。
(四)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用于帮助因灾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的受灾群众重建基本住房,帮助因灾住房一般损坏的受灾群众维修损坏住房。
(五)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解决口粮和饮水等基本生活困难。
(六)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用于帮助受灾群众解决冬令春荒期间的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问:个人申请救灾资金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个人申请需提供救助申请书,申请书上应如实填写因遭受自然灾害需生活救助资金和救灾物资名称及数量。
问:申请救灾资金有哪些流程?
答:救灾资金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确定救助补助对象。

问:救灾资金怎么领取?
答:采取现金救助形式的,救灾资金通过“一卡通”打卡发放;
采取实物救助形式的,救灾物资到乡镇、街道应急站领取或到应急站指定的地点领取。
本人无能力领取的老弱病残人员,可委托他人或由村委会指定人员代领,代领人员必须签字盖章,并将物资及时送达救助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