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南陵县第三批一般湿地名录的通知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陵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76号)、《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林法〔2017〕103号)和《关于开展一般湿地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芜林长办〔2020〕5号),经现场查验,我县认定南陵万水水库湿地、南陵红旗水库湿地2个湿地(名单见附件)为南陵县第三批一般湿地,现予以公布。
湿地是珍贵的自然资源,也是重要的生态系统,具有不可替代的综合功能。各镇、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湿地的管理和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充分发挥湿地生态服务功能,不断增强湿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附件:南陵县第三批一般湿地名录
2024年10月8日
附件
南陵县第三批一般湿地名录
序号 |
湿地名称 |
认定范围(四至界线及经纬度坐标) |
认定区域总面积(公顷) |
湿地类型、面积(公顷) |
采用的保护方式 |
保护责任主体 |
保护管理机构 |
1 |
南陵万水水库湿地 |
东经约118°11′23.59814.″—118°11′36.18262″,北纬30°49′54.97005″—30°50′1.45884″之间 |
11.17 |
水库11.17 |
一般湿地 |
南陵县工山镇 |
南陵县水务局 |
2 |
南陵红旗水库湿地 |
东经约118°2358.73230"—118°24′25.04729",北纬30°51′18.31063"—30°51′38.78124"之间 |
11.56 |
水库11.56 |
一般湿地 |
南陵县籍山镇 |
南陵县水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