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陵县2024年第6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只转不征)的批复
南陵县人民政府:
你县组织申报的南陵县2024年第6批次村庄建设用地(只转不征)业经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南陵县许镇镇马元村、马仁村、仙坊村、文阁村,烟墩镇霭里村,籍山镇古亭村、镇猪场,何湾镇合村村用地范围内,将集体农用地2.7002公顷(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合计批准建设用地2.7002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村庄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二、你县要落实规划管控规则,将该项目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三、你县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省有关规定,对原土地使用权人依法给予补偿,并切实安排好原土地使用权人的生产和生活。补偿费用不到位,不得强行使用土地。
四、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