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监处罚〔2024〕443号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南市监处罚〔2024〕443号 |
严政琳经营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及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案 |
严政琳 |
92340223MA2UPKDU7M |
严政琳 |
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合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 2.没收本局扣押的2个品种共计7瓶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 3.没收违法所得0.0318万元; 4.罚款0.2万元。 |
当事人(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我局(地址:南陵县经济开发区籍山西路与龙池路交叉口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六楼)开具《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并通过互联网在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银联、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或各银行柜面进行缴款。 |
南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