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陵县公共文化中心项目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项目编号:WH11GC2024FJ268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安徽省河道及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南陵县公共文化中心项目涉河建设方案审查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南陵县公共文化中心项目位于南陵县城东籍山大道以南,漳河以东,318国道以北。本项目涉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麒麟排涝泵站外部的景观改造,排涝站周边约50m范围内新建的市民广场,以及排涝站进水前池和进水渠的水系改造工程。
(一)排涝站周边新建市民广场
本次麒麟排涝站周边新建市民广场涉及漳河管理范围线内的面积约3248m²,广场地面标高为16.90m-19.70m,高出麒麟泵站所在地面(绝对标高13.30m)约3.60m-6.40m,高出泵站防洪最高水位(绝对标高12.50)约4.40-7.20m。涉河广场下部架空层地面标高为14.30m,结构柱采用钻孔灌注桩,漳河管理线内北岸结构柱29根,南岸42根,均未落入泵站进水前池或进水渠内。
(二)麒麟排涝站景观改造工程
麒麟排涝站泵房位于用地西侧中部,泵站平面尺寸为22.2x7.5m,高约8.3m。本次麒麟泵站立面景观改造设计一座鱼型构筑物对泵站和启闭阀进行了“包裹”。鱼型构筑物由玻璃与钢材组成,平面尺寸略大于泵站,高度约为14.6m。构筑物保留了泵站的货物运输口和平日人员进出需求。在满足泵站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提升了泵站的外观效果。
(三)进水前池和进水渠的水系改造
麒麟排涝站进水池现状长25m,宽24.4m,前池至控制闸设置长45m渐变段,底宽由24.4m渐变到5.2m。本次进水
前池的改造将前池由方形扩大为梯型,渐变段最窄处由5.2m拓宽至 7.2m,前池面积扩大约54.5m²。为保障河道景观水面高度,在前池末端设置1座翻板坝,翻板坝采用液压金属挡板,放平时高度为8.50m(与原渠底标高相同),升起时顶部标高为10.50m,控制系统位于麒麟泵站管理用房内。
进水渠中部设置1座车行桥,桥面标高14.50m,桥底标
高 13.30m。进水渠改造前两侧岸坡均为生态自然岸坡,渠底宽 8.11m-23.86m,渠口宽24.53-39.44m。本次进水渠改造两侧岸坡均采用景观绿化缓坡自然驳岸的形式,同时利用河岸高差设置台地式景观、布置多个不同高度的观景平台及亲水平台。改造后的渠底宽度36.44-38.94m,渠口宽度36.94-58.14m,在不改变渠底标高的前提下,对渠道进行了拓宽,改造渠道总长约150m,漳河管理范围线内改造渠道长约10m。
二、防洪影响处理工程
1.基本同意《南陵县公共文化中心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提出的评价结论。
2.原则同意《南陵县公共文化中心项目涉河建设方案》提出的拟建工程建设方案。
3.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应严格按水利行业相关施工规范施工,并与新建、改造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4.项目影响河段须按照有关河道管理规定布设安全监测设施,定期观测,有关测量记录整理后向南陵县水务局报备,如发现较大沉降变形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向南陵县水务局报告。
5.防洪影响处理工程须安排在枯水期实施,开工前你单位须履行涉河工程质量监督报批手续,并应邀请我局相关技术人员参加工程测量放样。工程建设过程中,须按照批准方案进行施工,严禁擅自变更建设标准和内容,主动接受我局监督检查和指导。施工中严禁将施工弃土、弃渣、废水、废液倾倒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同时做好施工现场安全警示及防护工作。
6.工程竣工时,你单位应邀请我局相关技术人员参加涉河工程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及时向我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7.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施工方案如有较大变更的,或超过本次行政许可期限(2年)的,应按照相关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此复。
注:(该项目编号为WH11GC2024FJ26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