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陵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南陵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 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 落实。
南陵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陵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
行动总体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 全生产重要论述,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决策部署,《安徽省重 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方案》(皖安〔2023〕 7号)以及《芜湖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总体 方案》(芜安〔202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想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 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严格 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我县79条工作举措,围绕“责任 落实了没有、工作到位了没有、风险隐患消除了没有”,全面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党政领导责任,紧 盯重点场所单位和行业领域,突出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 交通运输(含道路、水上交通运输) 、建筑施工(含隧道施工) 、 消防、燃气、渔业船舶、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兼顾新业态 新领域,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设施设备故障、非法违规 行为、安全管理缺陷等重大事故隐患,全面排查整治,坚决 防止“死角”和“盲点”, 以强有力精准严格的执法行动,督促推动企业落实落细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认真排查和整改重大 事故隐患,建立健全责任倒查机制,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 向事前预防转变,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有效遏制 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细化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各部门“三定”规定 以及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县有关 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清单等,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 位要认真落实“三个必须”责任,县应急局牵头负责非煤矿山、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县公安局牵头负责道路交通; 县住建局牵头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城镇燃气、 自建房;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公路水运工程 建设;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渔业船舶、农业机械;县水务 局牵头负责水利设施和水利工程建设;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 责特种设备;县文化旅游体育局牵头负责文化旅游行业安全; 县教育局牵头负责校园安全;县民政局牵头负责民政福利机 构安全;县发改委牵头负责电力、油气长输管道;县经信局 负责非煤矿山、 民爆物品;县商务局负责商贸流通;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森林防火和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县 消防救援大队牵头负责消防;其他安全监管、行业领域主管 以及支持保障等有关部门分别依职责抓好专项整治相关工作。 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统一领导部署,根据各地实际进一步明确细化各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的部门责任分工,及时消除新业 态新领域安全职责不清导致的监管盲区漏洞。
(三)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 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 定职责,推动企业员工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企业排查整 改重大事故隐患的质量明显提高;各有关部门对照“三个必须” 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精准严格执法,发现问题 和解决问题的意愿和能力水平显著增强;党委政府统筹发展 和安全能力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水平显著提升;重大 事故隐患得到系统治理,重大风险防控取得明显成效,重特 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内容
(一)突出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带动全员安全生产岗 位责任落实,切实提高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企业是 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法定的安 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岗 位责任制、组织排查整改进而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是主要负责 人的法定义务。各镇、县经济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 业主要负责人在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职责基础上,突出 抓好以下六项工作:
1.研究组织本企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整治。企业主要负 责人要贯彻落实《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 判定标准,组织研究部署开展对标自查自改。要组织细化企 业各层级排查整治责任分工和工作要求,完善企业内部奖励 机制,发动全员包括车间班组一线员工积极排查整治。要组 织建立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实行闭环管理,确保责任、 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要及时吸取国内外 发生的典型事故教训,迅速组织排查本企业同类事故隐患。专项整治期间,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要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 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月 至少1次)。
2.落实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发挥管理团队和专家作用。 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明确 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 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要突出管理团队安全责任落实,组织 制定企业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本次专项行动工 作清单;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根据需要聘请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技 术指导,精准查找重大事故隐患、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 提高隐患排查和整改的质量。
3.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开展排查整治。 吸取近期国内 违规动火引发的重特大事故教训,组织开展1次全员安全警示 教育活动;严格履行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审批手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明确现场监护人员,严格 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检查和作业过程监督;组织对电气焊设备 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禁带病作业,不得使用淘汰或危及安 全的电气焊设备。举一反三组织对动火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 易产生重大事故隐患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落实岗位责任情况 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和招请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 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上岗作业,明确“谁招请无 证人员,谁负责任”的管理制度。
4.组织对有限空间作业开展排查整治。 吸取近期省内外 有限空间事故教训,紧盯有限空间事故易发的市政、工贸、 化工、非煤矿山等领域,聚焦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时 段,针对有限空间风险辨识、设施设备设计、管理制度建立 和落实、 防护应急设备配备和使用、安全教育培训等重点事 项,开展全方位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5.组织对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开展排查整治。 要针 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和场所外包外租(包括委托、合作等类 似方式)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承包 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 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不符合法律法 规规定的要坚决依法处理;将外包外租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 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6.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要根据本行业领域 事故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 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特别要让全体从业人员主动落 实安全生产岗位责任,熟知安全逃生出 口(或避灾路线),切 实提高从业人员应急避险意识。
(二)狠抓监管部门精准严格执法,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 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 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分兵把守、齐抓共管,特别是负 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以顽强的斗争精神、过硬的素 质能力及时发现并查处企业的非法违规问题,坚决整治安全 监管执法“宽松软虚”,通过精准严格的监管执法倒逼企业主 体责任落实。突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尽快明确细化排查整治标准要求。县安委会各有关成 员单位要抓紧制定印发本部门专项整治方案,加强各系统专 项行动“条”上的统筹推动。方案要重点突出、简洁管用, 已 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可从现有判定标准 中进一步聚焦提炼出本次整治的重点隐患; 尚未出台重大事 故隐患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要结合事故教训,首先在方案 中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事项, 同时要按照《安全生产法》 的 要求抓紧制定出台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各镇、县经济开 发区和各相关部门可结合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整治内容, 通知到行业内企业单位,并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解读。
2. 开展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 有关部门要利用企业自查自改阶段的时间,集中对监管执法 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要结合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 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学 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明责知责、履责尽责,发 扬斗争精神,增强斗争本领,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的强烈意愿;要重点学习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重点执法 检查事项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提高专业素养和法治素养, 切实提升监管执法人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
3. 聚焦排查整治重点精准严格执法。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 的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前述六项重点任务落实 情况精准严格执法。对企业自查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 已按 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 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重大事故 隐患长期存在并多次受到处罚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 以关闭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 事故隐患要紧盯不放,督促企业坚决整改落实到位,严禁以 罚代管、罚而不管。根据监管执法情况,定期通报一批、约 谈一批、联合惩戒一批、停产整顿一批,并在政务网站或主流媒体分期分批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执法案例(含危险作业罪)。
4.建立倒查机制严格问责问效。各镇、县经济开发区和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安全监管执法责任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 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对明明有问题却查不出或查出后跟 踪整改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理直气壮开展约谈通报,对 排查整治不力的有关地区严肃指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情况严 重的按规定予以问责处理;县安委会办公室将视情进行约谈、 通报。
5.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切实提升监管执法效能。 负有安 全监管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运用“四不两直” 、明查暗访、 异地执法、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执法质量,避免走 形式、走过场;依托“互联网+监管”等信息手段加强部门间互 联互通,对于大数据排查发现的屡查屡犯的企业负责人和重 点企业实施精准有效监管。对于涉及多部门、 区域性违法违 规行为的,强化信息通报共享和部门协调联动,开展跨部门 联合执法检查、联合信用监管。要组织专家对重点地区、重 点企业帮扶指导;积极服务企业对电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排 查整治工作,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服务。
(三)压紧压实党委政府属地责任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 委政府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好属地领导责任,严格“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加强对排查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带头抓,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统筹推动各项工作,为排查整治取得实效提供坚实保障。 突 出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1. 牢固树立安全红线意识。 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 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始终牢记和坚决贯彻“发展决不能 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坚持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推动在规划 编制、项目准入等初始环节把好安全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 自觉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要专题 学习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我市88条工作举措,逐条对照 狠抓落实。要大力实施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工程治理、科 技强安等治本之策,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以高水平安全保障 高质量发展。
2.全面做好排查整治动员部署。 要迅速研究制定本地专 项行动工作方案,建立健全专项行动组织领导和常态化督导 检查机制。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 动员部署;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汇 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督促推动跨行业领域重大 隐患排查整治;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开展 现场督导检查,督促分管部门单位做好排查整治工作。 动员 各级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到企业宣讲专项行动方案。
3.发挥宣传组织优势推动全社会共同监督。组织开展“安 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南陵行”专题活动,丰富“安康杯”竞赛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活动开展形式。在 主流电视媒体及主要门户网站开设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及时 宣传专项整治工作中典型经验做法,加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 隐患的公开曝光力度。进一步宣传落实好《安徽省安全生产 举报奖励办法》《芜湖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芜 湖市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处理实施细则》 , 用好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平台,鼓励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 违法行为。
4. 强化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财力人力保障。督促有关 部门推动企业按规定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保障重大事故 隐患排查整改,对重点问题隐患加大政府治理资金支持力度, 积极推进实施物防技防等安全生产工程治理措施;完善政府 购买服务、聘请专家等加强企业指导帮扶的工作机制;健全 县安全监管体制,大力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着力解决监 管执法队伍“人少质弱”问题,切实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查处能 力。
5.严格安全生产督查督办和考核巡查。各镇、县经济开 发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严格落实《 芜湖市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采取突击检 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 深入基层开展督查检查,每半年通报整治进展情况,做到动 态掌握、心中有数。各镇、县经济开发区要把排查整治开展情况作为2023年度考核巡查的重点内容,对存在安全检查走 形式走过场、监管执法“宽松软虚” 、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 见而不查、查而不改的地方,一律不得评为“优秀”。
三、阶段安排
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各镇、县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 门和企业要按照各阶段工作重点有序压茬推进。
(一)动员部署(2023年6月上旬前)。各镇、县经济开发区 和各有关部门制定印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细化明确安全生 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或重点检查事项等,召开专题会议 动员部署。
(二)企业自查和部门帮扶(2023年8月底前)。企业认真开 展自查自改,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台账,并按规定报 告。加大重点企业帮扶力度,动员各方专业力量为企业提供 技术服务,完成党政干部和安全执法队伍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南陵行”活动。
(三)精准执法(2023年11月底前)。相关部门聚焦安全生产 重大事故隐患和重点检查事项,聚焦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 深入企业、一线开展精准执法检查,严查各类非法违法和违 规违章行为。通过差异化的执法处罚措施强化政企互信,推动企业真查真改并按规定主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四)总结提高(2023年12月)。全面总结专项排查整治取得 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积极推动互学互鉴,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各镇、 县经济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专项整治, 明 确有关负责同志牵头抓总,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际情 况适当调整完善专项整治内容,进一步细化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县安委会办公室建 立调度通报、督办交办、警示建议、重点约谈等工作机制, 定期调度掌握各镇各部门专项排查整治进展情况(调度表附后) ,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请于2023年6月7日前将专项整治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报 送县安委会办公室,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于2023年8月8日、 2023年12月7日前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南陵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 情况调度表
附件
南陵县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进展情况调度表
表填报单位: 时间:2023年 月 日
总体 情况 |
1 |
企业自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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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自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 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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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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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部门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中已 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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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政府挂牌挂账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 (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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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挂牌挂账督办重大事故隐患中已 完成整改的(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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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 自查自 改进行 抽查检 查情况 |
1 |
部门抽查检查的企业数总数(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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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亲自研 究排查整治工作(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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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带队检查(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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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未制定分管负责人职责清单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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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企业未依法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配 足安全管理人员(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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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电焊等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无证上 岗作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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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外包外租安全管理混乱(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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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演练、员工不 熟悉逃生出 口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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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严格 精准 执法 情况 |
1 |
帮扶指导重点县(个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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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帮扶指导重点企业(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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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处罚(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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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 “一案双 罚”(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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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移送司法机关(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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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责令停产整顿(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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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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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布典型执法案例(个,其中危 险作业罪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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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责任倒查追责问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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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 |
约谈通报有关镇(开发区)及部门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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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 政府 组织 推动 情况 |
1 |
县、镇党委政府分别组织专题学习 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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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县、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分 别专题研究(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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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县、镇政府负责同志分别现场督导 检查(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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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县、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同志 到企业宣讲(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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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举报奖励(万元),其中匿名举报查 实奖励(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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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是否在当地主流媒体播放安全生 产专题栏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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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县镇两级配备专兼职技术检查员数 量(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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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组织开展考核巡查督导检查(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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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县安委会办公室对各镇、县经济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度调度。调度表自7月份 开始上报,每月1日下班前上报截至上月末的累计情况。
2.调度表内容应对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具体要求填报,特别是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时,要深挖 细查,查出真问题。如: 电焊等人员无证上岗作业, 既要通过现场检查发现问题,也要通过对企业动火等特 种作业存单进行检查核实来发现问题;外包外租管理混乱,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 全生产条件、未取得相应资质,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未纳入本企业统一管理; “一案双罚”,是指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一并处罚的。
3.各镇、县经济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报送数据尤其是重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工作台账。 重大事故隐患工作台账与调度表一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