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加强非煤矿山(重点县)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南陵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的通知
有关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监管,有效 防范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徽局 安 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落实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 任的通知》(矿安皖传〔2022〕11 号) 等文件要求,金属非金属 地下矿山和尾矿库严格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和“三管三必须”原则, 实行县、镇人民政府领导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
鉴于人事调整,现将 2023 年南陵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 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情况进行调整并对社会公示,接受社会 监督。
南陵县加强非煤矿山(重点县) 安全生产
工作领导小组(县安委会代章)
2023 年 3 月 2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1.《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落实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的通知》
2.《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尾矿库市、 县 (市、区) 行政首长市、县 (市、区) 监管部门主 要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巡坝负责人责 任清单(试行) 的通知》
3.《2023 年度南陵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包保责 任人一览表》
4.《2023 年度南陵县尾矿库安全包保责任人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