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公租房政策解读
一、保障方式
我县公租房保障方式分为公租房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
租赁补贴:向符合补贴条件,在市场租房居住的住房困难群体发放租房补贴;
实物配租:向住房困难群体提供公租房租赁服务。
二、申请条件
在我县范围内的城镇低保、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无房职工等住房困难群体符合条件的均可享受公租房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保障。
(一)收入条件
1.城镇低保、低收入家庭应符合相应标准,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城镇低保、低收入证明;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当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3.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应符合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员的认定条件,在本县范围内无商品住房,县城规划区无自有产权住房,并连续缴存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3年及以上;
4.新就业无房职工 在本县范围内无商品住房,县城规划区无自有产权住房 ,在县社保部门开户未满三年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二)住房条件
住房困难是指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不足20平方米或无住房。
无住房是指在本县无自有住房,即无自建私房、房改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含待入住)、商品房(含已签订购房合同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也未承租公有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我县无房屋转让(因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等特殊变故转让房屋除外)。
三、补贴标准
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20平方米。
1.城镇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租住市场房
低保家庭人均补贴11元/月/平方米,低收入家庭人均补贴8元/月/平方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职工补贴3元/月/平方米。自有住房人均不足20平方米的,按保障家庭户籍人口数计算,未达标的按实补差。
(2)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月补贴金额=月租金*补贴系数
享受城镇低保待遇家庭补助系数为0.95;城镇低收入标准而不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补助系数为0.85;特殊群体家庭(劳模、烈军属、四级以上残疾人家庭)补助系统为0.5;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补助系统为0.3。
2. 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无房职工:
补贴标准为3元/月/平方米,其中,新就业无房职工累计享受租赁补贴的期限不超过24个月,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无房职工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享受住房租赁补贴。
3.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2)婚姻状况证明;(3)申请人近期免冠照片一张;(4)申请报告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家庭人均收入证明等;(5)市场租房合同、租金收据;(6)所租赁的房屋产权证明等。
四,受理时间
每年1-7月期间为补贴申请时间,公租房及租金补助申请实行全年不间断受理。
五、受理地点
1.线下可在户籍地社区居委会申请。
2.线上可在皖事通—“芜湖公租房”服务或安徽政务服务网芜湖分厅—“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服务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