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事项信息归集表(11.06)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1 | 南陵县籍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123402237233263110 | 皖芜南卫医罚[2024]12号 |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 南陵县籍山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中查对制度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予处罚。 |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 警告;罚款 | 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 2024/11/4 | 南陵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