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南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陵县公安局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南陵县农业农村局南陵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南陵县2024年森林火灾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林镇,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自规局(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
现将《南陵县2024年森林火灾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 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南陵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南陵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陵县公安局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南陵县农业农村局
南陵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陵县2024年森林火灾火灾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有效排查整治森林草原火灾隐患,严肃查处违规用火行为,确保重大隐患动态清零,最大程度减少人为因素引发森林 草原火灾,确保全县森林防灭火形势持续保持稳定向好,根据《国 家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国森防办 发〔2024〕6号)《安徽省2024年森林火灾隐患动态清零和查 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皖森防办〔2024〕3号) 和《芜湖市2024年森林火灾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芜森防办〔2024〕3号)精神,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决定开展全县森林火灾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 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 指示精神,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国森林防火网格化 管理试点省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推进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陵县关于推进安徽省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试点省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充分发挥林长制制度优势,深化源头治理、防范化 解火灾风险,加强“防未、防危、防违”“打早、打小、打了” 全链条管理,聚焦专项治理,持续盯紧重要时段、重要部位、重 要设施、重点人群,对全县森林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严格查处违规用火行为。真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国家生态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部门协同、压实责任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强化地方党委政府领导 责任,进一步树牢底线思维、风险意识。严格落实森林草原防灭 火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牵头抓总,不断压实地方党委政府领导责任, 发挥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优势,切实履行林业、公安、应急部 门分工责任,充分发挥经济和信息化、民政、交通运输、农业农 村、文化旅游等部门及能源、电力等单位行业管理责任,持续推 动森林经营单位防火主体责任落地见效,形成配合紧密、调度有 序的工作机制。
(二)坚持统筹协调、分区施策
统筹安排森林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查处违规用火行为各 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基层负担。根据森林火险区划等级、 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火情、火灾发生历史情况,对不同区域采取 针对性措施,科学开展专项行动。要统筹安排隐患排查整治、查处违规用火行为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减轻基层负担。
(三)坚持突出重点、动态清零
运用森林火灾风险普查成果,突出对林区内和靠近林缘的各 类重要目标、重要设施和传统节假日、重大活动等关键节点的整 治力度,巩固深化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整治、可燃物治理等治理 成果,持续优化“责任制+清单制+销号制”,推动各地去短板强 弱项,实现森林草原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
(四)坚持问题导向、务求实效
直面问题隐患,敢于较真碰硬,加大森林火灾重大隐患排查 整治力度,强化计划烧除、实战演训、施工作业等林区动火作业 管理,坚决依法查处违规用火行为。要对照2023年隐患排查清 单,认真梳理隐患治理情况,坚持边检查、边整改、边查处,及时堵塞漏洞。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排查整治流于形式等 导致发生火灾的,要严肃追责。
(五)坚持依法治火、长效治理
运用行政、经济、法律以及技术等手段实施综合治理,严格 落实法规制度,强化执法力度,拧紧责任链条。注重普法宣传, 开展案例警示教育,提升群众防火意识和法治观念,筑牢森林防 灭火人民防线,确保森林防火工作可持续发展。
三、行动方式及时间
(一)行动方式。各有林镇结合本地工作实际,统筹组织实 施;
(二)行动时间。自通知印发之日起至11月30日。
四、行动内容
专项行动包含森林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查处违规用火行 为两个方面,旨在逐步化解风险隐患,最大限度降低人为火发生 的可能性,推动各级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落实,确保不发生重特 大森林火灾和亡人事故。
(一)森林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
1.常态化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要根据《森林火 灾隐患评价标准》(LY/T2245-2014)、《 安徽省林业局森林防 火督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按责任落实、火源管理(含早 期处理)、防范措施、队伍建设、应急处置、宣传教育、设施设 备和其他方面的隐患进行梳理归类,并明确责任、时限和整改目 标,持续完善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 理,确保整治到位。自2024年起开始施行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 治常态化工作机制,今后不再发文通知。
2.组织开展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在前期林区 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专项排查治理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工 作责任,全面排查穿越林区输配电线路隐患,制定整改推进方案, 做到权属清、责任明、措施实、可核查。准确填报隐患排查整治 台账,实行销号管理,限时完成,确保火灾隐患整改到位,对存 在的树障安全隐患予以清理,坚决守护“林电共安”。要严格管 理超特高压输电线路、变电站周围的计划烧除、实战演练、施工 动火、民事用火,全面排查风险隐患,设定禁烧区,确保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林业部门与电 网企业要建立隐患治理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隐患治理重大问题, 共同推进火灾隐患整改。
3.组织推进森林火灾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充分运用好森林火 灾风险普查成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重点排查整治可能对重要保护目标造成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排查要突出下列重点:行政地理位置及标、区域面积、火险区划等级、主要负责人等相关基础情况;可能引发火灾的最大风险、可能产生的次生灾害、相关的应对措施、 存在的问题困难和建议等相关隐患信息。要切实加强重大隐患排 查数据信息采集和应用,完整准确填报《森林火灾重大隐患排查 整治台账》,形成可统计、可量化、可分析的数据成果,加快推 进重大隐患排查整治落地落实,确保重大隐患动态清零。重要保护目标:
(1)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4A 级和5A 级 旅游景区、世界自然遗产、世界文化遗产(包含文化景观)、世 界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森工企业辖区内林草资源等;
(2)林区内和靠近林缘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水电站、 化工园区、化工厂、天文观测台站等;
(3)林区内和靠近林缘的变电站和输配电设施、石油天然 气生产基地及管道、储油加油设施、物资储备库、爆材库等。
(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
重点打击林区违规用火、不按操作规程开展计划烧除和实训 演练等行为,强化火灾追查溯源,整治危害森林生态安全和能源 安全的违规行为,严惩阻碍执行森林防灭火公务行为。
1.违规农事用火。森林防火期及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和 重要能源设施附近烧田埂、杂草、秸秆、灰积肥、垃圾及烧垦开 荒等行为。
2.违规祭祀用火。在林缘、林内和重要能源设施附近焚烧纸 钱、上香点烛、燃放花炮、焚香祭祀等行为。
3.违规生产性用火。未经审批、未在允许天气条件、未按操 作规程开展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烧疫木、点烧隔离带、未采取 有效灭火措施的防火演练等行为。林区建设、施工单位未履行报 备许可手续或未采取隔离防护措施进行焊接、切割、爆破、冶炼 等行为。
4.违规其他用火。林区、旅游景区野外吸烟、篝火、烧烤、 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等行为,以及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违 规用火行为。
五、行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森防指统一领导下,有关成员单 位按照责任分工抓好落实,各司其职、尽职履责,共同做好野外 火源管控工作。各有林镇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 把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行动走深走 实。坚持“属地管理、分级管理”的原则,发挥森防指牵头抓总作用,协调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协同推进、形成合力。
县发改委:主要督促电网企业配合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 公室、林业部门开展林区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共同建 立隐患治理协调机制等。
县自规局(林业局):主要督促指导开展林区野外火源管理、 林业生产违规违法用火治理行动。收集汇总填报全县《专项行动 情况统计表》《森林火灾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台账》《林区重要目 标统计表》和《森林火灾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台账汇总表。
县公安局:主要督促指导开展火案侦破,协同林业主管部门 开展违规用火处罚等行动。
县农业农村局:主要督促指导开展农业农村森林防火宣传教 育、推进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行动。
县应急管理局:主要调度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收集汇总全县 专项行动督导检查情况,及时总结报送全县专项行动开展情况。
(二)加强动态清零。各地各有关单位要纵深推进森林火灾 隐患排查整治,挂图作战,逐项整治,并及时登记信息、完善台 账,对排查出的隐患分类整改,逐步推进,实行挂账销号制,对 能够快速整改的隐患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对能够采取措施、年 内完成整改的隐患积极推进、限时整改;对推进困难、长期存在 的隐患深入研究、制定步骤,长期推进。
(三)加强督导检查。要切实提高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在能 力水平上下功夫,老隐患不能年年推年年在,新隐患要发现早整治快,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建立排查整改责任 倒查机制,严格执行“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县森防指办 公室将专项行动作为森林防灭火督查重要内容予以检查督办,对 督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将通过通报、约谈等方式 督促整改。各有林镇要适时组织督导检查,突出对重点林区和重 点防火单位督导检查,确保森林防灭火责任落实。
(四)强化警示教育。要及时曝光火灾肇事者和违规用火处 罚案例,充分运用“案例教育法”,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 一起、震慑一片,提升群众法治观念和防火自觉。探索建立违规 用火有奖举报制度,广泛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筑牢火灾防控人 民防线。
(五)加强信息报送。专项行动开展期间,县发改委、县公 安局、县自规局(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要明 确专人负责,及时总结报送专项行动做法、经验、成效,请县各 有关部门和各有林镇统计本系统本辖区内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 况,并分别于2024年5月23日前报送将专项行动联系人情况表 至县应急局和自规局邮箱,于12月1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情况统 计表、森林火灾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及汇总表以及年终工作总结。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县应急局张建军,0553-6831260,邮箱 (nlxyjjfxjy@163.com);县自规局(林业局)徐华,0553-6827119, 邮箱(121802435@qq.com)。
附件:1.专项行动联系人情况表
2.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3.森林火灾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4.林区重要目标统计表
5.森林火灾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台账汇总表
附件1
专项行动联系人情况表
姓 名 |
单 位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
|
|
|
|
|
|
|
|
|
|
|
附件2
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类 别 |
数 量 |
|
制定专项行动方案(个) |
|
|
派出检查组数量(个) |
|
|
出动人员数量(人次) |
|
|
可能影响重要输配电设施安全的火灾隐患(处) |
|
|
排查火灾隐患(处) 其中: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处) |
|
|
|
||
发放整改通知书(份) |
|
|
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账(份) |
|
|
整改火灾隐患(处) |
|
|
制止野外违规用火数(起) 其中:输配电设施火灾隐患(处) |
|
|
|
||
受理案件数量(起) |
总数 |
|
行政案件 |
|
|
刑事案件 |
|
|
查处/破获案件数量(起) |
总数 |
|
行政案件 |
|
|
刑事案件 |
|
|
打击处理和教育人员(人次) |
总数 |
|
行政处罚 |
|
|
刑事拘留 |
|
|
逮捕 |
|
|
移送起诉 |
|
|
教育、劝阻人员 |
|
|
罚款金额(元) |
|
|
追责问责人员(人) |
|
|
其他成效 |
|
附件3
森林火灾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2024年 月 日
重要目标名称 |
|
行政位置 及地理坐标 |
|
区域面积(公顷) |
|
火险区划等级 |
|
主要负责人姓名 |
|
职务及联系电话 |
|
最大风险及火灾 可能引发的次生 灾害 |
|
||
应对措施 |
|
||
存在问题及困难 |
|
||
备 注 |
|
附件4
林区重要保护目标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2024年 月 日
序号 |
单位 |
重要目标名称 |
区域面积 (公顷) |
行政位置 及地理坐标 |
是否有森林火灾隐患 |
隐患情况 |
1 |
xx 市 xx 县 ( 市 、 区 ) |
|
|
|
有/否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报 要求 |
1、请对照方案内明确的重要保护目标名称进行填报,行政位置明确到乡(镇)、村; 2、各市请按重要目标名称归类统计上报。 |
附件5
森林火灾重大隐患排查整治台账汇总表
填报单位:
序号 |
地区 |
重要目标类型 |
重 要 目 标 名 称 |
行 政 位 置 |
坐标(东经北纬) |
区域面积(公顷) |
火 险 区 划 等 级 |
(防火责任区)主要负责人 |
职务 |
联 系 电 话 |
最大风险 (可能引发火灾的原因) |
火 灾 可 能 引 发 的 次 生 灾 害 |
应对措施 |
存在问题及隐 患 |
整改 时限 |
备注 |
||||||||||||||||||||||||||||
林 草 经 营 单 位 |
遗产文(物保护单位 |
重 要 输 配 电 设 施 |
其 他 重 要 设 施 |
重 点 区 域 |
农 事 用 火 |
炼 山 造 林 |
烧 隔 离 带 |
施 工 作 业 |
野 外 吸 烟 |
野 外 生 活 用 火 |
祭 祀 用 火 |
痴 呆 弄 火 |
未 成 年 人 玩 火 |
电 线 短 路 |
纵火 |
外省(市“县)烧入 |
雷 击 火 |
其他 |
巡护 |
火 源 管 控 |
开 设 隔 离 带 |
落 实 防 火 责 任 |
完 善 防 火 设 施 设 备 |
加 大 宣 传 |
制 定 预 案 |
其他 |
人 员 不 足 |
设 施 设 备 不 足 |
防 火 意 识 薄 弱 |
其他 |
是 否 完 成 整 改 |
预 计 完 成 时 间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