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弋江司法所用“四心”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农村基层矛盾纠纷呈主体多元化、类型多样化、内容复杂化等特点,群众的期望值也在不断提高。为有效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预防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将各类社会矛盾消灭在萌芽姿态,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南陵县弋江司法所学习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和“六尺巷”礼让文化,结合当地实际,运用“四心”全力做好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
一是用热心去调解,让当事人感受到亲切。镇村人民调解员不仅要爱岗敬业,勤于学习,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对当事人一视同仁,而且还要热心热情的接纳每位矛盾纠纷当事人,视当事人为亲人,认真受理和查访每一宗矛盾纠纷,运用专业知识依法耐心开展纠纷调处化解的同时,恰到好处地融入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的同时,从中学到法律知识,潜移默化地接受法治教育,增强法治观念。
二是用信心去调解,让当事人感受到安全。在日常受理的矛盾纠纷中,不仅有疑难复杂纠纷案件,有时还有意外死亡人身赔偿纠纷案件,有的由于案发时间长短和当事人对案件的认知情况不同,案件在移送调解时呈现出事情经过曲折化和矛盾纠纷多元化的特点,人民调解员需运用专业技能,怀着必须完成调解任务的信念去工作,让当事人感受到安全和希望,这也有助于调解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是用诚心去调解,让当事人感受到尊重。在接到纠纷案件后,需要先把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基本案情掌握登记清楚,初步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目的。在调解中,调解员事先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研判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有针对性地化解当事人的疑虑,运用“礼让”文化等多元调解方法来沟通协调,帮助当事人感受到调解员的依法公正和解决问题的诚心,理解认同调解方案,接受调解并最终化解。
四是用关心去调解,让当事人感受到温暖。在基层实践中,很多调解案件的失败往往是由于调解方法简单粗暴、语气生硬、用心不够等造成的。调解中调解员要时刻注重自己的言行,善于观察当事人的心理变化,采取有针对性的调解方法。调解员要像对待亲人一样耐心倾听当事人的诉说,感同身受“急当事人之所急”,让他们感受到调解员对他们的真诚和关心,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适时以案释法,让他们回归理性维权思维,在俗、情、理、法中潜移默化的化解纠纷,做到矛盾就地化解不上交,促进社会和谐。(徐启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