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南陵县第二批一般湿地名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30 17:26信息来源: 县自规局阅读次数: 字体:【  

大浦试验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陵各单位:

根据《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7〕76号)、《安徽省林业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林法〔2017〕103号)和《关于开展一般湿地认定相关工作的通知》(芜林长办〔2020〕5号),经现场查验,我县认定南陵县资福河河流湿地等6个湿地(名单见附件)为南陵县第二批一般湿地,现予以公布。

湿地是珍贵的自然资源,也是重要的生态系统,具有不可替代的综合功能。各镇、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湿地的管理和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健康,充分发挥湿地生态服务功能,不断增强湿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附件:南陵县第二批一般湿地名录

2023年10月30日

附件

南陵县第二批一般湿地名录

序号

湿地名称

认定范围(四至界线及经纬度坐标)

认定区域总面积(公顷)

湿地类型、面积(公顷)

采用的保护方式

保护责任主体

保护管理机构

1

南陵资福河河流湿地

东经约118°21′10.631″—118°28′13.967″,北纬30°58′45.153″—31°1′51.284″之间

188.1221

河流188.1221

一般湿地

南陵县许镇镇弋江镇

南陵县水务局

2

南陵池湖湖泊湿地

东经约118°24′44.348"—118°26′21.979",北纬N31°5′20.693"—N31°6′29.212"之间

116.0572

湖泊116.0572

一般湿地

南陵县许镇镇

南陵县水务局

3

南陵孤峰河河流湿地

东经约118°23′5.358"—118°28′17.453",北纬N30°46′39.793"—30°59′13.087"之间

108.7173

河流108.7173

一般湿地

南陵县弋江镇籍山镇

南陵县水务局

4

南陵青弋江河流湿地

东经约118°28′13.399"—118°30′30.041",北纬30°45′54.748"—30°59′24.727"之间

824.8638

河流824.8638

一般湿地

南陵县弋江镇

南陵县水务局

5

南陵石峰水库湖泊湿地

东经约118°12′59.069"—118°14′6.463",北纬30°58′29.259"—30°59′28.052"之间

86.0075

河流86.0075

一般湿地

南陵县工山镇家发镇

南陵县水务局

6

南陵幸福闸河流湿地

东经约

118°19′48.3306″—118°21′26.9928″,北纬30°50′30.1344″—30°53′12.213″之间

66.6470

河流66.6470

一般湿地

南陵县三里镇籍山镇

南陵县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