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南陵县“桂香溪”等5个自然资源类地理标准名称的公告
“桂香溪”等5个自然资源类地理标准名称已经我局研究通过,现公告如下:
“桂香溪”等5个自然资源类地理标准名称为唯一合法标准地名(见附件),根据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告、文件、证件、影视、商标、广告、牌匾、地图以及出版物等方面使用到上述地名,均应以上述名称为准,不得擅自更改。除制作地名标牌可使用大写字母拼写外,不得用繁体、异体书写,也不得使用外文拼写、译写。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逾期将视作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件:1.2024年自然资源类地名命名表
2.2024年自然资源类地名命名示意图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
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