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南陵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2024年第1号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结合《籍山镇中心小学西侧原南陵师范职工宿舍楼国有土地上房屋模拟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实施情况,现将南陵县2024年第1号《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如下:
一、房屋征收项目名称:
原南陵师范职工宿舍楼改造项目(模拟征收转)。
二、房屋征收目的:
消除安全隐患,美化校园环境。
三、房屋征收范围:
籍山镇中心小学西侧(详见规划用地红线图)国有土地上房屋、构筑物及其附属物。
四、房屋征收部门:
南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房屋征收实施单位:
南陵县教育局。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被征收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被征收人应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与征收部门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籍山镇中心小学西侧原南陵师范职工宿舍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