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芜湖品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塑料包装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芜湖品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塑料包装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审批科。
项目名称: |
年产8000吨塑料包装制品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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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经济开发区大屋路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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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芜湖品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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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机构: |
安徽诚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 |
2025.1.20-2025.1.24 |
项目概况: |
租赁芜湖生益源包装科技有限公司5715平方米厂房,购置吸塑机2台,正负压成型机17台,挤出片材机2台等设备,新建1条生产线,建成后年产8000吨塑料包装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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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防治方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省、市相关大气污染物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指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动保障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等各项环境管理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挤出、烘干、成型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油烟管道排放;废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破碎需在密闭车间进行,减少无组织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乙醛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_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相应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相应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相应限值。废气排放口需按规范设置并开展自行监测,污染治理设施应正常运行。(二)废水防治方面厂区排水应实行雨污分流。项目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排水一并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南陵县经济开发区(城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生活污水外排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间接冷却水汇入生活污水前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2024修改单)表1 水污染物排放直接排放限值。厂区外排废水应当满足南陵县经济开发区(城西)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三)噪声防治方面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四)固废防治方面项目应分类收集和贮存各类固体废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妥善处理。一般固废,如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滤网等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处置;危险废物,如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应收集贮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规范贮存。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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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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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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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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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联系电话 |
0553-6827192 |
通讯地址 |
芜湖市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 |
邮编 |
2424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