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馨格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馨源年产2万吨汽车内饰革基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5-02-07 16:48信息来源: 芜湖市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阅读次数:编辑:姚云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馨格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馨源年产2万吨汽车内饰革基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审批科。

项目名称:

馨源年产2万吨汽车内饰革基布项目

建设地点:

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籍山创业园

建设单位:

安徽馨格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安徽毅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2025.2.7-2025.2.12

项目概况:

新建2条生产线,购置织布机100台、定型机3台及其他配套设备,建成后,年产汽车内饰革基布20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防治方面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切实落实省、市相关大气污染物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指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动保障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等各项环境管理要求。项目生产过程中,加弹废气、定型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喷淋洗涤+静电净化+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天然气燃烧机配备低氮燃烧器,燃烧尾气与加弹、定型废气合并进入“喷淋洗涤+静电净化+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排放;磨毛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_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表1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天然气燃烧烟尘、SO2、NOx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限值要求;无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厂界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臭气浓度厂界执行《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限值。废气排放口需按规范设置并开展自行监测,污染治理设施应正常运行。(二)废水防治方面厂区排水应实行雨污分流。项目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南陵县经济开发区(城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厂区废水外排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并同时满足南陵县经济开发区(城西)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三)噪声防治方面厂区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四)固废防治方面项目应分类收集和贮存各类固体废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妥善处理。一般固废,如废包装材料、废丝、不合格品、废毛纱、布袋除尘灰、废纸筒管等应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处置;危险废物,如废活性炭、废添加剂包装桶、废油桶、废油、废喷淋液等被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应收集贮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并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规范贮存。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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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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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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