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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关切
信息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南陵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文 号:
有
效
性:
有效
发布日期:
2025-01-24
废止时间:
暂无
名 称:
【主动回应】申请不动产登记时,是否会核验申请人身份及申请材料?
关
键
词:
索
引
号:
725541752/202501-00069
信息分类:
回应关切
发布机构:
南陵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5-01-24
名 称:
【主动回应】申请不动产登记时,是否会核验申请人身份及申请材料?
有
效
性:
有效
生效时间:
有效
废止时间:
暂无
文 号:
关
键
词:
【主动回应】申请不动产登记时,是否会核验申请人身份及申请材料?
发布时间:2025-01-24 11:16
信息来源: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阅读次数:
编辑:南陵县自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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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动产登记机构会依法核验申请人的身份和申请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条“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查验:(一)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二)有关证明材料、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三)登记申请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后,还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查验:(一)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与申请主体是否一致;(二)权属来源材料或者登记原因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三)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是否完备,权属是否清楚、界址是否清晰、面积是否准确;(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缴费凭证是否齐全。”
4.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通过实时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重复提交。”如,自然资源部已经与公安部(全国人口身份数据库)、市场监管总局(企业注册登记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支撑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展信息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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