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皖芜环(南)罚申〔2025〕1号(芜湖展翼木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名称: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政通路66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40200MB19600890
法定代表人姓名:潘怀中 电话:0553-5736088
委托代理人姓名:张 文 电话:0553-6827091
工作单位及职务:芜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南陵大队工作人员
被申请人名称或姓名:芜湖展翼木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23MA2UPL968N,法定代表人:王朋彪,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许镇镇东三工业集聚区。
对芜湖展翼木业有限公司违反大气VOC污染防治一案,我局2024年6月14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皖芜环(南)罚〔2024〕8号),对被申请人芜湖展翼木业有限公司作出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被申请人于2024年6月21日收到上述决定书后,未履行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的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又未提起行政诉讼。申请人于2024年12月24日向被申请人送达了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皖芜环(南)催〔2024〕5号),但被申请人在催告书规定期限内仍未履行缴款义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特申请你院强制执行下列内容:
缴纳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附:1.《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各一份;
3.证明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其他材料一份;
4.行政复议决定书等相关材料。
此致
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人(签名):
芜湖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