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然资源厅接到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注销南陵县团山铜矿采矿许可证的请示,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政策性关闭矿山采矿许可证注销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办函[2019]1574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等有关规定,现予以直接注销并公告。
202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