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陵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的目的、意义
(一)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目的
为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优化土地供应机制,有效调控宏观经济,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有效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特编制南陵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意义
规范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工作,有利于更客观、更准确地了解实际用地需求,提高供地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保证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有效实施,促进土地供应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土地参与国家宏观调控的作用。
二、计划范围和期限
(一)计划范围
2025年南陵县行政辖区内计划期供应的全部国有建设用地
(二)计划期限
计划年度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指导思想
本着“促进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实施,控制和引导城市健康有序发展,统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明确土地调控目标,完善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体系和机制,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编制南陵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编制原则
1.城乡统筹原则
编制供应计划严格遵守城乡统筹原则,统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合理安排统筹区域城乡供地数量及结构,落实区县功能定位,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扎实推进城市建设和新农村建设工作。
2.节约集约用地原则
编制供应计划严格遵守节约集约用地原则,充分认识到我国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进一步推动土地利用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审查调整各类相关规划和用地标准,控制总量、限制增量、盘活存量。
3.供需平衡原则
编制供应计划以及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供给和需求,实现土地供需基本平衡。
4.有保有压原则
严格遵守有保有压的原则,要继续严把土地供应闸门,实行从严从紧的供地政策;同时要大力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规模,严格新增建设用地供应审查。
四、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等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订)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7.《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9.《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
10.《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11.《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12.《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13.《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98号)
14.《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国土资发〔2006〕296号)
15.《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国土资发〔2009〕154号)
16.《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自然资规〔2025〕2号)
17.《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
18.《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
19.《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20.《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
21.《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1号)
22.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推行工业用地多元化供应方式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自然资权〔2023〕1号)
(二)有关规范与标准
1.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234号)
2.《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
3.《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
4.《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9〕56号)
5.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72号)
6.《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
(三)地方规划、国民经济等资料
1.统计年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2.《南陵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3.南陵县2018年—2024年土地供应台账
五、计划编制程序
(一)发布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知
南陵县人民政府向所辖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等发布编制下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通知内容包括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等提供计划期本辖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建议,提供计划期本行业、本领域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提供计划期对供应计划安排的建议。并要求将填报材料于制定日期提交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发改委、住建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交运局、教育局、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对土地利用现状、城市规划进行对比分析,依据规划实施状况,初步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潜力,并通过对依法办理农用地或未利用地转用和征收的建设用地、政府收购储备的土地、政府收回的土地、增减挂钩的建设用地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当年拟供应土地等来源,进行潜力分析,综合确定计划期内可实施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
(三)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开展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土地利用、房地产市场状况等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在科学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总量和结构,结合对本辖区、相关单位申报的国有建设用地需求审核情况,综合确定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并根据不同的土地类型和当地的实际情况,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依据得出的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经综合平衡分析,测算计划期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
(四)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
依据计划期内可实施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量和计划期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统筹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按行政辖区、城市功能区、住房和工业发展用地需求、土地用途和供应方式,对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指标进行分解。完成供应计划指标确定、分解等相关工作后,拟定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计划草案包括计划文本、编制说明及附件。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征求意见和报批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形成的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草案征询各相关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后,报南陵县人民政府批准。
(六)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公布和实施
南陵县人民政府将批准后的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公布,并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方案,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供应。
(七)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调整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由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协调决策机构集体研究确定后,报南陵县人民政府同意,并重新公布。
六、房地产市场现状
(一)商品房批准预售情况
收集南陵县近三年住宅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统计数据,南陵县近三年住宅商品房预售面积546056.67平方米,具体见下表。
南陵县2022—2024年住宅商品房批准预售面积一览表
年份 |
批准预售面积 |
增长率 |
2022年 |
231099.57 |
/ |
2023年 |
257302.51 |
11.34% |
2024年 |
57654.59 |
-77.59% |
从上表可以看出,2024年批准预售面积较2023年减少77.59%,相比较2023年,2024年商品房批准预售面积有下降趋势,这与开发商企业拿地时间、开发建设状况、市场经济都有着密切关系。
(二)商品房销售情况
收集南陵县近三年住宅商品房销售统计数据,南陵县近三年住宅商品房销售面积708879.14平方米,具体见下表。
南陵县2022—2024年住宅商品房销售面积一览表
年份 |
销售面积 |
增长率 |
2022年 |
216649.59 |
/ |
2023年 |
215956.55 |
-0.32% |
2024年 |
276273.00 |
27.93% |
从近三年的住宅商品房销售面积可以看出,2024年整个住宅房地产市场相对高涨,交易量较上一年增加27.93%,在批准预售面积降低的情况下,交易量却增加,造成的最直观影响就是库存量的降低。库存量的降低一方面影响了开发商拿地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能会影响商品房售价。
目前在售面积(已批准预售未售出)共计685855平方米,该面积不包括在建未批准预售的面积。按照近12个月实际销售面积276273.00平方米,即每个月23023平方米测算,
房地产去化周期(月)=商品房待售量÷最近12个月月均成交量=685855÷23023
=29.79(月)
住建部明确定义商品住宅的去化周期,在《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通知》中明确规定,各地要根据库存商品房的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的规模、结构和时机,对消化周期超过36个月以上的,应停止土地供应;36—18个月的,要减少土地供应;12—6个月的,要增加土地供应;6个月以下的,不仅要显著增加供地,还要加快供地节奏。根据我国科学院研究结果,房地产库存去化周期的合理期限是为6个月到18个月左右,对于房地产商来说,去化周期越短,意味着房子销售情况良好,也就能够快速获益收取资金。
(三)2025年度居住用地拟供应情况分析
南陵县2025年居住用地供应明细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地块位置 |
土地面积(亩) |
宗地用途 |
供应方式 |
备注 |
1 |
城东新塘路南侧S1地块 |
县中心城区(县城)东部,万鑫园住宅小区以北、新塘路以南、学士路以东 |
73.61 |
居住用地 |
出让 |
- |
2 |
城东新塘路南侧S2地块 |
县中心城区(县城)东部,万鑫园住宅小区以北、新塘路以南、规划北京路以西 |
56.69 |
居住用地 |
出让 |
-- |
3 |
城东籍山大道以南地块 |
县城区籍山大道南侧,弋江大道东侧 |
100 |
居住用地 |
出让 |
- |
4 |
麒麟山庄西侧地块 |
县城区麒麟山庄西侧,奎湖路东侧,麒麟路南侧 |
60 |
居住用地 |
出让 |
- |
合计 |
- |
- |
290.30 |
- |
- |
- |
2025年拟供应居住用地面积为290.30亩,占总用地量的8.13%。无安置房项目。商品住房用地面积为290.30亩,位于县城区东部,打造以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化宜居新区。如果按平均容积率1.6计算,预计新增建筑面积约309655平方米。
目前南陵县房地产去化周期为29.79个月,理论上需要减少土地供应。根据数据统计,南陵县最近12个月月均成交量为23023平方米,若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以上,应停止土地供应,我们将去化周期控制在36个月以内。在现有的商品房待销量的基础上,最多可新增142972.83平方米销售面积,若按容积率1.6计算,最多可供应89358.02平方米土地面积,即134.04亩。
(四)降低商品房去化周期的有关措施
目前南陵县房地产去化周期为29.79个月,南陵县住宅商品房库存压力依然很大,在保证重点项目的前提下,减少住宅土地供应。同时在市场大环境的情况下,可以出台相关政策,针对不同人群的优惠条件,激发民众的购买欲望,落实上级重大部署和创新做法。
1.鼓励人才购房。结合南陵县人才引进政策,对高知识人才购房进行补贴,了解人才群体和购房需求,进行宣传、推介活动。
2.鼓励农业户籍人员进城就业安家。针对南陵县农业户籍人员购房采取补贴和奖励措施。
3.实施“房票”安置。被征收对象可以申请“房票”购买商品房进行安置,鼓励被征收人使用“房票”在县城规划区购买新建商品房。
4.提升住宅小区居住环境。出让土地中,提高规划设计要求,提升居住环境,促进改善型住房消费。
5.打造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打造有地域特色的金牌物业,开展“业主接待日”、共商共议解决群众问题、激发业主参与小区建设的主动性。通过金牌物业带动房地产市场。
6.举办南陵县房地产展示会。采取“政府搭台、企业唱戏”模式,通过政府倡议、房企推介、预热宣传、集中展会、组织群体团购、大力促销优惠等系列措施,隆重举办南陵县房地产展示会,全面展示“好房子”“好小区”,搭建“户型最全、价格最优、服务最好、礼物最多”的商品房促销平台。
七、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情况分析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4年度南陵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1869.45亩。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4年度南陵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业服务业用地45.47亩,居住用地171.58亩,工矿用地1190.67亩,交通运输用地411.31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4.83亩,公用设施用地18.71亩,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6.89亩。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中,工矿用地占总用地量的63.69%,位列第一。交通运输用地占总用地量的22.00%,位列第二。居住用地占总用地量的9.18%,位列第三。商业服务业用地占总用地量的2.43%,位列第四。公用设施用地占总用地量的1.00%,位列第五。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占总用地量的0.90%,位列第六。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占总用地量的0.79%,位列第七。
南陵县2024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主要在县城区东部和许镇镇;工矿用地主要布局在县经济开发区、许镇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惠民中学教育用地,位于县城区西南部;公用设施主要为供气、环卫、消防用地,位于籍山镇、三里镇、家发镇、许镇镇;交通运输用地位于县经济开发区、籍山镇、许镇镇;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位于许镇镇。
八、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5年度南陵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3572.95亩。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5年度南陵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业服务业用地168亩,居住用地290.30亩,工矿用地2164.53亩,交通运输用地474.99亩,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4.51亩,公用设施用地358.47亩,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2.15亩。在国有建设用地供应中,工矿用地占总用地量的60.58%,位列第一,体现了南陵县注重提高工业企业的建设,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交通运输用地占总用地量的13.29%,位列第二,这体现了南陵县政府以道路建设为契机,完善城乡交通网络,构建功能完善、布局合理、方便快捷、外通内畅的现代交通运输体系的战略。公用设施用地占总用地量的10.03%,位列第三,建设公用设施,提升城市功能和居民生活质量,保障城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吸引更多的企业和人才落户,促进产业集聚和创新发展。居住用地占总用地量的8.13%,位列第四,体现了南陵县注重城镇建设,保障居民安置,同时保障居住用地的供应,把握供需平衡,从源头上抑制房价的快速上涨。商业服务业用地占总用地量的4.70%,位列第五,主要受房地产宏观调控影响,土地市场趋于理性,故相应减少商业服务业用地供地量。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占总用地量的2.92%,位列第六,体现了南陵县人民政府加大对公共设施的建设力度,不仅要为人们提供完善的服务,还要以促进社区的健康发展为目标。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占总用地量的0.34%,有助于打造宜居、宜业的城市环境,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南陵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
商业服务业用地、居住用地主要集中县城区东部,优先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空间,合理拓展居住空间;工矿用地主要布局在县经济开发区、许镇镇,通过用地供应导向促进各工业产业的集聚,提升产业集聚与辐射水平;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为南陵县科技创新产业配套项目,为科研用地,布局在县城区东部,着力优化区域公共服务以及公共设施布局;公用设施主要为供电、供水、排水用地,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用地主要为G205快速化改造工程项目、X428春双路峨凤段改建工程项目等道路升级改造工程,主要布局在籍山镇、三里镇、许镇镇、何湾镇、工山镇、烟墩镇等,不断改善县乡村公路的交通条件;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位于许镇镇。
(四)与2024年度已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对比
1.供应总量对比,2025年度的供应总量较2024年度增加了1703.4971亩,增幅为91.12%。这表明南陵县在2025年有较大的土地供应扩展计划,是为了支持更多的经济发展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
2.供应结构对比,工矿用地虽然仍占最大比例,但2025年度的比例较2024年度有所下降(从63.69%降至60.58%),表明工矿用地的重要性有所减弱,但仍占据主导地位;交通运输用地比例从22.00%降至13.29%,降幅较大,反映了2024年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阶段性完成;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比例从0.79%增加至2.92%,表明对公共服务的投入增加;公用设施用地比例从1.00%大幅增加至10.03%,显示2025年度对公用设施建设的重视程度显著提高;居住用地比例从9.18%降至8.13%,略有下降,但仍保持相对稳定;商业服务业用地比例从2.43%增加至4.70%,显示对商业服务业的支持有所增加;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比例从0.90%降至0.34%,显示对绿地的投入有所减少。
3.供应布局对比,2025年度商业服务业用地和居住用地进一步集中在县城区东部;工矿用地布局保持不变,仍集中在县经济开发区和许镇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从2024年度的惠民中学教育用地转变为2025年度的科技创新产业配套项目,显示了对科技创新的重视;公用设施用地2025年度明确了供电、供水、排水用地的布局,显示了对基础设施的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用地更加注重县乡村公路的交通条件改善,项目覆盖范围更广;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依然位于许镇镇,布局上没有明显变化。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布局更加集中,重点在于产业升级、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完善和交通条件改善。
九、政策导向
(一)优化空间布局
1.按照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原则,加强土地供应区域分类指导。严格控制中心城土地供应规模,促进中心城人口和功能的有机疏解和调整。重点保障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土地供应,适度供应符合中心城功能定位的产业发展用地,严格限制与中心城整体发展不协调的土地供应。中心城土地供应重点放在边缘集团和重点功能区;除必要的公用设施配套项目、必需的城市改造整治项目和国家需要的建设项目用地以外,中心城的中心地区不再新增供应土地。支持加快绿化隔离地区建设,严禁在已经划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外新增各类建设用地。保障重点新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土地供应,支持新城、小城镇建设有序推进;合理安排土地供应规模和时序,突出重点新城、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等区域土地供应梯度和时序,有效落实区县功能定位;通过优先保证重大区域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产业项目的土地供应,结合重点开发地区土地供应,逐步建立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先行的土地供应空间模式。
2.强化公共交通引导居住用地供应,实现城市的空间均衡发展。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在土地供应和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引导作用。在主要公共交通走廊站点附近集中安排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房用地的供应;将居住、商业、产业、教育、医疗、文化用地等进行一定程度上的混合安排,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1.优先和适度超前安排基础设施用地,引导、保障和支撑城市健康有序发展。优先保证主干道、公共交通等项目用地供应;优先支持能源和水资源设施项目用地供应,缓解经济社会发展的资源瓶颈制约;重点保障公路、铁路、城市路网和静态交通设施等项目用地供应,构建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支持环卫、城市绿化等项目用地供应,提高城市环境质量;适度超前安排新城水、电、气、热、交通、环卫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供应,引导城市总体格局的调整和优化。
2.大力支持符合城市功能定位的产业用地供应,构建合理、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结构。优先确保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高效、高辐射力的现代制造业土地供应;优先支持金融服务、信息服务、物流服务、商务服务及教育培训等生产性服务业土地供应,支持基础服务业用地供应;保障文化创意产业土地供应。
3.适度加大各类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供应,提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的水平。优先确保重点项目土地供应;适度超前供应新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4.优先保障2025年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在用地指标、土地审批等方面优先向重点项目倾斜。坚持贯彻“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原则,切实把好钢用在刀刃上,确保2025年重点项目建设用地。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1.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增量用地供应。严格按照国务院下达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农用地转用规模、耕地保有量和耕地指标,从严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保护基本农田,除国务院批准的国家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以及本县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外,严禁其它项目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2.严格落实用地标准,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指标,建立土地供应用地标准管理机制,促进基础设施、公用设施等项目用地的集约利用;产业用地供应与土地利用指标、投资强度、产出效益等指标挂钩,提高开发区(园区)建设项目的准入门槛;适度提高轨道交通站点周边政策性住房建筑密度、容积率,提高土地利用效益。
3.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通过合理确定各功能区的土地供应量和结构,保障科学发展所需土地供应。加强土地供应后的监督管理,及时清查闲置土地,确保有效供应。不准以经济建设发展、城市建设、新农村建设、提高农民收入等为由,违法违规乱占土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一律按照非法用地严肃查处。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继续推进土地市场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继续完善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供应机制;积极实施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制度;开展竞争性的基础设施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工作。
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1.加大政府在土地储备开发和土地供应中的主导性作用,逐步健全县、乡镇共同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工作机制。一是加强基础工作。县发展改革和自然资源等部门要会同县人民政府,尽快做好实施土地供应中期计划涉及的产业政策、空间区域、实施时序和规划条件等基础工作,加强协同配合,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二是完善土地储备开发运作模式,加强政府储备力度,提高对房地产市场调控能力。三是加强县、乡镇政府对土地储备开发的监督、指导力度,适度加大政府投入,逐步实现年度保障性住房用地全部通过政府储备开发供应、年度经营性用地计划按不低于60%比例通过政府储备开发实现供应。
2.逐步将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向社会公布。镇政府和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做好土地供应中期计划实施工作,分阶段定期确定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拟安排的土地供应地块,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总,并会同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3.加强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沟通、协调和监督。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要切实加大中期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协调力度,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并适时向镇政府通报,支持、指导镇政府做好年度计划安排和实施工作;镇政府和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主动地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执行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和镇政府做好计划调整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镇政府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组织、工作绩效和计划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结合年度内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情况,形成综合意见报县政府,纳入县人民政府对镇政府工作的考核。
附录1
南陵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亩
用途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居住用地 |
工矿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公用设施用地 |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
合计 |
南陵县 |
168 |
290.30 |
2164.53 |
474.99 |
104.51 |
358.47 |
12.15 |
3572.95 |
附录2
南陵县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宗地表
单位:亩
序号 |
项目名称 |
地块位置 |
土地面积 |
宗地用途 |
供应方式 |
拟供应时间 |
备注 |
商业服务业用地4宗 |
|||||||
1 |
弋江大道西侧地块 |
县城区弋江大道西侧,城东农批市场北侧 |
93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出让 |
2025年 |
|
2 |
城东籍山大道南侧商业综合体 |
县城区籍山大道南侧,城东法院审判庭东侧 |
45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出让 |
2025年 |
|
3 |
财富广场东侧地块 |
县城区财富广场东侧,城西安置小区南侧,籍山大道北侧 |
20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出让 |
2025年 |
|
4 |
来邦广场西侧地块 |
县城区籍山大道南侧,来邦广场西侧 |
10 |
商业服务业用地 |
出让 |
2025年 |
|
合计 |
168 |
- |
|||||
居住用地4宗 |
|||||||
1 |
城东新塘路南侧S1地块 |
县中心城区(县城)东部,万鑫园住宅小区以北、新塘路以南、学士路以东 |
73.61 |
居住用地 |
出让 |
2025年 |
|
2 |
城东新塘路南侧S2地块 |
县中心城区(县城)东部,万鑫园住宅小区以北、新塘路以南、规划北京路以西 |
56.69 |
居住用地 |
出让 |
2025年 |
|
3 |
城东籍山大道以南地块 |
县城区籍山大道南侧,弋江大道东侧 |
100 |
居住用地 |
出让 |
2025年 |
|
4 |
麒麟山庄西侧地块 |
县城区麒麟山庄西侧,奎湖路东侧,麒麟路南侧 |
60 |
居住用地 |
出让 |
2025年 |
|
合计 |
290.3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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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矿用地20宗 |
|||||||
1 |
汽车内饰革基布项目 |
籍山镇创业园 |
14.14 |
工矿用地 |
出让 |
2025年 |
|
2 |
新型装配式电力设备构配件及钢桥梁生产项目 |
籍山镇创业园 |
30 |
工矿用地 |
出让 |
2025年 |
|
3 |
开发区C2地块 |
原G202306博力顺地块 |
116 |
工矿用地 |
出让 |
2025年 |
|
4 |
数字物流产业园项目 |
县城区城东地块,漳河大道北侧 |
150 |
仓储用地 |
出让 |
2025年 |
|
5 |
开发区洪湖地块 |
洪湖路东侧,G202412地块南侧 |
150 |
工矿用地 |
出让 |
2025年 |
|
6 |
年产1000万套车载显示模组研发制造项目 |
原G202112中科微至地块东边部分 |
102 |
工矿用地 |
出让 |
2025年 |
|
7 |
原韵达地块 |
G202316中十冶地块西侧 |
70 |
工矿用地 |
出让 |
2025年 |
|
8 |
燕山路北侧道路退让部分 |
开发区 |
14 |
工矿用地 |
出让 |
2025年 |
|
9 |
食品工业园地块 |
开发区 |
285 |
工矿用地 |
出让 |
2025年 |
|
10 |
南陵县创新创业产业示范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
开发区 |
210 |
工矿用地 |
出让 |
2025年 |
|
11 |
林都大道东侧地块 |
许镇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 |
90 |
工矿用地 |
出让 |
2025年 |
|
12 |
林都大道东侧地块2 |
许镇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 |
52.50 |
工矿用地 |
出让 |
2025年 |
|
13 |
董村备用地块 |
许镇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 |
127.19 |
工矿用地 |
出让 |
2025年 |
|
14 |
电机产业园项目(六丰北侧征收地块) |
许镇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 |
66.26 |
工矿用地 |
出让 |
2025年 |
|
15 |
中小型模具产业园地块 |
许镇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 |
120 |
工矿用地 |
出让 |
2025年 |
|
16 |
东三桥头地块 |
许镇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 |
37.45 |
工矿用地 |
出让 |
2025年 |
|
17 |
新中塘南侧地块 |
许镇新中塘南侧 |
60 |
工矿用地 |
出让 |
2025年 |
|
18 |
许镇镇202502地块 |
许镇镇林都产业园,西至林都大道、北至规划工业地块、南至纬五路、东至规划工业地块 |
60.81 |
工矿用地 |
出让 |
2025年 |
|
19 |
许镇镇202503地块 |
许镇镇林都产业园,东至林都大道、北至纬一路与城镇开发边界、南至城镇开发边界、西至城镇开发边界 |
308.28 |
工矿用地 |
出让 |
2025年 |
|
20 |
G202501地块 |
经济开发区洪湖地块,东至洪湖水系、南至省道S460、西至洪湖路、北至规划地块 |
100.90 |
工矿用地 |
出让 |
2025年 |
|
合计 |
2164.53 |
- |
|||||
交通运输用地10宗 |
|||||||
1 |
南陵县G205(G50南陵东出入口至九连立交段)快速化改造工程 |
南陵县籍山镇 |
235.87 |
交通运输用地 |
划拨 |
2025年 |
|
2 |
南陵县2025年X428春双路(桃园段)升级改造工程 |
南陵县工山镇 |
21.18 |
交通运输用地 |
划拨 |
2025年 |
|
3 |
南陵县2025年春双路(双河段)升级改造工程 |
南陵县三里镇 |
11.99 |
交通运输用地 |
划拨 |
2025年 |
|
4 |
南陵县2025年荆十路升级改造工程 |
南陵县许镇镇 |
11.44 |
交通运输用地 |
划拨 |
2025年 |
|
5 |
南陵县2025年吕钱路升级改造工程 |
南陵县何湾镇 |
23.10 |
交通运输用地 |
划拨 |
2025年 |
|
6 |
南陵县2025年热戴路(冲口村至五老路段)升级改造工程 |
南陵县工山镇 |
24.48 |
交通运输用地 |
划拨 |
2025年 |
|
7 |
南陵县2025年绿刘路(刘店古城路口段)升级改造工程 |
南陵县烟墩镇 |
2.71 |
交通运输用地 |
划拨 |
2025年 |
|
8 |
南陵县2025年烟格路(仓里至河下)升级改造工程 |
南陵县烟墩镇 |
11.06 |
交通运输用地 |
划拨 |
2025年 |
|
9 |
桂塘路、花山路道路提升 |
桂塘路、花山路 |
40 |
交通运输用地 |
划拨 |
2025年 |
|
10 |
X428春双路峨凤段改建工程 |
三里镇上马村、凤凰村、漳溪村 |
93.16 |
交通运输用地 |
划拨 |
2025年 |
|
合计 |
474.99 |
- |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宗 |
|||||||
1 |
南陵县科技创新产业配套项目 |
南陵县中心城区(县城)东部,弋江大道以西、规划奎湖路以东、北邻规划支一路(暂定名),南邻规划二支路(暂定名) |
104.51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划拨 |
2025年 |
|
合计 |
104.51 |
- |
|||||
公用设施用地9宗 |
|||||||
1 |
城东龙胤府南侧供电公司地块 |
籍山镇 |
12 |
公用设施用地 |
划拨 |
2025年 |
|
2 |
南陵县麒麟水厂二期建设及应急备用水源工程 |
幸福闸 |
3 |
公用设施用地 |
划拨 |
2025年 |
|
3 |
南陵县资福河闸工程 |
籍山镇、许镇镇、弋江镇 |
65.92 |
公用设施用地 |
划拨 |
2025年 |
|
4 |
南陵县养马滩泵站工程 |
籍山镇、弋江镇 |
114.27 |
公用设施用地 |
划拨 |
2025年 |
|
5 |
南陵县养马滩二站工程 |
家发镇花园圩 |
17.27 |
公用设施用地 |
划拨 |
2025年 |
|
6 |
南陵县南河治理工程 |
烟墩镇 |
50 |
公用设施用地 |
划拨 |
2025年 |
|
7 |
南陵县都塘、塘南抬水闸重建工程 |
弋江镇 |
17.50 |
公用设施用地 |
划拨 |
2025年 |
|
8 |
南陵县漳河右岸麒麟段水毁修复及防汛道路改造提升工程 |
漳河右岸麒麟段 |
70 |
公用设施用地 |
划拨 |
2025年 |
|
9 |
安徽芜湖许镇110KV输变电工程项目 |
许镇镇许镇村 |
8.51 |
公用设施用地 |
划拨 |
2025年 |
|
合计 |
358.4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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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宗 |
|||||||
1 |
南陵县龙潭汽车零部件产业园业务配套用房(公园绿地)项目 |
许镇镇龙潭村 |
12.15 |
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 |
划拨 |
2025年 |
|
合计 |
12.1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