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陵县2025年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4-02 11:50信息来源: 南陵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阅读次数:编辑:南陵县自规局 字体:【  

南陵县人民政府: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南陵县2025年第3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业经批准,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该批次申报的芜湖市南陵县许镇镇许镇村、长青村用地范围内,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6436公顷。

合计批准建设用地0.6436公顷,按呈报的规划用途用于城镇建设,不得改变用地位置。

二、你县要落实规划管控规则,将该项目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三、你县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严格实施土地征收,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补偿费用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强行使用被征土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你县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

 

 

 

 

 

 


         2025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