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奎湖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要求,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经商芜湖市人民政府和安徽省水利厅同意,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芜湖奎湖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即:奎湖。
奎湖坐落于芜湖市境内,以河湖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和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芜湖市南陵县。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