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陵县开发区(城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前公示

发布时间:2025-04-24 16:24信息来源: 芜湖市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阅读次数:编辑:姚云 字体:【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南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陵县开发区(城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审批科。

项目名称:

南陵县开发区(城西)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经济开发区

建设单位:

南陵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环评机构:

安徽优环环境评估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2025.4.24-2025.4.30

项目概况:

新扩建污水处理厂2.5万m3/d,包括满足污水处理所需的全部厂区建(构)筑物和设备、电气自控设备、厂区室外总体及附属工程等。本次环评仅包括二期项目一阶段建设内容,扩建预处理能力1.25万m3/d,建成后深度处理能力1.75万m3/d(含一期0.5万m3/d)。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废气防治方面。切实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管控要求。严格执行施工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施工现场定时洒水降尘。施工期废气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控制要求。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沉砂池、水解酸化池、生物反应池、储泥池等恶臭气体散发点加盖除臭,集中收集恶臭气体,采用生物除臭系统进行处理后排放。有组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废气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二级标准。(二)废水防治方面。项目严格执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施工产生的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施工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办公楼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运营期外来废水采用“预处理+生物反应池+深度处理+接触消毒池”处理后排放。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达标后的尾水由厂外600m沟渠排入后港河,进入后港河流经7.6km最终排入漳河。(三)噪声防治方面。项目建设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取隔音、消声、降噪等措施。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四)固废防治方面。一般固体废弃物应按市政、环卫等部门要求进行妥善处理处置,同时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要求。污泥在进行危废鉴别之前,暂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后续根据鉴定结果按规定进行处置;实验室及在线监测设备废液、废瓶等危险废物须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置;贮存设施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交环卫部门及时清运。(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要求。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环保管理责任制度,加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明确人员责任,依法落实环境管理要求。落实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按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备及物资,做好环境风险应急预防和应对。严格依法依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环保设备设施,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各类排放口须规范化设置,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本项目涉及新污染物排放有新的监管要求的,从其规定。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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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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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

南陵县市民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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